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成都公积金有重大调整!
上个月,成都发布《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明确成都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将自2021年8月16日起正式施行。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
那么
这项制度究竟如何具体开展
缴存、贷款、提取管理呢?
相关问题解答
一一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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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开户了?如何缴存?
缴存篇
如何贷款?能贷多少?
贷款篇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满足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等条件时,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和建制单位缴存职工的有什么异同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办理方式和流程、贷后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是一致的。两者之间主要区别是以下两点:
1.申请贷款时,对缴存时间的要求有所不同。
灵活就业缴存人须满足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要求,建制单位缴存职工须满足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时间要求。
2.计算收入还贷比时,对月收入的认定方式不同。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因此对灵活就业缴存的缴存金额、缴存频率要求均非常“灵活”,也没有要求填报固定的缴存基数,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收入流水、完税凭证、社会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家庭资产负债状况等材料综合认定其月收入。
三、我和配偶都是灵活就业缴存人,假如我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有5万元,准备申请70万元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公式计算只需要3万元,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2万元可以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吗?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3万元又怎么提取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提取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因此你们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2万元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你们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3万元,在贷款存续期内,由公积金中心以账户冲抵的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冲抵完;冲抵不足还贷本息时,需你们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相应金额。
四、灵活就业缴存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贷款利率是多少呢?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五年以上是3.25%);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五年以上是3.575%)。
五、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吗?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分别审批,其中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利率。组合贷款的担保应采取同一种担保方式,设定同一抵押物。
六、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在还款期间,灵活就业缴存人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若部分提前还款,没有还款次数的限制,单次还款金额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
七、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是怎么确定的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将根据精细化“双挂钩”计算公式以及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八、什么是精细化“双挂钩”配贷机制?为什么贷款额度计算要执行精细化“双挂钩”呢?
答:精细化“双挂钩”配贷机制指的是根据“以缴定贷”、“权利义务对等”的配贷原则,缴存人的贷款额度将与每笔缴存资金的“时间贡献”和“资金贡献”精准双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
缴存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综合计算,每月的贷款额度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和“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双挂钩;缴存人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即为本人的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实行精细化“双挂钩”,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制度公平性和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多缴长存缴存人的利益,实现多缴长存多贷。
九、能详细讲解一下精细化“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吗?
答: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每位缴存人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缴存人本人的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人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存储月份数不设上限,缴存时间越长、存储月份数就越大、当月缴存的公积金获得的贷款额度放大倍数也就越大。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4.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十、能举例说明一下贷款额度“双挂钩”是如何计算的吗?
答:假设缴存人2021年8月参加灵活就业缴存,缴存、提取情况如下表。2023年1月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
1.关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的认定。
发生提取时,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逐月进行抵扣。
因该缴存人2022年11月提取2200元,则11月缴存的1500元被抵扣完后,再依序往前将9月缴存的500元抵扣完、在8月缴存的公积金中抵扣200元;所以该缴存人2022年8月、9月、10月、11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分别为400元、0元、0元、0元。
2.关于“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认定
该缴存人2023年1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则2023年1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依序往前倒推,2022年12月至2021年8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依次为2至18。
3.关于“存贷系数”及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目前,存贷系数执行标准为0.9,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贷款额度可放大倍数分别为:
4.关于贷款额度
该缴存人在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总共缴存了25100元、提取了2200元,在2023年1月申请贷款时的缴存余额是22900元。经加总计算得出贷款额度是284850元,因贷款额度最小取值为千元,因此该缴存人贷款额度为28.4万元。
十一、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怎么计算呢?如果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发生过中断,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又怎么计算呢?
答: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即使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发生过中断,只要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就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按建制单位缴存和灵活缴存各自的贷款规则分别计算后加总,缴存人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的所有公积金都将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举例说明:王某原在甲单位缴存了两年的公积金,后因辞职无工作停缴了一年公积金,2020年11月找到工作后又在乙单位连续缴存公积金到2021年8月(连续缴存了10个月),王某2021年9月因辞职后选择自主创业,王某于2021年9月参加灵活缴存并缴存了一笔公积金,2021年10月王某准备买房,这时王某就具备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因为王某在乙单位连续缴存了10个月,停缴后马上接续参加灵活缴存,灵活缴存了2个月,合并接续缴存时间已达到12个月)。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计算贷款额度时,王某原在甲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和缴存时间都将一并纳入额度计算,这也充分体现了缴存贡献和贷款权益精准匹配的精神。
十二、夫妻都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又如何计算呢?
答:两人分别按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两人分属灵活就业缴存人、单位缴存职工,则各自的贷款额度按相应的规则分别计算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的贷款额度。
十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如何知晓“双挂钩”公式算出来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呢?
答:缴存人可以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贷款试算表”模块进行查询。
这里也提供几组“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数值供大家参考:
1.假如缴存人一次性缴存一笔公积金,存放一段时间,中途不缴存、不提取:
2.假如缴存人每个月定额缴存公积金,持续一段时间,中途缴存不间断、不提取:
3.假如缴存人每隔一个月定额缴存一笔公积金,持续一段时间,中途不提取:
特别提示:上面的贷款额度仅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代表实际可以贷到的金额。实际可贷额度还要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70万元,单缴存人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
能提多少?
提取篇
一、灵活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可以提取吗?
答:可以。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专用性提取和非专用性提取业务,其中专用性提取业务是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满年龄提取、出国(境)定居提取、死亡提取。
二、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什么时候能提取?
答:缴存人申请办理专用性或非专用性提取时,提取资金的存储时间均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死亡提取除外。
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2021年8月16日入账的缴存资金,应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后方能提取。
三、缴存人办理专用性提取时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应为房屋所有权人;
办理租住自住住房提取的,缴存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办理满年龄提取的,缴存人男性应年满60周岁或女性应年满55周岁;
缴存人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可办理出国(境)定居提取。
四、缴存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缴存人主要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在线办理提取,全程网办,零资料。
专用性提取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实现零资料;不能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的,填报相应申请信息并进行真实性承诺,实现零资料。
五、缴存人提取金额有无限额?
答:提取金额无限额(不包括租房提取)。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取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2021年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340元、每年不超过1.6万元。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六、缴存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余额如何使用?
答: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仅能定向用于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冲抵,且缴存人无需办理其它手续,由系统按月发起完成冲抵,直至该部分余额冲抵完毕。
七、缴存人在灵活缴存账户及本中心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均有余额的,如何办理提取?
答:缴存人在两个缴存体系下均存在账户余额的,提取业务按各自体系相应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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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成都公积金中心、四川日报
编辑丨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