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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疫情传播,侯某某被判刑!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侯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间,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暂停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活动。被告人侯某某作为北京市通州区某网吧实际经营者,在接到相关部门要求暂停网吧营业情形下,为牟取个人利益,采取关闭网吧前门、为客户打开后门方式继续擅自经营网吧。


同年5月19日9时许,刘某某(另案处理)经被告人侯某某许可进入该网吧上网,后刘某某于同年5月22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经北京市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查,该网吧相关疫情在通州区引起2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流行病学调查并结合大数据协查发现,判定密接、同时空密接1320人,次密接159人,高风险人群466人。被告人侯某某于2022年6月6日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侯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侯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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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赵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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