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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民警蒋久华被评为烈士

11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评定蒋久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批复显示,蒋久华,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越西县人,生前系青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文林社区二级警长、二级警督。2023年4月17日,蒋久华在青神县竹艺大道与井洪路交叉路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持刀歹徒进行殊死搏斗,不幸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政府评定蒋久华同志为烈士
他是农家出身、警校毕业,蒋久华从警20年,当过2年辅警、3年巡警,在禁毒战线上奋战5年,在派出所10年如一日值守平安,服务群众,扎根基层平凡岗位奋斗奉献,曾获评三等功1次、优秀公务员8次、优秀共产党员2次、嘉奖1次。今年4月17日,他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持刀歹徒进行殊死搏斗,不幸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46岁。
蒋久华同志牺牲后,中央及四川省委领导同志作出批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蒋久华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四川省委追授蒋久华同志“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眉山市委追授蒋久华同志“眉山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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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四川新闻网(记者 谢川霞)
编辑丨阎婧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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