查看原文
其他

判了,死缓!

滁州在线 2019-07-12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昨天,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两起涉毒大案


01

6月25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等7人贩卖、制造毒品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02

6月25日下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某某、姜某某等5名被告人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程某某、姜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底,张某联系姜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姜某某通过徐某某找到程某某帮忙购买。几人取得联系后,张某、姜某某二人专程到广东省珠海市接程某某等人一起前往广东省惠来县。徐某某、伍某某也携带资金从安徽省淮南市赶到了惠来县,与程某某等三人在惠来县某酒店汇合。经商谈,张某等人决定以13万元价格购买一公斤甲基苯丙胺,张某付给程某某9万元毒资,程某某又从伍某某处拿了4万元毒资。

  2018年3月31日凌晨,姜某某想截留部分甲基苯丙胺,便将随身携带的辅料掺入,并将此甲基苯丙胺按照购买情况分成三袋。在姜某某、徐某某、张某、伍某某四人从惠来县返回安徽省合肥市的途中,张某和徐某某吸食了部分甲基苯丙胺,姜某某以其兄弟需要为由称出20克左右的甲基苯丙胺放在一个香烟盒内,准备到合肥市后卖给他人。当日晚上22时许,姜某某、徐某某、张某、伍某某到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高速收费站道口下高速时,被定远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从姜某某包内扣押两份疑似毒品,经称重净重分别为315.42克、275.53克;从张某车内扣押三份疑似毒品和一份12粒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经称重,疑似毒品净重分别为384.06克、1.59克、21.25克。经鉴定,现场查获的五份疑似毒品和一份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其中净重为315.42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6.8%,净重为275.53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7.2%,净重为384.06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5.9%。

  另查明程某某春节前单独贩卖毒品的事实,以及姜某某事先与他人约好贩卖毒品的事实,因案发姜某某被抓获而未能交易完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姜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程某某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001.85克,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姜某某帮助张某等人购买、运输甲基苯丙胺997.85克,数量大,且其牟取非法利益,并向他人贩卖其从居间介绍中得来的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张某、伍某某、徐某某购买或帮助他人购买大量甲基苯丙胺,并共同运输甲基苯丙胺997.85克,数量大,张某还单独运输1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

  且程某某、姜某某二人均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对其应从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多一点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倡导健康生活理念,

今天上午

滁州市“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在市体育馆举行,

全市社会各界共20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在以倡导“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为主题的禁毒宣传表演活动正式拉开帷幕。以凤阳县公安局缉毒民警吴微同志生前英勇事迹编排的情景剧《我是警察》深深感染了全场的每一位观众。在滁州学院、安徽科技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四所高校共同倡议下,滁州市大学生禁毒联盟在本场活动当天正式成立。活动最后,全场人员起立进行了禁毒宣誓并参观禁毒宣传展览。

毒品一日不绝

禁毒一刻不止

警民同心

惟愿,天下无毒!



来源:综合滁州市人民法院、滁州公安

责编:李晓艺

初审:郑安杰  审核:喻松

猜你喜欢 | 滁州在线

往期精选 Editors' Choice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