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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瞭望】成都一地公交只收现金?运营方:属司机个人行为
近日
四川成都一网友发文称
在成都金堂县泰吉路公交站
拍到一张《告乘客书》
内容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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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起至2024年6月底,全体公交车主为广大市民出行已垫资运行一年半,而拿到的补贴只够公交车辆运行一个月的费用。现在已经没有资金垫付来维持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行,急需现金收入来维持公交车辆正常运行。所以从7月30日起,所有乘客须付现金乘车,包括(持老年卡乘客、残疾证乘客和持相关免费证件的乘客) 。
落款日期为7月24日,落款人为全体公交车经营者,而张贴的地点位于金堂公交线路2号线、7号线途径站泰吉路站。
消息发布后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对于《告乘客书》中提出的收费要求,市民们看法不一。大多数市民对此表示不满。
01市民郭女士表示,这一收费要求为生活带来了不便,“我们已经习惯了手机支付,身上很少携带现金,如果要乘坐公交车没有现金怎么办?”
市民李奶奶也觉得这样的收费要求不太合理,针对此次事件,她专门来到金堂县城市通卡办理点询问情况,“我上个月才办的老年卡,这个月就用不了了吗?”李奶奶告诉记者,办卡的工作人员表示,不会对老年卡乘客收费,她这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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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拨打了公交公司运营方金堂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复,“《告乘客书》并非公司张贴,属司机个人行为。公司收到群众的相关情况反馈后,已经及时处理。目前公交车正常运行,仍可以使用微信等线上支付方式,且不会收取优惠群体的乘车费用。
金堂县2号线路公交正常运营
7月31日,记者实地走访调查。在金堂县泰吉路公交站,原本张贴的《告乘客书》已被撤除,经停泰吉路站的2号线、7号线公交车均正常运行,并未出现强制使用现金、对老年乘客收费的情况。记者了解到
金堂2号线、7号线公交车
均为民营公交
民营公交能否自行决定收费方式
对持老年卡乘客收费?
是否又有相关条例
对民营公交进行约束管理?在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看来,公交车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依靠政府补贴和自主运营收益维持运行。无论是公交公司还是司机个人都不得强制收取现金或让享受优惠政策的老年人支付车费,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此外,朱界平还表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成都市老年人公共交通出行优待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应参照中心城区实施方案,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在属地积极推进老年人出行优待调整工作,并做好属地刷卡系统改造、老年卡办理和相关宣传、维稳工作。乘客如果面临个人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可以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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