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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与收入的不平等

2015-11-22 米塞斯 风灵

翻译:竺春苗 风灵



原载于《自由人》19555



市场经济——即资本主义——建立在物质生产手段的私有制和私人企业之上。消费者,以其买或不买的行为,最终决定应该生产什么,以及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对于最符合消费者愿望的商人,回报是让其有利可图,而没有回应消费者最迫切要求的人则无利可图。利润转移生产要素的控制权,转移到运用使用生产要素来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最迫切要求的人手中,亏损则让无效率的商人失去对生产要素的控制。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没有遭到政府破坏,财产所有者可以说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在市场上,日复一日的全民公决决定谁应该拥有什么以及该拥有多少。正是消费者让一些人发家致富而另一些人身无分文。



财富与收入的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正是这样的机制使得消费者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迫使所有从事生产的人遵从他们的命令,迫使所有从事生产的人尽最大努力为消费者服务。它让竞争起作用。最好地服务于消费者的人赚钱最多,从而积累财富。



在那种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圣西蒙(Saint-Simon)和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Spencer)称之为军国主义,而当代美国人称之为封建制的社会中,土地作为私有财产是来自于暴力侵占或军阀征服者的赏赐。有人多得,有人少得,有人一无所有,首领决定这种分配方式。这样的社会里,断言无地之人匮乏才导致大地主的富裕曾经是正确的。但市场经济中迥然不同。商业的扩大没有削弱而是改善了其他人的境遇。百万富翁为百姓提供他们之前得不到的产品以获得财富。如果法律禁止他们致富,那么普通美国家庭不得不放弃许多小器具,以及今日常用的家庭设施。这个国家享有有史以来最高的生活水准,是因为数代以来没有试图追求“平等”和“再分配”。财富与收入的不平等是大众幸福之源,而非任何人不幸之因。哪里有较低程度的不平等,哪里大众的生活水平就必然较低。



“分配”的要求



在煽动者看来,他们所称的财富与收入的“分配”的不平等本身就是万恶之源。正义要求平等分配,因此,没收富人的多余财富或至少相当一部分多余财富,分给财富较少的人,既公平又有效。这种哲学心照不宣地预先假定,这样的政策将不会减少生产的总量。但即便如此,人均购买力的增量也会比非常流行的错觉所认为的要小得多。事实上,富人的奢侈只占国家总消费量的微小部分。富人更多的收入不用于消费,而用于储蓄和投资。正是如此,他们才能积累巨大的财富。那些成功商人本会重新投入生产性使用的资金,如果被国家用于当前开支,或分给人们消费,资本的进一步积累将会减缓或完全停止。那么,不会再有任何经济增长、技术进步、以及提高平均生活水准的趋势了。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推荐,以“征收高额累进税”和“废除继承权”为手段,“逐步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取所有的资产”,这些措施与他们所追求的最终目的——用社会主义代替市场经济——是一致的。他们完全意识到了这些政策的必然后果。他们公开宣称这些措施在经济上不可持续,而鼓吹这些措施,仅因为在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下“它们必能进一步开辟道路”,并且是“完全变革生产方式必不可少的手段”——也即,是带来社会主义的手段。


但是,那些假装要保持市场经济和经济自由的人,推荐马克思和恩格斯描述为“经济上不可持续”的这些措施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些自称是中间立场的政客,要么是伪君子,想通过向人们隐瞒他们的真实意图来实现社会主义;要么是无知者,完全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对收入和不动产征收累进税与保留市场经济不能兼容。



中间立场的人这样主张:“仅仅因为,商人知道他的利润不会让自己富有但会造福所有人,不是他不全力以赴干事业的理由。即使他不是完全不在乎钱财、无私地为公益劳动的利他主义者,他也没有动机宁愿以效率更低的方式做事。驱使工业巨头的唯一动力是财富占有欲,这种说法并不正确,野心同样驱使着他们使产品变得完美。”



消费者至上



这个论点完全不得要领。重要的不是企业家的行为,而是消费者至上。我们可能想当然地认为,企业家渴望尽其所能为消费者服务,即使并未从自己的热情和勤奋中得到任何好处。他们会使用他们认为是最好的方式服务消费者。但若如此,这将不再是消费者决定他们能得到什么。消费者将不得不接受商人们认为对他们最好的方式。是企业家,而不是消费者,成了至高无上。消费者不再有权将生产控制托付给那些生产最受欢迎商品的商人,也不能把那些生产不太受欢迎的商品的商家贬到较低位置。



如果在六十年前就引入了现在这种对公司利润、个人收入以及遗产征税的美国法律,那么所有那些能提高普通人生活水平的新产品要么将压根不会生产,要么仅有少量生产,只能让少数人受益。如果亨利·福特的利润一旦产生就被征税拿走,那么福特公司将不会存在。1895年的企业结构将保持不变,新资本的积累将已经停止或至少已大为减缓。生产的扩大将落后于人口的增长。这种情况的后果不必详述。



是盈亏告诉企业家什么是消费者最迫切的需要。只有企业家口袋中的利润才能使他根据消费者的需要作出调整。如果利润被没收,将阻止他遵守消费者的指示。那么,市场经济被剥夺了方向盘,变成了毫无意义的混乱。



人们只能消费已生产出来的东西。我们现今的重大问题正是:应该由谁来决定该生产什么?消费什么?是人民还是国家?是消费者自己,还是一个家长式的政府?如果决定支持消费者,那就是选择市场经济。如果决定支持政府,那就是选择社会主义。没有第三种答案。每一单位的各种生产要素将被用于何种目的,就此作出的决定非此即彼。



平等的要求



消费者的至高无上表现在,他们有权转移物质生产要素的控制权,并由此引导生产以最高效地服务于他们的方式进行。这意味着财富与收入的不平等。如果一个人想要消灭财富与收入的不平等,他必须放弃资本主义并接受社会主义(任何社会主义制度是否能真正公平地分配收入,须另对社会主义进行分析)。



但是,那些醉心于中间立场的人会说,我们并不打算完全废除不平等。我们只是想以较低的不平等代替较高的不平等。



这些人将不平等视为罪恶。他们不认为:由不受任何武断看法或个人评价所左右的判断来决定不平等的程度,这是好事,应当无条件维护。相反,他们宣称不平等本身就是恶,他们仅是认为较低的不平等比较高的不平等少些罪恶,这和某人身体里的毒药少点比多点要少些害处是一样的道理。但这样的话,那么逻辑上,他们的理论不会指出平等化的努力到哪一步就该停止。是否已达到足够低的不平等程度,不必低于这一程度实施进一步的平等化措施,这仅仅是个人价值判断的问题,这种判断相当随意,因人而异,因时而变。由于平等化的拥护者认为没收和“再分配”只是损害了少数人——即,他们认为太富的那些人,而造福了其余大多数人,他们不可能有任何站得住脚的论证,去反对要求更多的这种所谓“有益政策”的那些人。只要存在任何程度的不平等,总会有人在嫉妒的驱使下,施加压力,继续平等化的政策。提不出什么来反对他们的推论:如果财富与收入的不平等是一种罪恶,就没理由接受任何程度的不平等,不管程度多低;在实现所有人的财富与收入均等之前,平等化的进程不能停止。



所有国家对利润、收入和遗产征税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平等化的原则一旦被采用,那么进一步平等化的政策便不可能终止。如果第十六条修正案被采纳之时,有人已预测到多年后所得税的发展将达到今日之高度,该修正案的支持者会认为他疯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行政机构或一个急于增加连任机会的议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税率表上不断增长的征税要素,那么,国会中只有极少数人会认真反对。因为在当代伪经济学家所教导的理论支配下,除了少数几个有理智的人外,所有人都相信他们仅因自己的收入比其他人少就受到了伤害,而通过没收来消除这种差距并非恶政。



自欺欺人毫无用处。我们现行的税收政策正走向财富和收入的完全平等化,从而走向社会主义。要扭转这种趋势,必须认识到盈亏及由此产生的财富与收入的不平等在市场经济运转中的作用。人们必须懂得,他们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带来由成功的商业行为所产生的财富积累,反之亦然。他们必须认识到,大型产业不是一种罪恶,而是所享受的这一切舒适便利——被称为“美国式生活”——的原因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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