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了解税吗?——中国税收面面观
文 龙马
中国人承担的税负到底有多少?这其实是许多媒体人和“公知”也没有正确理解的事情,他们的总结常会犯很大的常识性错误。
不过,这里可以先从更低级一些的错误开始讲解。
一、别动不动就纳税人什么的的,拍拍良心,你纳过税了吗?或者你又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你交的税能承担治安,教育,国防,公共设施……这些开支吗?
评论:以上属于初级搅浑水,尽管不断被装傻或者真傻的人提出,但现在很多人都已经知道了,中国的商品是带有流转税的,当你买饮料、喝啤酒、买电脑的时候,国税已经从这笔交易拿到钱了;而地方税务也将拿到较小的一笔收入。
尽管有人会再次狡辩说,那是“收厂商的钱”,但只要略懂事理,就不难知道厂商不是为了交税而开设,作为实际成本的税收是只能从消费者那里获取的。虽然精通经济学后会让这一事理变得转弯抹角,成为间接因果关系,但除了少数如稀有古董、名画交易以外,消费者要承担税收基本上是正确的描述。
二、增值税是对增值税部分收取,贸易商卖价100元的商品,商场买入后卖110元,那么只对商场收差价10元的17%,即1.7元
评论:这属于技术上胡扯。注意,“因为”增值税是累加收取,“所以才”每个环节只收增值部分,在这个例子里,不只是有商场的那一部分。贸易商卖价100元的商品,其进价如果是80元,那么贸易商对其增值部分的20元也要交17%;而80元的出厂价里,厂家也得交一道税,厂家的上游供货商也得交……累计下来,除了在农业原料和优惠行业有所不同外,大致也得17% 【注意】这仍然是较低估的数字,因为商品还会附带城建、教育附加等税种,而作为法人,团体的虚拟纳税人,其红利税,所得税,营业税等等最终也只能附着于自然人。
三、2015年中国公共财政收入达15.2万亿,人均一万多,还很低!而且“九成以上的税收来自企业缴纳”!
评论:以上属于进阶搅浑水,“九成以上是企业缴纳”不用再驳,而2015年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才2.2万人民币,也就是说仅仅“公共财政收入”这部分税收的“人均一万多”这个数字,并不能说是“很低”。(后文继续讲解)
注意,这个数字,完全不受“不是每次交易都会开发票之类”之类开脱之词的影响,因为最终的总额是一定的,总之不管开了多少票,这部分税都收上去了15.2万亿。
不过,第三种说法是一个较为合适的视角,让人能想清中国到底有多少税负:从政府及其附属部分的收入计算——只不过从名为“公共财政收入”的这块计算仍然是大漏特漏。
所谓税收,指政府或与政府有类似权力的实体向受管辖者强制征收的货币或资源,税收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或劳动等。中国的税收:
A类 有统计数目的财政收入,来源于增值税(相当于许多国家的“消费税”)、消费税(相当于“奢侈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船舶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石油特别收益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等等等等。
这部分构成了2015年中国“公共财政收入”,约15.2万亿。但这所谓“公共财政收入”其实名不副实,只是其字面意义的子集、一部分。我们继续看。
B类 一些国有垄断、半垄断企事业单位的运营费
注意!在A类里已经包含有一部分的国有企业上缴税收,但是,那只是一小部分,纳税人对国企的负担,更多地体现在国有垄断半垄断企事业单位的“成本”!经济学上凡垄断则往往有垄断租,如明星、名人、拥有受欢迎的商业秘密和高技术的企业、风景名胜的地主,都比那些没有特殊禀赋的普通人和企业的收入高。而国有垄断、半垄断企事业单位,其垄断地位是权力所赋予的,难以受到竞争冲击,所以有可能将尽可能多的收入记入其开销“花掉”,变成微利或者小亏。即便不算有的单位的铺张浪费的开销,还有更常见的人员臃肿而不减员、人浮于事等等公开地“吃政策饭”的情况。在所谓基本已市场化的行业里,如果国企不吃补贴,那么情况相对较好;但现在的国企往往是越大就越有垄断权力。相反民营企业即便做高成本,也不是权力强制之税,而市场竞争又会以效率来筛选它们。
C1类 私税,灰色税
这部分里,大多被记为私营企业的成本,而通过间接方式由消费者支付。比如所谓的打点费、好处费、潜规则,通过与裙带公司交易,让对方得利而日后获得回报,等等。其打点对象可能是权力也可能是垄断企业。一方面,这是部分企业无奈缴纳的防御性赎金。另一方面,有的企业通过进攻性的贿赂获得部分的垄断权,而再从面临垄断的消费者那里索取。此时在消费者一个貌似是商业性的交易里,这些私营企业部分地承担了类似包税人的角色,而消费者承担了灰色的潜在税收。
C2类 实物、劳务性摊派
比如用低工资甚至免费,召集并非自愿的“志愿者”做事。这一种从经济总量上很少,数字上不算什么,但也是存在的。作为C类的补充。
D类 铸币税
法币具有垄断地位,然而又处于不断地通货膨胀中。法币和通胀是世界都有的现象,但在较慢地通胀的国家其危害较轻。找银行贷款一亿,年息700万,形成的资产年收入500万,即投1亿,换负200万的年收益,资产价值为负,这生意能做吗?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可以做!即使生意持续不发展,但通货膨胀后账面年收入可以达到1000万,资产账面值就变正数了。通胀造成债权人和持币者受损买单,而接近权力上游的借债者吃肉;中游的机灵者喝汤;下游的赚工资者明显受损。
E类 关于五险一金
我们常听到对国外一些“福利制度”的批评声音,比如说“失业救济”“生育补贴”“养老金”“医疗保障”等等各项“福利”,这些其实都是取之于民,也是纳税人的负担。
这样的批评是有道理的,而显然,中国的“五险一金”也同样是负担;但这些负担是并没有被统计在所谓“公共财政收入”这个类别下的。
对于这种负担,很多人基本上是不得不付的,但体制外的人能“赚回”的少,长期下来没有别人的便宜可以占,只有被占便宜的份。这也属于热门话题,不详述了。其要点之一是所谓“单位交纳”的部分,如果你是体制外单位,那对你没什么意义,基本上原本就是你报酬的一部分,现在换了一个形式脱了你的手。
F类 政府基金性收入
这是最不应该被媒体人和公知所忽视的,也是年年都被坊间忽视的一大块,因为这是有公开账目的、有据可查的税负。
这其中有消费者、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直、间接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电影事业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等等等,2015年此类税赋超过4.2万亿,其中最大份额的叫【土地出让金】,这个日后可再谈,但基本上,土地国有垄断的机制,可以将以上各种按高低税率,对纳税人完税后,剩余的纳税能力,再不计税率、而计缴款能力地再吸收一次。这项基于先单方垄断获取土地、再垄断卖方,寻高价出售的政府收入,将和其他房地产相关税费一起,转化为房租、房价、人力用工成本等等等等,向各经济领域转嫁。以香港为例,香港的各项税率都不高,不少项目是0税率,但是,香港实行土地政府所有,垄断出售,获取土地出让收入。这种体制造成香港房价高涨,比东京汉城台北都要可怕。即便是中产收入者,只要是年轻人需要买房、或者要父母的小房换大房,就会面临沉重的负担。在香港这样一个低税率的地区,这种安排也造成政府财源丰裕,而民间对买房不堪其负。
而如果土地是按真正的市场化供地,非市中心闹市区的房价很快就会下降到小产权房那种程度,甚至更低。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的房价除与东京的独栋楼宇“一户建”持平外,早已压倒日本其他城市。不少大陆城市的房价也相应比日本台湾的同等地位的地方房价高。应该强调指出,绝不是房地价很贵的原因,而是结果;不要试图呼吁削减或降低“土地出让金”来。只有增加土地的“卖家”,才可能“平抑房价”。
总之,以上随便点下,就有ABCDEF多类税负,看完此文,相信你对中国的实际税负到底有多少方面,有了更多了解。值得严肃指出的是,政府部门似乎并没有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公共财政收入”“财政总收入”就混同于所谓“税收/税负”。财政部国库司发布的报告中,与公共财政收入并列的还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一并公示(正如前面所分析,这三项并列也不等于“税负”);而在《预算法》中,也写明了“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保持完整、独立。”
也就是说,常见的诸如“2015年超过15万亿,到底有多少用于了?”这样的话是错误的。第一,“医疗保障”的钱本来在理论上是和“公共财政收入”互不相干,互相独立的,前者来源于“社会保险基金”。第二,这种“15万亿”的说法大大低估了政府的收入,或实际的税负。
总而言之,把政府诸多收入中的一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公共财政收入”,与“税收/税负”混为一谈的无知之论,应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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