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套书,240多万字;14年,3000多个通宵达旦......只为让我们活得像兰德尔的门徒一般——被案例温柔以待

2017-07-08 李秀平 法律出版社


100 多年前,哈佛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兰德尔开创了“案例教学法”。这一教学方式率先在哈佛应用后,如今早已在美国的法学院全面开花。


100 多年后的今天,中国出了一位兰德尔式专家。自 2003 年至今,他花费十几年时间开创了中国式案例教学法


这位兰德尔式专家是出自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教授门下的国家第一届诉讼法学博士;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在以工匠精神打理一家专业化程度颇高的律所的同时,从自己代理的300 多件疑难和复杂案件中精选了 40 多个案例,并利用业余时间熬了 3000 多个通宵将这些案例打造成了 240 多万字的四卷本教程——《抗辩的艺术》




抗辩的艺术(四卷本签名版)

李心鉴 著



他做这件了不起的事情,既不为名,也不为利,为的是给法学院学生进行「活的法律」教育,为已经走上法律职业途径的青年律师「补课」。


李新建

不走寻常路的“大师兄”



灯塔是海上的一盏桌灯

桌灯是书桌上的一座灯塔


余光中《高楼对海》中的诗句可谓是一名彻夜写作者的真实写照。


在 3000 多个万籁俱寂的黑夜里,当京城林立的楼宇里万千盏灯火渐次熄灭时,有一盏灯一直点亮一扇窗口。那扇窗口之内,是一位写作者的书房。书桌上那盏桌灯,照亮了写作者心海里什么样的航向?

写作者名叫李心鉴。这是他的笔名。这一笔名,出现在两部法学著作上——《刑事诉讼构造论》和四卷本《抗辩的艺术》。《抗辩的艺术》的写作、出版历程可用“马拉松”为喻,从 2003 年动笔到 2014 年前三卷初印、2017 年第四卷首印,长达 14 年时光。


这位用笔名写作的人耗费巨额时光财富显然不是为了出名——做律师 20 多年从未接受过采访的人不会在年近六旬时在乎功名。当然,也谈不上图利——这位经营着一家业绩优良的商事专业律所的律师直白地说:“像我这样长年通宵达旦地写书,如果为了挣钱,真不如卖血换钱。”那么,他蘸着心血熬了 3000 多个夜晚写作究竟为了什么?



一、名师们下的首届博士


「唯有尽职,能使我们获得尊严和荣誉;而唯有尊严和荣誉,能让我们觉得活着有价值、有意义,从而不会在挫折和失败面前迷失。」

——摘自《抗辩的艺术》


李心鉴的真名是李新建。如果用一个词形容这个用笔名埋名的人,那便是特立独行。因为特立独行,李新建从被“文化大革命”耽误了学业的那一代人中逆势而出,用一顶堪称金光灿灿的博士帽在20世纪90年代之初为自己加冕。


“‘文化大革命’ 10 年,完整地覆盖了我的中小学时代。”2017 年 5 月 11 日,李新建向《法律与生活》记者讲述自己的求学经历时如是开场。


1959 年,李新建出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1966 年 3 月,李新建入读兵团农学院附小两个月后,“文化大革命”爆发。1977 年,他高中毕业前夕,那段动乱的历史画上了句号。当一位年轻人问他“那时候怎么上学”这个问题时,李新建告诉对方:


“由于兵团农学院是‘文攻武卫’的中心,我们自小学一年级起就开始停课闹革命。两年后复课了,学校也解散了,我们只好到处借读,课业时断时续。上中学的时候,学校是农业中学,教学内容是土壤普查、杂交优良品种、农业机械、算盘等,‘榜样’是张铁生和黄帅。”


虽然李新建高中毕业那年正赶上恢复高考,但是,他和他的高中同学没有一个人能跨过那道高高的门槛。


高中毕业后,李新建成了新疆建设兵团的一员,整天在农场的广袤农田上劳作。由于在中学时代就迷上了文学,参加工作后,他延续着阅读的爱好。在那段峥嵘岁月里,文学如同他的“情人”。由于饱读文学名著,他为自己确定了每周一篇习作的计划,方向是“短篇小说”。


1978 年,李新建的短篇小说处女作《哈德大叔》在《石河子文艺》上发表。那年,李新建 19 岁。捧读自己作品那一刻,“作家梦”驻扎进他心中。


《哈德大叔》发表不久,李新建被遴选为石河子一家厂办中学的语文教师。他在教书的同时一直坚持写作,渐渐地感受到了文学之路的遥远与漫长。为此,他决定参加高考。


由于数学和英语近乎零分,李新建考取了一所中等专业学校——新疆政法干校,学习法律专业。之所以选择法律专业,是因为他有一个“在法院当个书记员,业余时间写法制文学”的职业规划。


在这所半军事化管理的学校,李新建担任班长。出于班干部“必须带头搞好学业”的原因,从第二个学期开始,他放下文学,埋头学习法律。结果,李新建发现法律与文学是相通的:


“文学写作的基础是素材,主题的设计、故事的发展和人物的命运是由一定的素材决定的。写法律文章也一样,基础是论据,论点的确立、论证的展开和结论的作出都是由一定的论据决定的。”


明白了这一道理后,李新建的学习成绩突飞猛进。他所在学校的法律教研室主任张学政发现其写作能力后,让他获得了参与代理案件和由老师推荐发表文章的机会。


读中专期间,李新建以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在层层评比中脱颖而出,成为新疆自治区级(省级)“三好学生标兵”。


1982 年,李新建从新疆政法干校毕业。因为爱惜人才,张学政向学校力荐李新建留校任教。彼时,司法部已经批准新疆政法干校在 1983 年升格为专科级别的新疆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校领导对“一名中专生站上大专讲台”这件事一时难以接受。最终,伯乐张学政用李新建发表的文章说服了学校领导,他得以留校任教。


站在大专讲台上,李新建看到了更远的远方,自学成了他登上驶向远方那列车的“车票”。有了在图书馆查阅资料的便利和不坐班的优势,李新建有了考研的条件。他为自己订了严格的自修计划,每天晚上按照计划拿出五六个小时学习外语和大学课程。1983 年和 1984 年,除了在除夕那天陪父母看春晚,其余 364 个晚上他都坚持学习。


功夫不负有心人。1985 年 1 月,李新建以中专学历参加了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并一举通关。当年 9 月,他开始师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时任主任曹子丹教授攻读刑法学。


▲曹子丹先生


读硕士期间,李新建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主席。虽然社会活动较多,但他求学、治学的心志并未受影响。获得刑法学硕士学位后,李新建决心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这一次,他将专业方向调整为诉讼法学,并于 1988 年考取了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教授的博士生。


▲陈光中先生


当时,全国的法学教授中,只有陈光中先生有带诉讼法博士生的资格。1991 年博士毕业时,李新建成为国家首届两名诉讼法学博士之一 ——另一名博士是和他同时就教于陈光中门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的卞建林。


▲卞建林教授


1991 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李新建留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任教。但在几年之后,这个从新疆石河子一路走到北京且途中很少走寻常路的人,再次做出了不同寻常的选择。



二、从大学教师到民商律师


「律师,应该有这样一个至高的梦想和追求:在昏暗的诉讼天空上,放射出法律智慧和诉讼艺术的光芒。」

——摘自《抗辩的艺术》


留校任教 4 年之后,李新建做了一个堪称大胆之举——辞职。


此前,李新建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成果《刑事诉讼构造论》已经将他带上学术高地。同名专著于 1992 年出版后不断再版。




刑事诉讼构造论

李心鉴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社1997年版


因为这项开创性的研究成果,李新建获得了两年一度的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研究类奖——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赵相林的陪同下在人民大会堂接受颁奖并受邀与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先生、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雷洁琼女士合影。


1993 年,李新建被司法部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为副研究员


荣膺上述荣誉后,李新建理应在法学研究领域再上层楼。然而,由于敏锐地感知到了刑事诉讼领域“学术和现实之间的距离”,他为此“有些失落和茫然”并由此萌生了退意。他萌生退意的另一个动因,是想“从经济上解放自己的家人”。


辞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副研究员职位后,李新建选择做一名律师。在被问到为何要做这次“跨度极大”的职业转换选择时,他的回答是自己身上有律师行业的“职业基因”。李新建所说的“职业基因”的源头,要追溯到他在新疆政法干校读书时参与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他的这次经历对青年们极具启发意义,有必要作一点介绍。


1981 年一天傍晚,学校法律教研室张学政主任找到李新建,让他协助自己办理一起刑事案件。那起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发生在新疆最大的棉纺厂。


当时,棉纺厂的男青年李某和女青年张某是一对恋人。由于李某脾气暴躁,张某在宿舍里与李某见面时提出分手。李某不同意分手,将张某按在床上并掐住她的脖子。张某的呼救声引来同事后,她哭着跑出宿舍并于一个小时后自杀。


张某死亡后,李某因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被逮捕。虽然他本人认罪,不愿意请律师,但法院还是邀请张学政为李某进行辩护。在接手案件后,张学政让李新建帮他到看守所会见李某。


对李新建来说,会见被告人并不是多么难的事情。但是,在接受任务的当天晚上他失眠了,脑海里滚动着福尔摩斯探案集和《复活》等文学作品中的案例故事。


一夜无眠之后,李新建做出一个决定——上午先去阅卷,下午再去会见李某。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因为他想从卷宗里“发现可能改变案件命运的东西”。看了整整一上午卷宗后,李新建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内容。他没有就此罢休,而是买了一只馕当午餐边吃边继续阅卷。突然,与张某住同一宿舍的女工的一句“张某以前出过事”的证言击中了李新建。


“张某出过什么事?难道是自杀未遂?如果她曾有过自杀经历,而且与被告人李某无关的话,这个案件的性质就可能因此而改变。”李新建越想越激动。当天下午,会见李某时他提到了相关问题,但李某自认自己害死了心爱的姑娘,不仅不领情,反而非常恼火。


最终,李新建还是耐心地安抚了李某的情绪,并从他那里获得了一个重要信息——在与李某谈恋爱的一年里,张某曾因与李某无关的事情两度自杀。


离开看守所之后,李新建又去了棉纺厂医院。在那里,他得到了医务人员两次抢救张某的证明文件。接下来,李新建又度过一个无眠之夜。


第二天,去见张学政的时候,李新建带着熬了一夜写出来的阅卷笔录、会见笔录、调取证据申请、辩护词和第二轮辩护提纲。


最终,通过李新建和张学政的努力,李某被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如果不是李新建发现了张某的自杀倾向问题,李某极有可能被依照1980年《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规定被判处2至7年有期徒刑。


老师让学生帮忙会见一下被告人,而身为学生的李新建却主动做了阅卷工作并从中发现了能改变案件命运的证据线索且主动到事发单位调查取证,甚至完成了辩护词和第二轮辩论提纲。他身上这种勇于担当、善于突破的精神深深地打动了张学政。从此,每有案件,他便会带着李新建一起办理。


由于有了律师业务经验,毕业留在新疆政法干校任教后,李新建一直兼职代理刑事业务。但是,令许多熟悉他的人吃惊的是,李新建在转行做律师业务之后并没有选择自己在知识储备上极具优势的刑事业务,而是选择了民商事业务


在回答“为何做出这一出人意料的选择”的问题时,李新建坦承自己“做事情比较注重成效”。他说:


“当时,一方面是刑事辩护的效果总体上并不好;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和代理诉讼等民商事业务是‘黄金业务’,成效比较好。”


李新建给自己所在律师事务所贴了两个标签,即“专业化”和“办成作坊”——他给自己的定位是“作坊师傅”。那么,一位诉讼法学博士是如何成为民商法专业律师的师傅并把律所办得高度专业化的呢?


“当师傅,就必须学在徒弟前面。”李新建回答上述问题时说。20 多年来,他所在的律所一直坚持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这一制度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即时性学习——凡与民商业务相关的新法律或司法解释颁行后,即组织学习;二是长期性培训——李新建将其办理的复杂或疑难案件选出作为培训案例,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


他一直信奉罗曼·罗兰的一句话:


“成年人慢慢被时代淘汰的最大原因,不是年龄的增长,而是学习热忱的减退。”


由于长期潜心专业学习和研究,李新建所在律所的重要诉讼案件一直由他亲自论证并撰写文书。在带领团队参加社会上重大疑难案件的代理人竞聘时,他屡次因为所撰写的《案件分析报告》具有创造性法律思维而获聘。换句话说,李新建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成为所在律所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他自己也成为受同事们尊敬的专业导师和业务师傅。


熟悉李新建的人都知道,他基本不参加社会活动,也不喜欢应酬,晚上花在睡觉上的时间很少。几乎每天晚上,他都会独坐办公室或书房,阅读和研究。


“我把每个案子都当成学问来做,只要遇到值得研究的案子,便沉溺其间,只想专业,忘却商业。”李新建说。


李新建办案有个特点,只代理那些“当事人认为赢不了”的疑难和复杂案件。在 20 多年律师生涯中,他所代理的疑难和复杂案件超过 300 起。这些案件,要么在证据上双方各有长短,在认定事实上容易出现“灰色地带”;要么在法律上缺乏相应的依据,在法律适用上形成“空白地带”。李新建说,自己所要做的就是找出“最接近事实真相和法律真理的依据”。因为这些案件几乎都是二审和再审案件,在推翻一个个错误的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的过程中,李新建扮演着“翻案者”的角色。


如果用一句话总结李新建 20 多年的律师生涯,那就是:


超强的自学能力和严谨细致的秉性如同双翼,不仅帮助他飞越了专业鸿沟,而且助力其站上了民商事法律服务的行业巅峰。


佐证这一结论的证据,不仅有大型国企和外商企业等客户的高黏合度,而且有四卷本的民商事案例专著《抗辩的艺术》呈现的其专业知识的丰富和能力的广度与深度。




三、十年寒窗著书开先河


「诉讼律师,真的应该具有这样一种纯正、纯真的职业荣誉感:下最大的功夫,写出最精彩的抗辩文书,即使法院不采纳,即使官司仍要败,也要让你们看清楚我的真理和你们的谬误!」

——摘自《抗辩的艺术》


2003 年,是李新建做专职律师的第八个年头。


这年夏天的一场同学聚会,成了李新建人生路上一个重要节点。


一天晚上,李新建和几位硕士同学聚会。在聊到李新建熟悉的诉讼这个话题时,他滔滔不绝地讲起了自己代理的精彩案例。分享了他精彩的讲解后,一位在出版行业工作的同学提议李新建把诉讼经历写成书。


此前,李新建安静地做着自己的律师业务。即使代理了热门案件有记者提出采访要求,他也不愿意面对镜头。


“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讼业务,面对一大堆材料,都需要安静地思考。”李新建说。但在听了同学那番话之后,他那颗许久波澜不惊的心变得波涛汹涌。日后,在为《抗辩的艺术》第一卷所写的卷首语《灯下·兰德尔的启蒙》中,李新建记录了当时的情景:


“在停车场告别了同学,我没走。皓月当空,清风拂面。我临风望月,漫步在空旷和宁静之中……”


做专职律师的最初 5 年,李新建非常忙碌。在这个时间段,他在专业上顺利转型,在经济上也达成了“解放家人”的愿望——不仅把父母从新疆接到北京生活,而且资助长兄和姐妹买了房并承担了他们子女的大学学费。


在经济上“解放家人”后,李新建开始对前路有些茫然了。他甚至开始怀疑,自己一个中专生,千辛万苦读完硕士又跨专业读完博士却做了律师,这条路是不是走错了?


2003 年参加那场同学聚会时,李新建正处在这样的茫然期。同窗好友关于写书的提议如同在他平静的心湖投入一块巨石。由此而激发的万千思绪中,有一缕属于《刑事诉讼构造论》。那样的创造性思维过程,已经成为他生命中的一个深刻烙印。


聚会之后,李新建稳坐灯下开始写作。写了两个多月后,因为怀疑所写内容的价值,他的笔尖变得迟滞。这种状况的转变,缘起当年秋天出版的一本译著。


兰德尔(ChristopherC.langdell)


2003 年 9 月,《法学院》一书出版。在读到书中所写的哈佛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兰德尔和他开创的、对美国法学教育带来巨大影响的“案例教学法”时,在李新建内心蛰伏了多年的一股力量开始涌动。随着对兰德尔和美国案例教学的了解,兰德尔“灯下的身影”深深地刻进了他的脑海。


兰德尔出身寒微,自幼便开始在灯下苦读。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他曾在灯下为其他律师写了 6 年诉讼文书。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后,他便在该院推行案例教学法。为此,他在灯下写出了具有开创价值的案例教材《合同法案例》《货物买卖案例》。兰德尔辞世后,“案例教学法”逐渐在全美法学院普及。


随着了解加深,兰德尔开创的“案例教学法”在李新建心中具有了崇高的地位:


“犹如英国的《权利法案》、法国的《人权宣言》、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日本的明治维新开启了这些国家新的时代那样,100多年前诞生于美国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在近代便掀开了现代法律教育的序幕,使美国法律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那年,兰德尔 44 岁。在通过《法学院》一书和兰德尔相遇时,李新建也是 44 岁。与兰德尔一样,同样出身寒微,且能静下心来读书和写作,李新建从兰德尔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或者说兰德尔成了他人生路上的一座灯塔。


总之,受到兰德尔案例教学法的启蒙后,李新建开始大量阅读中外法学教育方面的论著,同时开始研究中国大陆的法律教育问题,特别是案例教学问题,“乃至达到了行思坐思的程度”。


经历过中国的硕士、博士教育,做过中学和大学教师的李新建对法律专业大学教学乃至法律硕士教育中缺乏“案例教学”这一课程感受深刻。他认为青年律师难以驾驭复杂诉讼的原因在于读书时无法像美国法科学生那样接受案例教学训练,从业后陷入盲目实践积累而未能进行系统诉讼自修。而案例教学和诉讼自修的缺失,皆因真正的案例教程和自修读物的缺乏。


李新建指出:


“案例教学法的目的,不是让学生通过案例掌握教科书中死的原理和规则,而是让学生学习‘活的法律’(Living Law);不是让学生通过案情分析理解、判决结论的对错,而是要培养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Think like a lawyer)。”


而一些法学院由于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材,致使案例教学课名不副实。


李新建心目中理想的法学教育模式是讲授法:


(最大优势是传授知识的系统化,最大劣势是法律实务的简单化)和案例教学法(最大优势是法律实务的深入化,最大劣势是传授知识的片段化)并重互补。


兰德尔的启蒙和对中国大陆法律教育现状的思考,让李新建义无反顾地回到了灯下。从此,他在灯下一坐就是十几年。这期间,“律所的营生变得不如灯下的写作重要了”。


由于从兰德尔身上不断获得精神力量,在一个个夜晚和黎明,随着笔尖在稿纸上一行行移动,灯下笔耕的李新建心中蕴满激情。


“有的人需要个人奋斗,不需要家国情怀;有的人从长远看,个人奋斗满足不了精神追求。我属于后者。”


李新建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说。


一开始,李新建打算像兰德尔那样给法学院师生提供全新的案例教学教程。后来,在写作过程中,他有了更高的追求——用自己的研究成果报效纳税人。


“我的父母和长兄、姐妹都在工作,都是纳税人。我读硕士和博士时都没交学费,是我的亲人们和众多普通纳税人培养了我。但是,做律师不需要我这样的教育背景,我感觉浪费了人民在我身上的教育投入。”


李新建说。他写着写着,写出了“自责自省”


李新建在灯下研究和写作案例教学教程的第三年,霍英东先生辞世。由于曾获得霍先生巨额投入的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研究类奖,这一消息在他心中引起了常人难以理解的巨大震撼。在他看来,霍英东先生对《刑事诉讼构造论》这类学术前沿成果的奖励,是为了激励获奖者继续做研究,而自己却就此止步了。


▲霍英东先生(1923-2006)


在《抗辩的艺术》一书中,李新建记下了对霍老先生的心语:


“先生,我拿什么报答您?我用什么证明自己没有辜负您?目前,我只能潜心尽力写好这几卷书,以求出版后对大学师生和青年律师有用。先生,待书出版后,我会双手捧书,遥对南天,向您汇报。您会微笑着点头吗?”


兰德尔先生的思想指引以及霍英东先生的精神激励,引领着李新建在探索案例教学的长征路上走了 14 年。


2017 年 5 月下旬,《抗辩的艺术》四卷本中最后一本《抗辩的艺术:合同诉讼增选》出版。





抗辩的艺术:合同诉讼增选

李心鉴 著

法律出版社2017年5月版


在这四卷堪称鸿篇巨制的著作画上句号时,李新建说自己也即将回归从前那种“不为人知的状态”——继续埋头新的课题,继续踏上新的报恩之旅。



星火燎原

——对话案例教学法践行者李玉子


人物简介


李玉子 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同年,入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班;1990年,担任大学教师;1995年1月至今,任教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00~2001年,公派留学日本;2009年,获得韩国明知大学博士学位;案例教学法践行者。


▲李玉子教授和她的学生们


《抗辩的艺术》封面左上角写着两行字,一行是“大学案例教学教程”,另一行是“青年律师研修读物”。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和航舵律师事务所是李新建开创的案例教学法的两个实验场。


第一所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法学院为什么会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带着相关问题,《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了把案例教学法引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的李玉子教授。



一、与案例教学之缘



记者:您是如何发现李新建先生的案例教学法的?


李玉子:我们是很好的朋友。当年,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硕士的时候,李新建在读博士。当时,他的夫人也在政法大学读硕士,我俩住在同一间寝室,是闺蜜级朋友。


李博士极为严谨,他的博士论文出版 20 多年来一直再版。据我所知,那本《刑事诉讼构造论》是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必读书籍。


我和李博士住在同一个小区,经常见面。在他刚有了写案例教学书动机的时候,我就得到了信息。那些陆续写进书里的案子,有些还在办理过程中的时候,他就跟我聊过。他写书不是用电脑,而是用稿纸书写。稿纸就是我给他提供的。


记者:听说,您是把李新建的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实践第一人。您是怎么想到这样做的?


李玉子:李博士的《抗辩的艺术》还在写作时,我们学校开始搞实践教学。2007 年前后,我们学校进行诊所式教学时,我开了两年民事诊所课。后来,学校又开设了民事审判实务课。虽然我接手了这门课,但是,我不喜欢案例书上的案例,因为那种“案情+判决+理论评析”的书根本达不到教学实践的目的。这时,我想到了李博士所写的书稿。我问他能不能把书稿给我,支持一下我们的教学实践。李博士不仅非常痛快地答应了,而且根据我的要求从书稿中帮我选了5个适合本科生教学实践的案例。所以,书还没有出版,我就开始用他的书稿讲课了。


李博士对大学法学教育非常热心。在我利用他的案例资料开设民事审判实务课之前,他已经在他的故乡新疆石河子大学义务开了案例教学课,反响很好。



二、发现案例教学精髓



记者:在我看来,李新建先生是开创案例教学法的“中国兰德尔”,您能描述一下他所做的这件了不起的事情吗?


李玉子:李博士为了写这些案例教学的书,看了很多书。可以说,他把所有涉及案例教学的书都看了。他对案例教学的研究比我透彻,甚至可以说比所有大学教师都透彻。


以前的案例教学,出发点是为了让学生理解某个知识点。李博士的出发点完全不同,他是“倒”过来,以“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所掌握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处理案例的方式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李博士最大的贡献在于,他提供的案例资料内容非常详细。他选用的案例资料都出自他亲自代理的案件。书中不仅提供了己方的详细案例资料,还归纳提供了对方的资料。采用他的案例资料,可以让学生进入原告、被告或者法官这些诉讼中的角色,能动地解决纠纷,掌握诉讼技巧、提高与诉讼相关的综合能力。相比之下,其他案例书中的“案例”只能叫“案例分析”,学生仍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他书中的案例与其他案例有本质差别。


记者:《抗辩的艺术》以多条线索同时推进。李新建在书中通过“还原”代理案件过程中每个重要节点和细节,讲述自己代理案件的心路历程并提出针对每个案例可以拓展的课题。请您结合案例教学讲一下这方面的感受。


李玉子:据我所知,李博士不代理小案件。书中选用的案例是从他代理的几百个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在选择每个案例的时候,他都考虑到了理论知识和相关规定的盲点。他看了那么多国内外的案例教学书,又结合自己代理的案件来写,既有真实性,又有针对性。


在开始写作的时候,李博士的出发点之一,就是破解案例教学资料不足的问题,让书中呈现的内容尽量完整、完美。面对他的案例教材,学生在“办案”过程中可以发现并解决问题。他做的这件事,对中国大学法学院的案例教学贡献巨大。



三、演绎案例教学魅力



记者:听李新建先生说,您在教学中并没有简单照搬书里的内容,是这样吗?


李玉子:这门课叫“民事审判实务”。一开始,李博士给了我5个案例。这些案例,对第一次接受实践教学的本科生来说难度较大,而我又不想用“教师主动,学生被动”的传统教学方式给学生一一讲解案例并引导学生按照李博士的思路或我设计的“办案”思路走过场。所以,我从学生循序渐进接受的角度对李博士的案例资料做了重新整合。


在课堂上,学生们分三个组,分别担任庭审中的三方。例如,一审时的原告方、被告方和合议庭。在完成基本教学内容后,进入模拟法庭环节。“合议庭”同学主持庭审,演练庭审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进行全面的对抗性争论。由于李博士提供的每个案例都有可延展性,给“办案”学生提供了充分的发挥空间。


课堂教学只占这门课的一小部分内容,更多的“庭审前”准备工作都需要课下完成,包括查资料、小组讨论案情、确定出庭人员、确定诉讼策略等内容。


案件“一审”时,我要求学生像真正办理案件那样尽快进入角色。这个过程比较艰苦,教师要设法调动学生“办案”的激情和“胜诉”的信念,才能让学生真正适应主动学习的角色转换。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我发现学生的能力有飞跃式提高——能很快进入角色,学习和熟悉更复杂生疏的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诉讼”目标和较好的诉讼策略。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我有详细的教学计划,但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讲稿。因为在这个课堂上,教师并非“主角”,只是客观的“评判者”,只对学生的“办案”进行深入、细致的评析。在“庭审”教学中,我甚至不提供法律文书范本,起诉状、答辩状和一审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均要求学生自己找范本,自己完成规范文本的写作,教师进行评价。“庭审”程序由“合议庭”负责掌握。每一个环节,我都要做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详细评析。例如,“一审”对抗讨论或“庭审”时,有的学生“律师”用语不当,将“你方”、“我方”或者原告方、被告方说成“你们”、“我们”。那么,教师在“庭审”结束后评析时必须给予纠正。


记者:学生对您和李新建先生联手打造的案例教学课感受如何?


李玉子:一开始,这门课限选30名学生。后来,为了让每个学生都有充足的实践机会,限选18名学生。由于报名人数太多,只能通过面试筛选。上这门课,学生和教师都非常累。但是,学生非常感兴趣。每个学期结束后,学生会对课程和教师进行评价。学生对这门课的评价一直在95分以上。


记者手记

职业选择&专业匠心



▲李秀平 《法律与生活》主编


“人们总是看高理论,看低经验。其实,法学理论的种子只有扎根于诉讼实践的沃土,才能长出诉讼经验之树;而唯有诉讼经验之树,才能结出法律智慧之果。”


李新建如是引申达·芬奇的“智慧乃经验之女”


在采写这组文章过程中,我对上面这句话感触颇深。此外,令我感触很深的还有“职业选择”和“专业匠心”这两个关键词。


关于职业选择李新建的职业生涯开启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他先后当过农场工人、中学教师、大专教师、大学教师、专职律师。有些职业是被动安排,有些则是主动选择。当初,李新建辞去大学教职做律师时,没有人赞同他的选择。反对者中,包括他的父母和导师陈光中。据李新建介绍,迄今为止,陈光中先生带出的 26 届博士生中,只有两名博士生做了律师。不久前,一位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领导职务的好友见到李新建时还劝他回母校任教。


也许是没有得到最亲近人的祝福之故,虽然李新建以律师为业已经 20 多年并且出类拔萃,但是,他依然没有为自己骄傲和自豪。事情至此,并不妨碍李新建在做好这一职业的同时做出另一番“事业”。


这番“事业”,就是李新建耗费十几年心血写出了大学案例教学教程《抗辩的艺术》。之所以把这套教程的出版称为“事业”,是因为其承载的价值是超越了金钱的情怀释放、理论创建和责任担当。这些价值,已经在教程“试用”过程中被体现。日后,如果此教程被更多的高校教师和学生所接受,其价值将造福于中国法学教育。


面对厚厚的 4 本《抗辩的艺术》中鲜活的案例、细致的分析和一针见血的“旁白”,我的脑海中反复闪现这是“理论的素养”和“律师业的地气”相遇的成果。正是李新建先生有些离经叛道的职业选择,成就了今天的自己。换句话说,中国人的择业观念有偏爱“公职”的桎梏。20 多年前,李新建就以自己的行动突破了这种藩篱并以今天的成就证明自己选择的正确性。


关于专业匠心 在接受我的采访时,李新建说在与友人联手开办律所之后,就想把律所“办成作坊”,而自己做“师傅”。他的这一观念,与今天倡导的工匠精神高度契合。


称得上“工匠”的人,都是些舍得付出的人。李新建正是这样的人。


李新建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之所以能从一个专业背景为刑法和诉讼法的学者转型为民商事业务的律师,是因为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自学能力;

二是对自己的业务定了高标准;

三是“拼命三郎”精神。


在描述“拼命三郎”的场景时,李新建举了个例子。每当他接到复杂案件的时候,律所的同事们头一天下班的时候看见他在办公室苦思冥想,次日早晨上班的时候发现他仍在办公室奋笔疾书。


“作为工人子弟,与小时候的同学相比,我能走到今天,最大的不同是我一直在拼,我一直没有放过自己。”


李新建说。由于多年来一直“没有放过自己”,李新建把看电视都当成浪费时间的事情。偶尔,他也会在夫人的建议下观看一些经典电影。但影片一结束,他就马上回到书房。


由于和李新建是同一个小区的邻居,李玉子经常看见他坐在小区亭子里看书或写作,一坐就是几个小时。他能这样坚持十几年,是因为“坚信自己的劳作会有价值”。


与李新建一样,李玉子也是一名极具工匠精神的学者。为了给学生讲好案例,她把法院的判决案例、律师代理的一般案例作了比较,最终发现李新建的案例能拓展学生的实战能力。在选择李新建的案例后,她把每个案例都做了重新整合才带进课堂。因此,她成了学生中美誉度极高的教师。


无论是李新建还是李玉子,他们的工匠精神已经让周围人受益。回到“案例教学”这件事情上来,李新建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其所在律所后,年轻律师深受教益——由于功底深厚且做事严谨,虽然没有做任何宣传和推广,但他们的律师业务一直多得做不过来。案例教学法被李玉子创造性地应用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后,今天的星星之火,有望在未来燃成燎原之势


Think like a lawyer

《抗辩的艺术》四册装全签章版

点击书影照片或者阅读原文即可购入


我们确认 作者写出了实务图书的精华

我们确信 本书做出了案例著述的典范

扫码识别即可添加李心鉴律师助理在线

更多关于专业诉讼律师业务的活动开展亦可通过此号获悉


附录:

李心鉴:律师成长中最大的步伐,是在最艰难的抗辩中迈开的>>>

李心鉴:一纸天价文书炼成记>>>

➂李心鉴:为什么律师的案子越接越大,而诉状却越平常越写不出来>>>

李心鉴:诉讼律师的最高境界是:自己的代理意见化作了法院的判决意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