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舞弊案例】另起炉灶带走资料,离职员工侵权案上升成隐忧
案例回放
离职后另起炉灶创办竞争企业,带走客户资料,挖走技术、销售人员……近年来,在徐汇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案件中,因离职员工引发的侵权案件呈现出数量增多、案件类型多样化的特点。这一特殊人群所造成的侵害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等行为已成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隐忧。
上海星韦慧业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是家专业生产加工过滤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加工不锈钢制品的企业。2010年6月,星韦慧业公司发现,在“阿里巴巴1688.com”网站上的公司介绍页面里出现了一家科技公司的主页链接以及该公司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及个人博客,而该联系人曹先生曾是星韦慧业公司销售部负责人。
星韦慧业公司认为,该科技公司是原告的同业竞争者,离职员工曹某及该科技公司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名称设置涉案网页、发布信息,又将相应链接指向科技公司主页、曹某个人博客以及该公司的诚信通页面,直接导致一般公众误认为科技公司销售产品为原告产品,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曹某和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曹某辩称自己在原告处任职时就已按原告要求设置了涉案网页,并发布信息。点击网页链接至被告科技公司主页,是为了帮助原告公司推广销售,这些属职务行为。被告科技公司则认为,涉案网页的设置及信息的发布均由曹某实际掌控,被告科技公司对曹的行为并不知晓。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设置的涉案网页是原告企业信息发布平台,仅起到宣传作用,而链接至被告科技公司主页上有详细的产品配图及具体介绍,直接影响到浏览用户的交易判断。而且曹某在1688网站申请的原告涉案网页、被告科技公司诚信通网页均显示其为单位负责人,曹某的手机号码又同时显示在原告涉案页面及被告科技公司的主页上,上述情形均会导致社会公众对两家公司的关联性发生误解,妨碍原告正常的经营活动。曹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从被告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可以看到,曹某确在被告处工作,且涉案网页显示曹某为被告科技公司负责人。由此可以确定,曹某和被告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商业利益上的紧密联系,被告公司应就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评述
随着行业变革的不断加速、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员工离职成为众多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辛辛苦苦培养的人才,却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了企业。本来一番心血付诸流水已经够让企业管理层伤脑筋了,若是再加上离职人员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等“糟心事”,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就是“祸不单行”了。
其实正常的人员流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但是如果企业未能有效地对员工离职进行管控,那么极其容易引发商业信息泄露、经济责任未能及时追究等风险。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曹某,作为企业的前中层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就已经担任了公司的重要职务,却在离职后通过非法手段对前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
受害公司由于对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离职的管控不严,才让曹某有了可趁之机。首先,因为受害公司对曹某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不严格,所以曹某未能充分认识到将受害公司的网页与被告科技公司链接在一起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重性。其次,受害公司自身也未在关键岗位离职时,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行为进行交接或者审计,所以未能发现曹某在受害公司网站上做的手脚。
为了企业能够更好地加强对人员离职的管控,避免发生像上述案例中曹某这样的事件,我们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十三条,提出一些建议:
做好保密和竞业限制工作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当涉密或关键岗位的人员入职时,公司应当和员工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以合同文本的形式确认员工的保密义务,并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竞业限制的时间,在保障企业商业机密的同时,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从而引发法律风险。其次,在员工刚入职或者定岗时,企业应该加强相应的保密教育和法律培训,提升保密要求等级以及同步完成竞业限制工作,做好离职人员的风险防范工作。
加强对公司网站等对外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
案例中的曹某在前公司领导的要求下,在企业黄页上开立了对公司的宣传和介绍网页,出于信任或其他原因,就直接让曹某进行管理。其实这本来也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可能领导在布置完工作之后不久也就忘记了,更加未指派其他人员进行跟进和监督。曹某却借此利用前公司在市场上已建立起来的知名度和信誉,将公司介绍链接指向自己的相关介绍,以此混淆消费者的认识。
此案例与生活中的很多小案例异曲同工。现在非常猖獗的盗取别人QQ、飞信或微信号等个人常用联系软件号码,并藉此向号码内的常用联系人借钱、要求汇款等,都是利用了另一方对被盗号码人员的信任、关心等情感,一旦稍不留神就可能上当受骗。可见这类关键设备号码的管理非常重要,使用人需要通过经常更换密码或加强密码保护设置来进行管理。因此,从此角度来看,公司网站、对外服务的400/800电话、传真机等,这些都属于较为敏感的服务设备。试想一下,某人利用经常对外联系的400电话、传真机或邮箱等要求对方公司将钱款打到其他账户上,如果再加上对方公司人员的警惕性较差,一旦发生损失则可能会难以追回,毕竟这属于是由公司自己设备管理不善所造成的。
每家企业都应该重视并加强对此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将网站建立和管理的责任人交给较为独立的公司办公室、建立对外服务设备设施的台帐,并在离职交接时做好相应物资的检查工作。对于作废的400/800电话或传真机等,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尽可能将信息告知相关往来客户。对于信息系统比较完善且在生产运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企业,企业在员工离职时应该尽快关闭账户及权限,防止离职员工窃取公司机密资料、商业秘密并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舞弊。
上述案例其实在中小企业时会发生,有些已经被发现了,也很可能长期未被发觉,一方面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都应该加强对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宣贯,让员工了解违法和违反公司制度所可能要付出的严重代价,使其“有贼心但没贼胆”;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对相关物资的管理,使其“想为之却不能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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