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邦简讯丨鏖战八年 尘埃落定——旋极击退朗科侵权诉讼
近日,本所袁洋高级合伙人/律师、胡红芳律师,代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旋极公司”)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朗科公司”)等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终审胜诉。该专利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鏖战八年,大邦所代理的当事人最终胜诉。
朗科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旋极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旋极公司ComyiKEY220产品侵犯其99117225.6号发明专利,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一旋极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3、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4、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朗科公司涉案专利应用于其U盘产品中,系公司核心专利,曾以该专利成功起诉多家同领域企业。该专利亦历经13次无效,被维持有效。
2015年6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侵权成立,旋极公司赔偿朗科公司4000万元。
上海大邦接受旋极公司委托后,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5日作出(2015)桂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018年7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继续维持原一审判决,旋极公司赔偿朗科公司4000万元。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桂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1、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2、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所代理的当事人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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