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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成都垃圾分类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权威解读来了!

 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11日,成都市人大办公厅联合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委组织召开《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介绍成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成都的生活垃圾管理今后将有法可依。


成都生活垃圾怎么分类?


那成都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什么,分哪几类?常见的园林绿化垃圾、餐厨垃圾是否属于生活垃圾?


成都市城管委固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第三条规定,成都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别,实行分类投放,并明确了四类垃圾的定义,列举了常见品类,便于市民群众对照分类。具体为: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条例》第二条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并明确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外。


《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具体操作规范,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园林绿化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即餐厨垃圾则属于生活垃圾,它同时受本《条例》和《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调整。


成都生活垃圾处理费怎么收?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成都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条例》共10章7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是关于调整范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并明确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外。


二是关于分类标准及各环节处理规范。《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了各类别定义及范围;用四章内容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三是关于生活垃圾管理全社会责任体系。《条例》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四是关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与建设。《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设施规划建设责任主体,提出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分类设施配套建设要求,以及既有住宅区分类设施更新改造办法等。其中,明确要求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收集容器配备、更新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


五是关于生活垃圾管理产业发展。《条例》第七章规定了促进生活垃圾管理产业化发展的内容,加强对关联产业政策扶持,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引入商业逻辑,依靠市场、社会资本力量,鼓励探索基础设施模式创新、产业培育和整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产业生态链,提升垃圾分类可持续性,推动垃圾分类持久开展。


六是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与法律责任。《条例》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运营企业采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按照上位法要求,对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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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四川新闻网

记者 | 李丹 摄影报道

编辑丨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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