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庭审丨“乔丹”商标案庭审实录(全文)
“乔丹”商标案庭审实录(全文)
文稿来源:中国法院网
[导播]: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公开宣判。
[09:28:27]
[导播]:
书记员宣读法律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鼓掌、喧哗;
(二) 吸烟、进食;
(三) 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 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09:30:11]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31:29]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32:45]
[审判长]:
请坐下。
[09:33:51]
[审判长]:
现在开庭。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因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896、1909、1911、1912、1914、1915、1917、1918、1925、19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09:34:21]
[审判长]: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等规定,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2015)知行字第319号等行政裁定,提审前述10件案件。本院提审后的案号为(2016)最高法行再15、20、25、26、27、28、29、30、31、32号。
上述10件案件,由本院审判员陶凯元,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闯、夏君丽、王艳芳、代理审判员杜微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张博、包硕担任法庭记录。
本庭分别于2016年4月19日、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10件案件。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甜、祁放,被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胤颖、马岩岩,一审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之、马东晓到庭参加诉讼。10件案件现已审理终结,今天开庭进行公开宣判。
[09:35:02]
[审判长]:
宣判之前,本庭当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09:35:41]
[审判长]: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effery Jordan)本人是否到庭?
[09:36:41]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未到庭。
[09:37:20]
[审判长]:
请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述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个人基本情况,并请说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
[09:37:49]
[再审申请人]: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effery Jordan),男,1963年2月17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美利坚合众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
[09:39:01]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田甜,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09:39:19]
[委托诉讼代理人]:
祁放,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09:39:36]
[审判长]:
被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请陈述你方基本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到庭?并说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
[09:40:18]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09:43:47]
[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赵刚,该委员会主任。未到庭。
[09:44:06]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胤颖,该委员会审查员。委托权限:一般授权。未到庭。
[09:44:18]
[委托诉讼代理人]:
马岩岩,该委员会审查员。委托权限:一般授权。
[09:44:30]
[审判长]:
一审第三人乔丹公司,请陈述你方基本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到庭?并说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
[09:45:12]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国雄,该公司董事长。未到庭。
[09:45:37]
[委托诉讼代理人]:
韦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09:45:51]
[委托诉讼代理人]:
马东晓,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09:46:02]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其他两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
[09:46:15]
[导播]:
均回答:无异议。
[09:46:42]
[审判长]:
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今天的诉讼活动。
[09:47:01]
[审判长]:
关于今天公开宣判的10件案件,本庭根据案件所涉争议商标具体情况的不同,将10件案件分为两类。
本庭即将当庭宣读的判决书,是两类案件判决的简要内容,全文判决将在庭后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将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网站,供社会公众下载和浏览。
[09:47:16]
[审判长]:
第一,关于涉及中文“乔丹”商标的(2016)最高法行再15、26、27号三件案件。
三件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再审申请人就中文“乔丹”主张的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该争议焦点分为以下八个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