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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财物1000多万!资阳市市委原书记陈吉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10月19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资阳市市委原书记陈吉明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陈吉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追缴陈吉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吉明利用担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区长、自贡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资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安置、企业融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和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3.9982万元。案发后,陈吉明已退缴全部受贿财物。9月14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资阳市委原书记陈吉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该院指定管辖,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区长,自贡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资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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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川观新闻、封面新闻
编辑 | 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