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累托最优是最好的福利经济学标准吗?
文 风灵
所谓福利经济学,研究的是具体制度、立法或事件对于社会福利的影响,其主要作用是为经济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也就是说,福利经济学是具有规范性意义的,它要提供一种评价制度或政策“好”“坏”的标准,并引导经济政策的制定。
需要指出的是,福利经济学的制度评价或政策评价必须超越狭隘的具体个人的经济考虑,而以某种从社会所有个人的经济利益出发的视角去表达。我们可以看到,几乎任何一项政策都会对某些人有利,比如关税、价格管制等等,都会有个人或集团从中得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有人得利了就认为这是好的经济政策,而是要从一种普遍的角度,从涉及社会所有个人的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这些政策的好坏。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普遍的角度到底是什么角度?其标准究竟是什么?显然,这种评价标准正是福利经济学的核心。
对此,柯兹纳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先提出了三大关注点:
1.方法论个人主义:基于这一点,柯兹纳拒绝承认“社会的福利”,也就是说,社会不能作为享有福利的主体,只有个人才有福利问题,涉及社会中所有个人的福利问题不等于把社会本身人格化,把它当成一个人来处理。我记得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深入地批驳了这种把社会人格化的种种现象。
2. 主观主义:认为社会经济福利不能以与个体评价与选择无关的方式来体现,比如以实物产出来表示。
3. 对过程的强调:奥地利学派关心的不仅仅是经济福利水平或者状态,更关心制度有没有能力激发实现理想的经济福利水平的过程。
从这几条原则出发,回顾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历史,可以说,奥地利学派对迄今为止的福利经济学标准都是不满意的。
最早,在古典经济学时期,人们把财富增长等同于经济上的成功。比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当然就是这种观点。而且,人们也认为,财富的增长率也就是经济福利的增长率。同时,财富通常是用物质产出来表示的,比如农作物产量。根据这种观点,一个国家有多少物质财富,它在经济上就有多成功,而无需考虑财富的分配状况。明显这种福利观念违背了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与主观主义。在十九世纪末,这种观念被边际主义(主观主义)革命所抛弃。
其后,马歇尔与庇古正式创立了福利经济学。他们力图维护古典经济学的某些核心元素,同时,避免将福利等同于或正比于物质财富本身。他们关注的并不是产品本身,而是那些产品的效用。在分配方式给定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物质财富与某个水平的总效用相对应,这种总效用原则可以用“货币”来度量。用效用来替代物质财富本身,用货币来表示总效用,就包含了边际效用递减的思想。对比前面列出的奥地利学派三大原则,这种福利经济学方法显然是不能接受的。就奥地利学派而言,效用不等于心理体验的量值,而只是表示偏好度的指标,体现在行为选择中。试图将效用加总违背了方法论个人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原理。
比如说,我夏天最喜欢的水果是荔枝,其次是西瓜,那么这只是表明同样的情况下,我更偏好荔枝而不是西瓜。但我对荔枝的喜爱程度到底是多少,是不能测量也不能用货币来表达的,因此不能跨人际加总。荔枝10元钱一斤,我买了一斤,不表示它对我的效用是10元,你也买了一斤,不等于这两斤荔枝加总的效用是20元。
而且经济分析也不需要讨论这种主观感受到底是多少,我们关注的是行为选择及其对人际关系的影响。
尽管如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时常能看到这种福利经济学理论的应用,比如说,把GDP增长率当作衡量经济制度是否成功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就是一种体现。
不过,现代经济学更主流的福利经济学方法是以帕累托最优理念为中心的。在这种理念下,如果一项政策措施能让社会中有些成员认为自己的状态改善了,同时没有损害到其他所有成员,那么,这项政策就被认为是一种帕累托改善,促进了社会的经济福利。自愿的交易通常被认为是帕累托改善的经典例子。因为如果有任何一方认为自己会吃亏的话,他就不会参与交易。到了最后,所有的帕累托改善都已经进行完毕,或者说,再也不可能有帕累托改善的可能了,就认为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即理想的状态。
这种看法当然回避了人与人之间的效用比较问题,而且好像也符合奥地利学派所坚持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与主观主义。因此,一些主观主义经济学家,比如说布坎南,就非常赞赏帕累托最优的福利标准,这是他思考社会变革方式的出发点。
然而,帕累托最优标准仍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第一,它关注的确实是社会的个体成员,但它仍然反映了一种“超个人的”社会及其福利概念。实际上,它是用来判断社会资源配置是否有效的标准。根据帕累托标准,资源配置中的社会无效率被等同于非帕累托最优状态。
我们已经知道,主流经济学认为,社会所面临的经济问题就是如何在竞争性的目的中有效配置资源的问题。这是将英国经济学家罗宾斯1932年所阐述的个人面临的经济问题拓展到了社会层面。但是,这种拓展是不合理的。个人是有目的的,为了尽可能最有效地实现他的目的,有意识地配置他能够认识到,能够动用的资源。但社会没有它自身的目的,社会也不能有意识地从事配置选择。因此,柯兹纳认为,由于帕累托最优的思想会强化“配置资源的社会经济问题”这样一个有缺陷、且有误导性的观念,因此它作为经济福利分析方法的组成部分,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的坚持是极不充分的。
第二,我们在前面也已经反复谈到,主流经济学假设市场参与者是全知的,那么,因此他所做的一切行为都是最优的,经济体永远都处于最优状态。柯兹纳将之称为“过度乐观的麻痹症”。因此,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实现帕累托最优的问题,换言之,不存在福利经济学的问题,问题在提出时就已经解决了。
我们看到,哈耶克在《知识在社会中运用》中质疑了把社会经济问题看成是资源配置问题的观念。他提出,社会的经济问题应该是如何充分利用分散信息的问题。主流经济学对哈耶克质疑的理解是,这只是为解决资源配置问题设置了一种新的障碍,需要加上获取和交流信息的成本。如果信息成本太高,那么保持无知就是理性的选择,这种无知就是理性的无知。从社会角度看,仍然是处于最优的状态。
但是,如这本书从头到尾所阐述的,柯兹纳强调的是,有些无知是与获取信息的成本无关的,也就是未知的无知,或者说是纯粹的无知,绝对的无知,因此会产生真正的错误。如何纠正这种真正的错误,才是社会所面临的真正的经济问题。那么,我们就可以评价,什么样的制度环境有利于解决这种真正的错误产生的经济问题。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符合奥地利学派原理的福利经济学新标准,协调的标准。在此,协调不是对已经实现了协调状态的描述,而是对从不协调到协调的动态过程的描述。关于这两种不同的协调的含义,我们在“怎样理解哈耶克‘分散知识’的问题”中有过十分详尽的阐述。就不再赘述了。也就是说,按照这种标准,能够更好地激发企业家发现去纠正真正错误的制度或政策,才是更好的制度或政策。当然,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协调的标准完全符合方法论个人主义、主观主义和强调动态过程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原理。而相应的,在此标准下的福利经济学探究的是,政策、制度或立法等,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符合上述的标准。
相关文章:
本文是我在正一君书院领读柯兹纳的《市场过程的含义》第十六讲文字稿,有修改。目前我们读书活动已进行到第二期,我将继续领读柯兹纳的另一本经典著作《竞争与企业家精神》,点击下面的海报二维码即可了解详情。
另外,欢迎加入读者群,仅限订阅本公号半年以上的读者。需要加群的亲可以联系我的微信号mefengling。
点击阅读原文可阅读:自发演化产生的制度一定是良好的制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