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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未成年人遭欺凌事件后续!官方回应三大疑点
受害人李某某今年12周岁,系介休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对其遭遇欺凌的事件经过,当地公安部门此前已作调查。
6月17日,星期六。15时许,郎某1(男,12周岁)骑电动车带着原某某(男,11周岁),从介休市张兰镇仙台村到长泰园小区找郎某2(女,11周岁)。
在长泰园小区附近,郎某1等3人遇到李某某,质问李某某是否骂过他们。随后,郎某1等3人将李某某带到长泰园小区公厕附近,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并逼其吃异物。
其间,郎某2使用郎某1的手机进行摄像,并于当日17时许将视频私发给其同学。
事发当天,郎某1等3人还将李某某骑的电动车外壳、仪表盘等处砸坏,拽断电线后离开。
当日20时许,李某某推着被损坏的电动车回家后,其父发现异常。得知李某某遭遇欺凌后,6月18日,李某某父亲报警。介休市公安局张兰派出所同日对本事件进行立案处理。
因6月19日至6月21日李某某每天上学,民警利用放学时间对其进行询问、调查。
本案中,因当事人双方均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郎某1、原某某、郎某2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6月21日,双方监护人第一次提出调解诉求。当日,经过近6个小时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6月23日,第二次调解未果。
6月24日,李某某的监护人在其村委会主任的陪同下又一次到张兰派出所,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但调解仍旧无果。
6月30日晚,介休市公安局会同该市教育局、学校、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3名肇事者所属的2个家庭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庭4.5万元。
针对网民关注的“和解是否受到逼迫”这个问题,介休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在办案期间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教育局、学校、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参与调解。“本案对当事人询问、调解工作,均在法定监护人在场或参与下进行,并有录音录像资料佐证。”
针对网民关注的“为何连夜调解”这个问题,介休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6月30日19时许,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再次组织调解。
双方监护人先后到达派出所后,经过调解并当场电话征询李某某父亲的哥哥(高中学历)意见,得到其肯定答复后,于7月1日0时30分许,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赔偿金额为4.5万元。
随后,郎某1等三人的监护人经过两个小时的资金筹措,7月1日2时许,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
对于网传的受害人父亲为文盲的情况,经核查,其文化程度为初中,具备基本的阅读理解能力。
针对网民关注的受害人李某某家庭困难、当地开展了哪些帮扶这个问题,张兰镇镇长宋桂元介绍,李某某家庭确实困难。2017年1月起,镇村两级为李某某及其母亲、哥哥、弟弟落实了低保政策,4个人的保障金额合计每月2206.4元。
2016年1月,李某某的母亲享受另外两项补贴:重残护理补贴每月105元,低保生活补贴每月80元。
7月4日,张兰镇会同教育、民政、司法、妇联、残联等部门,对李某某家属进行了慰问,并给予慰问金。
“网传3名肇事者的家庭有背景,请问属实吗?”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宋桂元回应:“3名肇事者所属的2个家庭都是普通农民家庭。郎某1和郎某2兄妹属于单亲家庭,父亲是货车司机;原某某的父母均在村务农。”
介休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6月30日17时许发现李某某遭遇欺凌的视频后,该局当即成立工作组,由李某某所在学校协助对事件进行核实。
7月1日上午,李某某所在学校教导主任、原班主任到李某某家里进行看望。
7月3日上午,李某某所在学校校长、政教主任兼现班主任、心理教师一行,前往医院对李某某再次看望并进行心理疏导。李某某表示不愿意见到陌生人,也不愿意重复事件经过。
7月4日,李某某和心理教师交流顺畅;7月5日,心理教师带去李某某要求买的扑克牌并陪其玩牌。
“心理疏导每天进行一次,每次时长为一个小时左右。”介休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
应家长要求,新学期,教育部门将安排李某某调整学区就读,对其学习、生活给予重点关心关怀。
介休市教育部门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强化中小学生欺凌暴力防治。“9月秋季开学第一课,开展一次中小学生防欺凌专题教育,普及中小学生反欺凌知识和技能。”
目前,学校已对郎某1等3人给予记过处分。
下一步,介休市教育部门将加强学生思想品德与法治教育,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介休发布 官方微博截图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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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阎婧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