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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10月至12月,将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消防、人员等方面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建立“省级抽查、市级检查、县级排查”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安全守护”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县(市、区)在11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改工作;市(州)在11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抽取县(区)比例不低于1/2,机构数不得低于市域机构总数的10%;省教育厅将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暗访,对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
重点任务(一)严格场所设施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卫生等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场所场馆、设施设备隐患。重点检查培训场地条件是否合规,建筑物荷载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违规加载加装设备设施(如储水罐、蓄水池等),禁止使用危旧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未经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设计施工的自建房。设施设备方面主要检查是否配备相应的安防监控设备并有与管理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是否有醒目的安全指示标识等;机构设施设备是否质量达标,是否存在损毁、松动、垮塌等问题。


(二)动态消除火灾隐患
《通知》规定,各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机构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对培训场所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提升本质安全。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住建部门的数据对接,按要求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社会单位名录库,配合开展联合抽查,强化监督抽查检查,对培训机构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
《通知》要求各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展从业人员资质核查、人员准入全流程查询,做到人人皆查、凡用必查,在监管平台及时更新完善人员基本信息。查询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以及制黄贩黄、卖淫嫖娼、聚众斗殴、吸贩毒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对发现不合规从业人员必须依法予以清退并按要求备案,对校外培训不合规人员“零容忍”。对培训机构未履行全员查询义务,或对发现问题未依法依规处理的,要对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予以追责。
(四)严厉打击性侵等违法犯罪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校外培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的各类性侵违法犯罪活动。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执行强制报告落实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线上巡查,强化线索发现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转交公安机关核查处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五)严格加强风险防控
《通知》要求,各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机构强化安全过程管理,以风险识别与隐患治理为核心实施闭环式安全管理。督促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演练,培训期间是否有值班值守,危险性培训项目是否设有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是否定期对设施设备消毒、维护,是否配备常规医疗急救物品,是否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六)加强安全教育指导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校外培训安全教育指导和宣传工作,通过现场指导演示、发布安全提醒、推送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提升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学生和家长自我保护、应急避险的意识及能力。对于一些具有危险性或专业要求较高的体育类、舞蹈类、户外类培训项目,要科学引导学生和家长根据自身年龄和身体情况,理性看待培训,选择合规机构,加强风险意识,避免培训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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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丨四川新闻网(记者 陈淋)
编辑丨阎婧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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