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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诉人的「七宗难」

2017-07-12 史瑞 张涛 王小刚 法律出版社

▲《全民目击》剧照

「公诉苦吗?」

「苦」 

「咋看你跟打了鸡血似的,劲头很足?」

「有种苦,叫神圣!」

「真能装....」


这是无奈地调侃和自嘲。


▲《唐伯虎点秋香》剧照网络版 


基层公诉到底怎么样?是不是如坊间所说「一天到晚忙不停,三头六臂也不行?」


▲《全民目击》剧照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基层公诉人的「七宗难」。




基层公诉人的「七宗难」


文丨史瑞、张涛、王小刚

原文载于江苏检察研究微信公号,经由作者授权发布于此,特此感谢。 

数罪分界线

海明威曾经说过,这世界是美好的,值得我们为之奋斗。我只相信后半句。——电影《七宗罪》沙摩塞警探台词

一种生活态

这些难,不是各地都会遇到的「劫」,也不是难以逾越的「坎」,仅提出来让盆友们感受公诉人的不易与坚韧。



宗 

绕不开的案多人少




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到底是伪命题还是真问题?


说出来都是泪,我们每年人均办案近 150 件,阅卷、提审、开庭,是不变的三点一线,梦想是「世界和平、天下无罪」 。


还祈祷同事少怀孕。这个梗,估计一点就通。如今的男汉子大多奔波在侦查第一线,公诉普遍都成了「母诉」,女筒子占大多数,有的清一色娘子军。自然,一有怀孕的,领导就头疼,人手不够啊。


虽然司法责任制改革了,员额检察官责任大了,精神绷的更紧了。但讲真,「有权」办案的人手并没有明显增多,案多人少问题依旧。


可实事求是说,不是家家都有这本难念的经。面上而言,也有相当部分公诉部门不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私下里,我们测算过,每人年均七八十件案子,公诉变「拼」一族,办起来还算是轻松的。以这个标准评价,再喊案多人少,似乎有点乱吆喝了。


解决这一难题,有赖根据实际办案量,精准测算好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比,统筹调度好办案资源,不能一碗水齐平。




宗 

填不完的案卡



这个槽,不是虚晃之枪。


刚刚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我们目睹了大数据的威风。


▲由左至右滑动即可查看更多


眼下,从上到下都在重视信息化应用,目的是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可为什么事与愿违,反而增加了工作量?


如果抛开案件办理及审结情况、审查起诉出庭、判决情况、诉讼监督情况、检察建议及线索移交情况等案卡信息不谈,每次案件审结,单「案件其他有关情况」一项就要填写 17 项关于被害人情况等案件信息。挺奇怪的是,不明白强奸罪,为什么还要填写是否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什么要填写是否有进城务工农民被害人?


我们理解:


信息化首要是做减法,考虑人性化、简易性,删繁就简,通过不断的优化、改进达到辅助办案的目的。尤其是整合好各个子系统,实现数据自动抓取、填录,不再重复填写。



宗 

门类繁多的副业




朋友圈里陈瑞华教授近日发帖说:


「光看书、光听课,而不动笔写论文,永远不会做学问;对学者来说,不发表即死亡;对于研究生来说,不发表即不成长」。


我们以为极是:


闷头办案不总结,无以提高;不写办案实践体会,无以升华为理论;经验不成文,无以传承。


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每一位公诉人,除了办案,都必须人人头顶着「写写写」的重任。而今的大多数公诉人(当然其他检察业务人亦是)对待宣传、信息和调研,就像压在身上的三座大山,还有各种扶贫任务、文明创建。面对各种材料、各式报表,「可以调证据、阅卷宗,无会议活动之乱耳,无文字材料之劳形」,无疑就是一个梦想。


结合办案开展调研分析,我们认为必不可少。但其他不相干的任务可否能省就省省?



宗 

永不停歇的创新




听到省院领导要求,坚决杜绝仅供领导参观的创新项目,基层筒子们感激涕零。


创新是正面积极的词,也本该是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可为何大家谈之色变?原因很简单,创新变味了。


有的是面子工程,只供领导参观,花瓶而已;有的名声大、效用小,对司法办案推动不大;有的折腾人,逼着绞尽脑汁搞创新,似乎没了创新,工作没法干了。


我们以为:


检察工作这么多年的发展,公诉等传统业务已成熟到一定阶段,再想搞出多少开创性的工作已然不太可能有生命力。围绕检察权的有效运行,针对现存短板,一点一滴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正道。




 

难开出结果的联席会议



遇到吃不准的案件,可以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相关改革文件也已出台。


可是公诉人中没闲人,自己的案件都还没理得清呢,哪有功夫去看别人的案件,开会的效果不佳。开会时,根据经验给个意见就算尽到义务了,哪能引经据典、附带审判参考案例,简直是天恩浩荡啊!由于检察官不愿参与其中,案件讨论质量也不高,检察官联席会议鲜有定论。


我们以为,「联席会议」就像作战部队的「参谋联席会议」,是一个好东东。要想发挥其集智平台作用,相应的激励保障机制不可少。比如参加会议的检察官,应该将其发表真知灼见的履职表现,纳入考核评定内容,否则谁也不会扫好别人门前雪。














宗  

刚性不足的诉讼监督



都说公检法是一家,可是有几家是不吵架的呢。


特别是咱们,夹在中间是两头「不讨好」。针对公安的侦查监督,有些不整改、不回复;有些一张「洗心革面」般的情况说明,改不改还真不知道;有的甚至拒不领取《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法院,我们更是小心翼翼做人,往往监督底气不足。久而久之,监督就成了友好「协商式」的了。


这事,难办,已经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顽疾,搞「治标不治本」的隔靴搔痒不行;搞所谓「去法律监督的审查职能重新定位」也不是好办法。要有效解决,恐怕还需仰仗立法。




 

遭遇应付了事的退回补充侦查




对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我们只能要求退回补充侦查。可是这事儿有时就成了剃头挑子,一头热。退而不查、查而不清。有的时候一个月过去,除了多几张不痛不痒的情况说明,还是原样返回。


求人不如求己,可咱们的独门武功——「自行补充侦查」,这时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且不说没那个专业水准,就连时间也很难保证。


建议高层在完善自行补充侦查机制中,考虑到这一问题,面广量大的自行补充侦查反而会成为沉重的枷锁。


这些难,相信不少同仁都受过。


如何解?一味地向上推或视而不见都不明智。


期许更多人关注,研究,推动解决。


▲《人民检察官》剧照


知道你读到这里心里免不泛着苦楚 

所以今日小编没有打算图书独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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