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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 3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

3月即将到来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哪些与你我有关?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 3月1日起,四川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新办法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印发了《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超龄从业人员范围界定方面,《办法》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在65周岁及以下已领取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也纳入保障范围,即将超龄从业人员参保范围确定为“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的从业人员”。


▶ 成渝职工医保重要调整,3月1日起施行!

《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将于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成渝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参保人在重庆及成都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就可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地方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 不得擅自加层!四川农村自建房将这样管理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农村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即农村住房所有权人,应当履行主体责任,不得擅自加层、擅自变动住房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实施其他危害农村住房安全的行为。农村住房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需转为经营用途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


▶ 四川“升级版”环评办法出台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因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限批情形的适用时限,细化明确了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方的限批情形等内容。实施后,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资源更多向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倾斜,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四川发布无线电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无线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临时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许可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无线电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不得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


6部门联合明确!四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这样管

新修订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调整了进水限制,规定民宿及农村餐饮业产生的污水经论证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等非生活污水不得进入。《办法》同时鼓励了群众参与,发挥各类村级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鼓励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四川水利风景区将这样管理

《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在水利风景区内开展旅游观光、文化体验、运动康养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水环境、河湖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鼓励探索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鼓励培育具有水利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水生态产品价值;鼓励推进水利风景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


▶成都: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变!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租房提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跨城市购房提取,该《通知》将于3月1日生效。
《通知》明确,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缴存人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全国新规




▶关乎“一老一小”,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指南和大纲的相关要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有关要求。


▶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违者最高罚3万元!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判定酒驾有新标准,3月起实施!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酒驾最新检验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新国标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说,只要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20mg/100mL,就属于违法行为。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商务部等五部门进一步明确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

为促进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到,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需满足下列条件: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流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新规出台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违法行为,聚焦违法行为查处、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程序、对已立案查处的企业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



▶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制定重要“办法”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方面,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降级或者扣分。


▶事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发布处罚规定

日前,应急管理部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予以细化,明确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等六种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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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四川发布综合
编辑丨宋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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