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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出台实施办法 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

日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
联合出台了
《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10章42条
围绕招聘范围、报名审查、纪律监督
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
进行了修订完善

该《实施办法》明确,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招聘、按规定流(调)动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公开招聘已成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主渠道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四川省根据原国家人事部颁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相继印发了《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在全省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10余年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累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近70万人,公开招聘已成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优化了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了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受到社会广泛认可。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共10章42条,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流程全链条为逻辑主线,围绕基本原则、招聘范围、基本条件、信息发布、报名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公示聘用以及纪律监督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进行了修订完善。
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列入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可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
上述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将原来的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整合为一个规范性文件,删减调整了与新时代新要求不相符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开招聘的工作流程对各章节内容进行重新组合,使逻辑更加清晰,结构更加紧凑,更加符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了公开招聘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更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要求,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和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公开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以及与岗位无关的其他条件;招聘公告应当通过人事考试官网、党委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面试考官组外派(聘)考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此外,《实施办法》还对笔试面试规程、成绩计算方式、公示监督等重点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政策底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更加突出面向基层。《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可面向“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对“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给予加分支持,充分彰显了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政策导向。同时,针对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退役军人、残疾人群体,也给予定向招聘倾斜政策,充分体现人事政策的温度。
此外,更加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实施办法》根据上级部门对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要求,规定了合理设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避免超低分人员聘用。同时,还规定了综合考察环节,要求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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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丨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编辑丨阎婧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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