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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何某某,取消资格!

近日,网传南华大学一男生造女同学黄谣,P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21日,南华大学连发两份通报,表示给予学生何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22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告:

3月21日,南华大学给予该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何某某开除学籍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将依规取消何某某2023年推免生录取资格,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此前,南华大学于21日发布的第一份通报称,关于网传何某某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的反映,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后,南华大学再发通报称,经调查核实,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造黄谣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受害者该怎么办?

此前,针对苏州大学一男生造黄谣事件,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表示,将恶意制作的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捏造事实并公然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节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沈春说。
  
他特别提醒,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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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华大学、中国新闻网此前报道(刘欢)
编辑丨阎婧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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