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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典之争:要法律,还是要传统?

2017-06-22 马国川 法律出版社

这本质上是一场普世价值与“特殊国情”之争。

文/马国川

来源:界面文化(微信ID:BooksAndFun)


1873年,48岁的法国人博瓦索纳德(Gustave Boissonade)作为明治政府的客人来到日本。他原本计划工作几年之后即回国任教,却在日本整整逗留了20多年,直到70岁才重返故国。他更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工作会在日本激起激烈争论。


博瓦索纳德生于1825年,28岁获得法学博士,而后一直在法国的大学任教。数名日本留学生曾跟随他学习,其中包括在明治政府司法省任职的井上毅。或许在这些人的推荐之下,博瓦索纳德接到了日本政府的邀请,横渡大洋来帮助这个远东岛国起草法律。


明治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变法”。令后世历史学家们惊叹不已的是,日本“变法”的做法非常决绝:抛弃全部旧有法律,把西方法制移植过来。为此,日本不避嫌疑,从欧洲聘请了多位法学家参与立法工作。在短短十年之内,这个封建国家摇身一变,先后制定公布八部法律,与欧洲的法国、德国等先进国家“并立”。博瓦索纳德参与了大部分法律的起草,居功甚伟。在这八部法律中,只有民法典遭遇了颇多曲折。


▲博瓦索纳德


1879年,博瓦索纳德受政府委托,开始了起草民法典的工作。历时十年,民法典草案终于完成,史称“博瓦索纳德民法典”。这部法典的基本框架与拿破仑法典极为相似,也有诸多不同之处,被认为是一部富有现代民法色彩的民法典。草案通过了枢密院的最终审査,预定于1890年开始实施。


出乎博瓦索纳德意料的是,民法典在正式实施成为法律之前被搁置了下来。由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毕业生组成的法学士会发表《意见书》,向政府和枢密院提出了延期实施民法典的建议,主要理由是,“今日吾邦于脱离封建旧制万事革新之际,社会日新月异极具变化,因此欲重视例规习惯大成法典,一不可依据封建旧制,二不可完全照搬欧美制度为之”。


《意见书》挑起了一场争论。许多学者都加入了论争,形成了“延期派”与“断行派”两大阵营。“断行派”认为民法典符合现代社会价值观,有助于日本“走向世界”,应该如期施行;“延期派”认为民法典不符合日本传统,无视日本的“固有的淳风美俗”,大大削弱了家长的权力,势必会破坏家族制度。两派的争论持续了数年时间,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



要传统,还是要法律?两派的论争旗帜鲜明,互不退让。作为断行派的主要人物,博瓦索纳德碍于自己的外国人身份,并没有直接介入这场争论,但他的思想对于断行派产生了重要影响。


1892年2月,第三次帝国会议召开前夕,延期派广泛散发《法典实施延期意见》,尖锐指责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之下“弱肉强食”的弊端。断行派则以《法典实施断行意见》回击说,实施民法是近代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条件,延期派所担心的社会弊端正是法制不发达所引起的后果。如果法典不及时施行,将扰乱国家秩序、败坏伦理、妨碍宪法实施。


在此期间,东京帝国大学法学教授穗积八束发表了一篇重磅文章。他在文中写道:“我国是尊祖训、重家制之邦,权力与法均生于家……所谓家长权神圣不可侵犯,理由源于祖先的神灵神圣不可侵犯。家族中无论长幼男女,一是服从其威信和权力,一是赖于其保护。”在他看来,欧洲人由于信奉基督教,子孙不知供奉祖先,孝道殆尽;而日本固有的家庭制度与此完全不同,男女并非是通过婚姻才建立家庭,而是欲使家嗣永续才行婚姻之礼。


穗积八束认为,日本社会一直以来以祖先崇拜的教义作为支撑,祖先对于家族的维系极其重要。瓦索纳德民法典以极端个人主义为中心,结果相当危险,“完全无视三千年来的本国信仰,将会导致否认和遗弃民族信仰,并将摧毁我们的‘家族’制度”。


▲穗积八束


这篇题为《民法出而忠孝亡》的文章让穗积八束名满天下,因为它击中了当时日本人的心灵,成功引导了社会舆论。在维新时期,普通百姓对改变固有的生活形态心存余悸,“民法出而忠孝亡”这种口号对于朴素的国民感情产生了极大感召力。伴随着这种感情的蔓延,由外国人起草日本法律是崇洋媚外之举、是“本邦末代之耻辱”等一系列民粹主义言论甚嚣尘上。


断行派人士发表文章《穗积博士误解民法》,针锋相对地批评穗积八束的论述里外相反、黑白颠倒,不知自我反省,世人应当为他的胆大不知羞感到惊骇。


具有自由民权思想的政见者支持断行派,保守的国家主义者则力挺延期派。论争日益剧烈,在汹涌的民粹主义言论面前,断行派越来越被动,学术之争已扩大到政治思想和主张不同的派系之争。延期派提出,这部民法破坏了日本立国的基础——绝对主义的家长和至高无上的家族制度,与《大日本帝国宪法》的精神不符。家长权是尊严的、不可动摇的,正如天皇的大权神圣不可侵犯一样。动摇家族制就动摇了“大日本帝国”的立国之本。他们充满煽动性地表示,倘若施行该民法典,“诸君将被迫放弃作为日本帝国臣民之观念”。


这种上纲上线的舆论让断行派难以招架,整个社会舆论和天皇的想法都发生了变化。最终,延期派取得了胜利。帝国议会通过“民法典及商法典延期实行法律案”,决定将这部民法的颁布日期推迟到1896年,实施则从1897年开始。


彼时,博瓦索纳德已经在日本居住将近20年了。眼看着自己倾注了大量心血的民法得不到实施,其心情可想而知。三年后,距离帝国议会预定颁布民法典的前一年,或许是因看不到这部法律实施的可能性,70岁的博瓦索纳德决定启程回国。临别之际,他的学生、曾任内阁法制局局长的井上毅在病榻上用古典汉语为瓦索纳德写了一首诗。师生二人就此诀别,井上毅不久之后就去世了。


此后,日本政府对这部法律进行了重新编订,新法典于1898年最终颁布生效。新民法典是一个相互矛盾的折中方案:一方面,它承认个人的地位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独立个体,在财产上两性之间法律平等、个人选择自由、个人财产所有权等规定被保留;另一方面,个人被置于家庭关系的层级结构之中,受到了强制性的约束。


和维新早期的做法不同,日本政府在80年代以后的改革中开始强调日本“特色”。这种做法将日本引向了另一条道路,日本不再追求普世价值,转而鼓吹国粹和民族主义。曾参与民法典修订的西园寺公望在年轻时曾在法国生活了10年时间,深信文明的普世性。他对于这种“特殊国情论”不以为然,一针见血地指出:“通常来说,一个国家或者民族被称为‘特色’的东西,是指一种缺点或特质……当今日本教育工作者喋喋不休的所谓日本人与众不同的大部分特质,将会使我们的学问更加贫困……”


1910年,85岁的博瓦索纳德在法国安然去世。明治时代已经接近尾声,但是那部矛盾的民法典还是继续施行了两代人时间。直到1947年美国占领期间,日本民法中“家族”的概念才遭到否定。


普世价值终于战胜了特殊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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