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主播被抓坐牢
又一个主播进去了。
在这个全民都有机会在互联网成名时代,稍微有点粉丝、人气的网红大多数都走上了带货的流量变现之路,但有的人走着走着就剑走偏锋了,抵不住暴利诱惑的甚至开始卖假货。
但直播卖假货不单单是赔钱这么简单,还有可能被判刑。最近,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红主播假冒注册商标案,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超300万粉丝的网红汪某被判刑。
事情起因是,原价11万的项链在该网红直播间里直接卖1.65万,以这样的“骨折价”卖出,有人自认为是捡到了便宜,但也有人心存疑虑。
直到去年4月,一位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在某网红的直播间里买了一条奢侈品项链,但经检验是冒牌假货。这位女士口中的网红就是汪某,很快经警方侦查,汪某等人被抓获。
据了解,在短短一个多月里,网红汪某等人卖出41条,销售金额共计67.65万元,非法获利8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管某等五人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分别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要知道,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售卖假货同样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明明知道是假货,却仍然铤而走险,一方面是利益驱使,另一方面也是存在侥幸心理,利用线上渠道存在的漏洞赚钱。
有业内人士表示,知假售假在直播平台比较严重。首先,这些平台在产品审核机制上存在一些缺失。一般而言,产品审核流程需要提供很多文件,但文件的真伪,平台无法甄别,这就给了知假售假的人可趁之机。
“另外,有些直播团队在选品时不具备辨别真伪的能力。在选品时,主要是基于熟人介绍,或者基于产品背后公司的背景,来做一些非理性判断,这也导致了直播间假货泛滥。”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背法律。据中国经济周刊,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实上,在直播电商一路高歌猛进的过程中,通过直播售假的案件并不在少数,被判刑的网红也不止一个。
早在2020年,有一名网红主播正在直播间卖假货就被警方当场抓获,还把自己被警方抓获的过程全都直播了出去。
到2021年,法院宣判,该网红主播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甚至该网红团队的其他成员,包括运营、助理、场控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2个月不等,罚金5000至50000元不等。
据该廖某交代,她于2017年签约经纪公司成为带货主播。由于有从事平面模特的职业经历,廖某凭借其独到的直播风格和穿搭技巧,短短三年积聚了百万粉丝,成为一名“头部主播”。
而该网红直播间场均观看人数在20万以上,场均销售额突破7位数。因此她成为了不少商家想要合作的对象。而其靠售假一年收入过千万。
虹口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某及其团队在2020年3月至8月间,在电商直播平台以直播方式为商家营销假冒Dior、CHANEL、LOEWE等品牌的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销售金额近70万元。
在直播中,该网红不会提及这些商品的品牌名称,而是用一些具有极强指向性的奢侈品品牌或款式的代号进行介绍。展示时,商品商标还会贴上胶带,商品链接的图片上还会作相应的处理。
而这些商品出售的价格是正品店内的几十甚至几百分之一,显然是挂着奢侈品标签的假冒商品。
最终,被告人廖某及她的5名团队成员结伙,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几年以来,直播电商行业早已从高速增长期过渡到平缓发展的时期,主播们蒙眼赚大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带货直播间乱象如今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相关规定也越来越细化了,主播如果违规注定被罚。
比如前有网红店直播间伪造自热米饭配菜效果,虚假宣称所用大米为正宗五常大米,欺骗消费者购买金额高达91.6万元,被山东青岛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25万元;
后有网红“凉山孟阳”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假冒大凉山原生态农特产品,涉案数额巨大,被四川凉山州昭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1个月,处罚金8万元。
此外,网红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优势,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对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直播间所销售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同样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购买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如果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同时,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已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作出多方面规范。如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明确主播、直播间和平台“人人有责”。
对于主播们而言,想要继续在行业里立足需要不断加强供应链建设提高产品的质量,还可以培养出更加专业、懂行的达人以加强产品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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