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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40万!四川将开展专项资助

7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吸引激励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四川将开展2023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以下简称“博新项目”)申报工作。
据悉,“博新项目”重点瞄准国家和四川省重大战略任务、战略性前瞻性高新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现代产业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研究等领域,重点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引领带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今年计划遴选25名左右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省级财政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资助,设站单位给予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标准的配套经费资助。

设站单位对“博新项目”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30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从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项目”资助经费中列支;1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应为2023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并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6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
4.拟进站或在站单位是我省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入选后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我省设站单位,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研究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2.研究领域聚焦自然科学、“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我省支持的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3.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4.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合作导师为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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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丨四川新闻网(记者 李丹)
编辑丨阎婧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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