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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的律师政治家

2017-08-23 威廉•伦奎斯特 法律出版社


这是一篇相当重要的演讲,改编自作者在1985年5月6日美国联邦党人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会(Federalist Society for Law and Public Policy Studies)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分会的一篇演讲稿。正是在此次演讲中,作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WilliamHubbsRehnquist)首次提出了「律师政治家」(lawyer-statesman)这样一个概念,而正是这个概念构成了克隆曼的《迷失的律师》的核心概念。很大程度上,克隆曼最初的创作灵感的确来源于这次演讲。感谢中国政法大学2006级硕士研究生魏浩峰的辛勤翻译,原文载于《中国律师》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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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的律师政治家

威廉·伦奎斯特丨文、魏浩峰丨译



在我们历史上的两个重要时期,国家舞台上存在着一群领导者,他们同时又是律师。我或应称其为律师政治家。他们驾驶着联邦之舟顺利度过了面前一个个暗礁,其贡献可谓重要,或可称之为卓越。第一个重要时期是紧接着1787年联邦宪法通过之后的一段时期;第二个重要时期是美国内战结束前即大约从1854年始至1865年终的十年。我将粗略的勾画出这些领导者为国家作贡献的方式,然后将跨过他们的时代并简单地展望现时代,以便明确在国家机关里律师政治家们的作用是否依然同样重要。之后我将简要论述促使律师政治家们与其后继者们相分离的原因,以及他们作为一种类型缘何正在消失,如果没有完全消亡的话。



一、国家创建时期


我将提及四位在第一次危急时刻发挥重大作用的律师政治家:托马斯·杰佛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马歇尔。或许有人会增加其他人作为这一时代的代表,但如果有人建议排除该四人中的任何一个,我会对此深感惊讶。那个时代的人们确实能感觉到这片土地上天才的存在,造成这种感觉的原因或许在于:借用迪安·艾奇逊的一句话“这些人出席了开幕式”。 尽管不可否认杰佛逊、汉密尔顿、马歇尔、麦迪逊生活的时代赋予了他们尽展才华的机会,我却认为,不管诸公生活在什么时代,他们都能成就其“天才”。

托马斯·杰佛逊生于1743年,其家乡位于今天弗吉尼亚州阿尔伯马尔郡,郡首是夏洛茨维尔。1767年修完法律后他获准加入律师协会,并且成功的执业至独立战争爆发。杰佛逊其貌不扬,曾被人描述为“一个颀长、清瘦、红发的年轻人,皮肤苍白,颇有点女性柔弱气质”。[㈢]杰佛逊一生兴趣极为广泛,其在园艺及建筑设计领域的水平堪与全天候从事该项工作的人相媲美。[㈣]

杰佛逊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成就给人印象深刻:他是1776《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的主要起草人,弗吉尼亚州的战时州长,驻法国大使,乔治·华盛顿政府的国务卿,约翰·亚当斯政府副总统,之后凭自身条件连任两届美国总统。他的主要传记作者将其描写为高深莫测的以及很可能是最为多才多艺的美国人物。弗吉尼亚州人民及其他许多人都清楚的知道,杰佛逊给自己选择的墓志铭对其所任公职只字未提,寥寥数言:“《美国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American Independence)、《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Statute of Virginia for religious freedom)起草者,弗吉尼亚州立大学创办人托马斯·杰佛逊长眠于此”。[㈤]

历史学家或许不认为杰佛逊墓志铭上所述成就比其遗漏部分更显重要。尽管如此,墓志铭上却隐含了许多事实的端倪。杰佛逊对国家的主要贡献与其所任职位并不直接相关。他任期内最为人所知的事件是1803年从法国购买路易斯安那以及在拿破仑战争时期对实施海外贸易禁运所做的一系列不成功地努力。与此不同的是,他影响最为深远的成就包括他是独立宣言的起草者,在弗吉尼亚州对宗教自由所做的抗争以及为宪法第一修正案宗教条款的辩护,这些抗争与辩护表明了他深刻体认到了人们对内容更为宽泛的宗教自由的需求。另外,在约翰·亚当斯政府时期他强烈反对《外侨与惩治叛乱法》(Alien and Sedition)的议案得以通过,也表明了他所坚持的州权保留原则及言论与出版自由原则取得了胜利。当时的人们基于各种原因不满于拥护乔治·华盛顿及约翰·亚当斯的联邦党人,他们也分不同等级,杰佛逊的令人鼓舞的天才作用便在于将这些人整合为当时所谓的共和党,也就是今天民主党不折不扣的正统祖先。他的这一成就与上述任一成就至少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从1809年离总统任直到1826年7月4日仙逝于83岁高龄,杰佛逊居于弗吉尼亚州夏洛茨维尔附近的蒙蒂塞洛山顶。其晚年为经济困窘所累,但其并未完全隐遁消沉。在人生最后一段时期杰佛逊专注于实现其早年的一个梦想——创办弗吉尼亚州立大学,并为此与其时的显赫达人积极地沟通联络。[㈥]尽管如此,一般来说,其退休后对国家政策的影响力并不重要。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7年出生于西印度群岛英属尼维斯岛,在华盛顿内阁中为杰佛逊的主要对手。尽管他的父母在一起居住且认为他们已经结婚,但事实显然不是这样。约翰·亚当斯并不喜欢他,他称其为“苏格兰小贩的私生子” [㈦]。事实上汉密尔顿十二岁时便成了孤儿,那时他在圣克洛伊岛的一家百货店全日制工作。但亲戚的资助以及强烈希望获得大学教育的决心使他在十六岁时(1973)进入了纽约的金斯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前身)学习。独立战争扰乱了他的学业:他于十九岁时被任命为炮兵军官,服役于华盛顿军中,之后成为华盛顿的副官以及亲信参谋。直到1780年他与纽约斯凯勒富族联姻,所有持续到当时的经济困难似乎才得以解决。

汉密尔顿身高五英尺七英寸,英俊潇洒,拥有出色的社交技巧。政治作为一门社交艺术正好成就了他。如同其他任何一位美国政治家一样,在这一方面他也表现得近乎天才。独立战争后的1781年,他回到了奥尔巴尼,在经过了五个月的学习后他获准加入律师协会。之后他搬至纽约并于1783年成为一名华尔街律师。他的余生都在出色的执业中度过。

汉密尔顿1786年被选为安纳波利斯会议(制宪会议前身)的代表,并为保证该会议一致同意召集下一年的费城制宪会议起了协助作用,其本人又被选为制宪会议代表,但却不经常出席。在他出席会议时,他却被另外两名持反对意见的纽约州代表以多数票击败。尽管如此,汉密尔顿仍积极促成费城宪法文件在纽约州的批准。在这一过程中,他与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一同编著了八十五部政治性小册子,这就是我们所知的《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由于其内容多为三人在经历了整日的法庭论辩及竞选活动后于夜间挥就而成,因此这些文章并非平和的理性推理的产物。但是它依然是美利坚民族对政治理论最为重要的贡献。

华盛顿于1789年当选为第一任美国总统后,便提名汉密尔顿为财政部长。该政府的主要国内行动,包括奠定美国财政政策基础的《资金与债务承担法》(funding and assumption bills)多可归因于汉密尔顿。他还为创建第一合众国银行(Bank of Assumption Bills)准备了提案。

汉密尔顿作为华盛顿内阁的财政部长与时任国务卿的杰佛逊成为死敌,两人确实没多少共同之处。在这场内耗战中,汉密尔顿较为率直,杰佛逊却颇显刁滑。汉密尔顿观察到了在当时建立一个奠基于重大利益集团之上的强大国家政权的必要性,杰佛逊则强调保护个人权利免遭政府专断。

汉密尔顿的政治生涯于其任华盛顿财政部长时达至顶峰,与其早期经历相比,其后的岁月并未给汉密尔顿增添多少荣耀。但这也并不是说他淡出了领导舞台。然而他的政治活动,尤其是1800年的平局选举(杰佛逊胜出)给他招来了强大的敌手。当然这些人中最为出名的要属亚伦·伯尔,1804年他与汉密尔顿进行了或许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决斗,并将其杀死。除此之外,随着杰佛逊的胜利,汉密尔顿政治哲学曾有的广泛吸引力也明显衰退。然而,最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约翰·马歇尔执政时期,汉密尔顿政治学说的许多原理已被神圣地记载于由大法官们所阐明的基本宪法信条中。

汉密尔顿的政治原理对共和国的影响要比对单个个人的影响更为清晰。如同他的一位传记作者所述:“在任何具有重要意义的方面,很明显同时又是很幸运的是,我们的国家是汉密尔顿式的,而非杰佛逊式的。”[㈧]联邦最高法院在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McCulloch v. Maryland)中确认的“默许权力原则”早在三十年前就已被汉密尔顿在维护联邦政府授予合众国银行特权方面的权威时所阐明。约翰·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Marbury v. Madison)中对联邦法院确认议会法案违宪之权所做的阐述已由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第78篇中处理同种事务的方式所预示。较之汉密尔顿历史学家给予了杰佛逊较多溢美之词,或许理应如此。但历史证明了这个新国家是汉密尔顿式的,而非杰佛逊式的,这点毫无疑问。

约翰·马歇尔出生于当时弗吉尼亚州西部边境的一所小木屋里。他高高的身材,一双颇具穿透力的黑色眸子占据了整个脸庞,每一个见过其近照的人都能证明此点。他的一位同时代的人这样描述他:“他身材瘦长、形容憔悴,肌肉松弛,关节松散,显然的,这不仅使他不便参加任何剧烈活动,也使得他的神情举止缺乏优雅与协调。”[㈨]马歇尔同样因其不修边幅而出名。独立战争时马歇尔作为一名军官参加了战斗,他的兵士们与华盛顿一同熬过了弗吉谷(Valley Forge)的寒冬。后来他说道这次经历加强了他的这一习惯:“把美国看作我自己的国家,把国会看作自己的政府。”马歇尔于1780年在威廉与玛丽学院参加法学讲演的一个月时间是他仅有的正式学校教育,他于是年获准加入弗吉尼亚律师协会。从此时起直到1801年被任命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他一直都在执业。在这期间,他担任过州议会议员,XYZ 事件美国使团成员[㈩],国会议员,约翰·亚当斯的国务卿。毫无疑问,马歇尔应得的主要声望形成于其担任首席大法官的三十四年间,直到1835年他于八十一岁高龄逝世。

在1901年马歇尔当选首席大法官100周年纪念仪式上,奥立弗·温德尔·霍姆斯说道,马歇尔在国家创建时期的机遇会令任何法官所羡慕。但是关于此点,我们也应铭记马歇尔并不是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却是第三或第四任(取决于是否把约翰·拉特利奇算在内)。尽管如此,马歇尔是认识到联邦法院作为一种公共机构的重要性以及首席大法官作为该机构首脑的重要地位的第一位首席大法官。作为其中之一,约翰·杰伊很明显未曾看到这点。就1800年否决约翰•亚当斯提名重新任命前任首席大法官一案,杰伊说道,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个极不完善的制度下运作,以致于它不可能获得足以为联邦政权提供适当支持所必需的活力、分量及尊严,也不能得到作为国家正义的终局维护者所应拥有的公众信赖与尊重。[11]但马歇尔通过他的领导才能以及书面意见书将法院及司法体系构建为真正具有同等地位的联邦权力的一支,并使其担任最终判定政府行为合宪性的职能。其时的其他三位律师政治家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同样有智慧与远见去做马歇尔在任三十四年所做之事,但他缺乏相应的性情。在与别人共事时,他经常表现得草率与暴躁易怒。詹姆斯麦迪逊欠缺领导才能,托马斯杰佛逊绝不满意这样一个所受制约如此之小的职位。在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的十五名首席大法官与八十六名其他法官中,我认为马歇尔要大大胜出紧随其后的为数不多的其他人。如果处于马歇尔的时代并且拥有他的地位,他们任何六七人中的一位或许会与马歇尔一样伟大。但是独有马歇尔被赋予了如此的机遇与挑战去构造法院系统。他出色的完成了任务,从而捍卫了他在历史上的地位。

詹姆斯·麦迪逊生于1751年,在弗吉尼亚橘子郡长大,称其为美国宪法之父是很恰当的。后来他曾说道:“我的父系和母系祖先都是种植园主,他们并非富裕阶层但却受人尊敬。”[12]这一时期的四位律师政治家中,他接受的教育最为完整,1769—1771年间在普林斯顿大学(当时的新泽西州大学)的学习是其学习生涯的顶点。之后他返回弗吉尼亚并最终攻读了法律。他是四位之中最可勉强归为律师一类的,因为他实际的执业生涯似乎可以忽略不计。在废除弗吉尼亚圣公会教堂一事上与杰佛逊相互争斗。紧接着,他成为大陆会议的代表,费城制宪会议代表,弗吉尼亚州批准运动的领导者,弗吉尼亚州国会代表,杰佛逊的国务卿,他于1809至1817年凭自身条件担任美国总统,并在此期间领导美国人民度过了1812年战争。

任何读过麦迪逊对制宪会议相关事项所做记录的人都不会怀疑,他既是一位机敏的会议观察家又是一位极有能力的自己政治观点的辩护者。他是制宪会议上所谓的弗吉尼亚州计划(Virginia Plan)的主要策划者,也是该会议中赞同强大中央政府的成员的智囊核心。尽管其建议并非都能取胜,但他在政治哲学方面的非凡智识及其政治天赋确保了制宪会议通过文件中所含的大量条款都打上了他的印记。麦迪逊还是第一届国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起草者,其中十条获得批准即为我们今天所知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如果詹姆斯杰佛逊称不上是最杰出的律师政治家,那么没有其他事情比他作为《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Federalist NO.10)与第五十一篇(Federalist NO.51)的作者这点更能使其跻身于政治哲学大师的行列了。愚见以为,《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Federalist NO.51)是英语语言撰写而成的心理学﹑一般常识与政治理论的最巧妙结合体。

比杰佛逊和汉密尔顿高明的是,麦迪逊看到了保持构成联邦政府各机构之间平衡的必要性——他看到了联邦主义的必要性。汉密尔顿强调了建立一个拥有执行权力的强大中央政府的必要性。杰佛逊则重视各州必须保留某些权力以及保护个人自由以免遭中央政府侵犯的必要性。至少在麦迪逊积极行动于制宪会议及在第一届国会起草《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这段时期,他已看到了保持权力之间平衡的必要性。[13]




二、内战时期



如果我们将历史追溯至内战前夕,可以想见的是,这一时期的舞台上还有其他演员。我们的第一组四位成员中有三位来自弗吉尼亚,第四位来自纽约。此刻要谈及的四位演员,亚伯拉罕·林肯﹑史蒂芬·道格拉斯﹑两位来自伊利诺斯,萨蒙·蔡斯来自俄亥俄州,最后一位威廉·西瓦德来自纽约。

林肯1809年出生于肯塔基,其大部分的成年时光在伊利诺斯的斯普林菲尔德度过,他于50年代协助举行了伊利诺斯新生共和党的许多活动。1858年,他与在任的斯蒂芬·道格拉斯竞选美国参议院议员,这一行动产生了我们熟知的七轮著名的“林肯——道格拉斯大辩论”。这些辩论使林肯在国内名声鹊起。1860年在纽约库珀学院(Cooper Institute in New York City)的著名演讲中,他对“自由土壤”党(Free-soil)的地位做出了合理的解释,该举又巩固了他作为一名全国性政治人物的地位。在是年举行的第二届共和党全国会议上林肯有点似一匹“黑马”,他对竞选活动的精明操作取得了成功,并且他以选举团多数票但直接选举的少数票当选为美国总统。对国家需求及公众可接受事物的超凡洞察力是其任总统时的显著特征。为使马里兰与肯塔基不脱离联盟,他软硬兼施。[14]他发布了《解放黑奴宣言》(The 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在欧洲人看来,该文件将内战从一场兄弟内讧提升为道德上的正义运动,而不致使北方民众偏离他应接受的战争目的。他主张彻底打败分裂势力而又情愿对被击败的南部邦联施以宽容。当战争形势转向有利于联盟一方时,林肯重新当选总统,他于1865年4月在其连任仅一个多月时被暗杀。

第二小组中的第二位成员是“小巨人”史蒂芬·道格拉斯。1813年他出生于佛蒙特州。他的父亲在其仅有几个星期大的时候便去世了,他们举家搬与他的单身叔叔一起居住。1830年,其母亲改嫁,全家迁居至纽约北部。他的继父为其在卡南代瓜学院(Canandaigua Academy)做了注册。他是一位缺乏耐性的年轻人,在选择了法律专业之后,他并不希望在等待与学习中度过纽约州对成为未来的律师所要求的七年时间。1833年,他转到只要求有一年法律学习时间的克里佛兰市,接着又到了无需等待与培训的伊利诺斯。他起初定居于杰克逊维尔,而后是伊利诺斯,最终选择了芝加哥。他年仅21岁便获准加入律师协会,并迅速当选为州检察官,之后,于其28岁时任伊利诺斯最高法院法官。在内战之前二十年,他在伊利诺斯民主党的组建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当选为1843年美国众议院议员以及1847年参议员议员。与我们的一些律师政治家相似的是,道格拉斯似乎也不修边幅,所幸的是,对于工作,在处理其选民关系时他看来能够做到平易近人。

在参议院任职时,道格拉斯积极促成了《1850年妥协案》(Compromise of 1850),1854年《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Kansas-Nebraska Bill)的提议与通过主要也应归功于他。该法案奉行“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原则,撤销了《密苏里妥协案》(Missouri Compromise),并提出自此以后一定区域范围内奴隶制度是否被允许应由该区域内居民在他们准备申请建州时决定。整个19世纪50年代他一直是美国民主党的重要角色之一,并为维持该党内南北势力的统一做了不懈的努力。

道格拉斯在1858年大辩论中支持“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的立场使其付出了失去了成为统一的民主党总统提名人的代价,这是历史上最具讽刺意义的事情之一。林肯在大辩论中主张之前联邦最高法院在德雷德•史考特一案(Dred scott case)中所做判决使“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形如虚设,因为他认为无论公众情感偏好怎样,奴隶制度都不能被合宪地废止。道格拉斯对此的反应为,奴隶制度的存在需依据肯定性的立法授权,如若一定区域内的居民拒绝授权,则奴隶制度就不能建立。这点理由对伊利诺斯人民来说显然是够充分的了,因而,伊州立法机构与1858年重新选举道格拉斯进入国会而未选择林肯。但就当美国民主党于1860年挑选总统候选人时,道格拉斯拒绝批准南部“吞火者”(fire eaters)要求的有几分全国性意味的“奴隶法案”,(slave code)这导致了在其最终获得总统候选人提名时党内南部势力的迅速分离。结果是场全方位的较量,林肯以直接选举的少数票当选。尽管道格拉斯这次失败了,但他在政治上一直保持着积极状态直至1861年6月去世,他一方面寻求途径避免分离或内战,另一方面极力争取北部联盟的支持。

第三位内战时期的律师政治家威廉·西瓦德1801年出生于纽约北部,他15岁时便从该州联合学院毕业。学习法律后他于1822年获准加入律师协会,并定居于纽约的奥本,这里成为了此后他一生的工作地点。他于1838年﹑1848年两度当选为纽约州长。1848年当选为美国参议院议员后重又当选。除去任州长的一段时期,他在纽约北部保持着积极并成功的执业状态。

西瓦德自共和党辉格派于1850年代成立时便是其成员,1858年他做了一次著名的演讲,描述了南北方之间“不能压制的冲突”。(irrepressible conflict)1860年,他成为共和党提名的首要总统候选人,该提名在南部民主党显然不愿再支持斯蒂芬道格拉斯时突然间看来是最好不过了。长期的政治生涯也为其积聚了部分敌人,诚然,反西瓦德的势力联合起来提名林肯为候选人。西瓦德希望自己成为有权做出决策的某种意义上的“总理”,(prime minister)而使这位伊州的“劈木人”(rail splitter)总统或多或少变得有名无实,怀揣着这一希望,西瓦德接受了林肯总统的国务卿任命。而林肯很快便纠正了西瓦德的这一意图,随后西瓦德成为林肯的忠实顾问并成为该民族产生的最伟大的国务卿之一。

西瓦德在外交上的谋略与远见通过他对“特伦特号事件”(Trent affair)及同俄国就购买阿拉斯加所进行的谈判中可窥见一斑。“特伦特号事件”起因于1861年北部联盟的军舰将英船“特伦特号”(Trent)扣留一事,该舰在驶离哈瓦那途中将南部邦联派驻英国和法国的两名代表强制扣押。大西洋两岸公众主战的情绪一下子爆发了,而此时的美国不能克服远期的海军财政困难。西瓦德展现了他独特的政治才能,断然摒弃了极端的爱国主义情绪,释放了南部邦联的代表,与英国达成友好和解。尽管这些行动于其时并不怎么受欢迎,但回溯过去,这些行动无疑对北部联盟的生存居功甚伟。

1867年西瓦德购买阿拉斯加的720万美元的出价可以在许多方面做一比较。西瓦德抓住了俄国人出让土地的意图并仅用了一个晚上便与俄国驻美公使斯托克尔男爵谈拢了该宗买卖。在这里西瓦德的远见再一次超越了公众情感,当时被讽刺为“西瓦德的愚蠢”(Seward’s folly)及“西瓦德的冰箱”(Seward’s icebox)的阿拉斯加后来被证明是一块富有50万平方英里宝贵的未开发自然资源的沃土。

足以引起人们兴趣的是,西瓦德还是第二组四位律师政治家中惟一一位与目前的法律执业有关的人物。他是最终成为纽约Cravath Swaine & Moore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之一。

第二组律师政治家中最后一位萨蒙·蔡斯1808年出生于新罕布什尔州南部。他九岁时父亲去世,之后他前往西部并由其叔叔圣公会俄亥俄州主教菲兰德·蔡斯抚养长大。1826年他毕业于达特茅斯学院,与威廉·沃特一起在华盛顿攻修法律,1829年获准加入律师协会。翌年他定居于辛辛那提,之后的三十年俄亥俄州便成为了他的家乡。

萨蒙·蔡斯很快便参与了废奴运动,辛辛那提是重要的地铁站点。在其执业生涯中他与威廉·西瓦德共同为范赞德一案(Van Zandt case)做了辩护,该案是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最为著名的奴隶逃亡案之一。委婉地说,蔡斯善于在政党政治中权变。起初他是辉格党成员,之后是自由党﹑自由土壤党﹑民主党成员,最后成为一名共和党人。尽管如此,在党派忠诚上的多变里,他始终未偏离其强烈的废奴主张。

1849年,他从俄亥俄州当选为美国参议院议员。1850年代中期,他经选举连任俄亥俄州州长。1860年,他作为共和党总统提名竞选人之一,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了一些选票。同西瓦德一样,他也败给了林肯,并被林肯任命为其政府成员。作为新一届政府的财长,蔡斯肩扛起了为北方庞大的战争开支提供资金支持的责任。鉴于美国内战有可能是西方近代史上第一场“全面战争”,蔡斯未采取配额﹑价格控制及当代中央银行等手段便成功管理了北方联盟的经济,这点应值得人们注意。他还为创建一个国家银行系统而发起提案,并于1863年获得国会批准。他在财政方面的称职工作也是众所周知的。[15]

蔡斯从未像西瓦德那样与林肯有着亲密的友谊及相互信任。林肯与西瓦德喜欢交流故事,但蔡斯显然天生不具有任何幽默感并且从未成功培养出任何幽默感。他的自以为是甚至达到了做作的程度。蔡斯的批评者称其认为三位一体的上帝里面还有个第四人。在参议院中他从未停止过与激进共和党人一道与林肯勾心斗角。1864年的春天,当北方联盟的前景变得暗淡时,蔡斯与他在国会里的一些朋友发起了一场运动以获取对他的提名,这场运动最终草草结束。而林肯在1864年6月的巴尔的摩会议上获得共和党人及战时民主党人的支持。在就财政资助问题与林肯发生争吵后的同一个月,蔡斯辞去财政部长职务。他旋即将注意力转移至另一高级职务上: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当时这一职位由已届87岁的罗杰·B·坦尼担任,从1836年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任命他接替约翰·马歇尔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以来他一直任该职务。坦尼在德雷德·史考特一案(Dred scott case)中的撰写了法院意见书,这自然使北方舆论不再信任他并对他进行了不公正的谩骂。共和党人甚至像食尸鬼似地等待着这位年迈体弱的首席大法官的死亡或离任。俄亥俄州蔡斯曾经的一位参议院同僚本·韦德解释说:“没有人比我更祈求罗杰·坦尼能活过詹姆斯·布坎南的任期,但现在我恐怕做过头了。” 坦尼最终卒于1864年夏天,以显见的超越个人憎恶之情作为其许多行为特征的林肯任命萨蒙·蔡斯接任坦尼。

无论对于他个人还是对于联邦最高法院来说,蔡斯的九年首席大法官任期都不能称得上令人愉悦的。在任命蔡斯担任职务上林肯的主要顾虑便是蔡斯在总统选举中受过打击,因之他便会在任职最高法院时也不会放弃这一目标。不幸的是,林肯的不祥预感被证明是正确的。当1868年蔡斯未能成为一名可能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时,他便在民主党会议上允许提名其作为候选人,令其尤为恼怒的是,这次他同样未被考虑。1872年,也即他逝世的前一年,他仍旧在寻求成为反对格兰特总统连任的自由派民主党人的一个支派的总统候选人。

蔡斯任首席大法官时面临着很大的机遇。德雷德·史考特案(Dred scott case)判决及联盟取得内战胜利之后,最高法院的名望与权威都处于有史以来的低潮期。一位胜任的首席大法官将其全部的心力奉献于最高法院事务会比蔡斯做得更多以恢复公众对法院的信任。但蔡斯作为一名法官显然已被其两名同事萨缪尔·米勒、斯蒂芬·菲尔德所超越,这种情形又由于蔡斯无休止地分心于他所想望的政治世界中的机遇而得以加剧。



我向你们介绍了美国历史上两个重要时期的两组(四人一组)律师政治家,他们身居高位却又能从容处理各种思想。他们不仅用行动而且用言语及书面文字烙下了印记。看来很可能的是,他们所接受的法学教育及法律实践对他们运用语词及表达思想的能力贡献卓著。19世纪早期的一位法律执业者约瑟夫·斯托利说道:“清晰表达的能力构成了法律实践的全部。”19世纪的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要求律师合乎逻辑的展开他的观点并将之解释给陪审团与法官。而上述我向你们描述的律师政治家们的许多政府文件都是这种解释方法的典范。

当我对内战后的下一个世纪进行审视时,我发现这种类型的政治家已很鲜见。[16]我们脑海中本世纪的伟大总统中,富兰克林·罗斯福排名第一绝无疑问,其后伍德鲁·威尔逊与西奥多·罗斯福与之存在一定差距。富兰克林·罗斯福熟知广播的用途,伍德鲁·威尔逊的部分演讲也是一流的。西奥多·罗斯福是位职业作家,他的政治言论能证明此点。尤为有趣的是,只有富兰克林·罗斯福能被称为一名律师,他从未完成其法学教育,并且严格来说,他的法律执业看来也并不怎么充分。伍德鲁·威尔逊在亚特兰大执业一年,但他并不喜欢,于是放弃执业转而进入学术领域。西奥多·罗斯福短暂的学过法律,但他并未完成学业也从未获准加入律师协会。所以,无论这三位拥有什么东西,都很难将之归因于他们的法学背景。

如果除了曾经三次获得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外没有其他原因存在的话,威廉·詹宁斯·布赖恩,这位“普拉特河上的男孩演说家”或可值得一提。1896年他在民主党大会上的“金质十字勋章”(Cross of Gold)演讲久久为人铭记,但他的书面文字却仅由于数量众多才引人注目。人们一般认为,他作为威尔逊的国务卿是失败的,他最终放弃了自己最为珍视的外交政策目标:转变美国的“金元外交”政策以及保持一战期间的严格中立。[17]

如果我们从另一面来反观在同一世纪100年间国家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的著名律师,我们心目中的这些人绝非堪与汉密尔顿或杰佛逊相比。鲁弗斯·乔特、伊莱休·鲁特、罗伯特·拉福莱特、威廉·鲍拉、罗伯特·塔夫脱、厄尔·沃伦、爱德莱·史蒂文森在他们时代的政府中全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并且爱德莱·史蒂文森在运用英语语言的能力方面与我描述的两组人物也已相近,但他们却分散出现于一百年间。尽管他们当中的一两个能够进入汉密尔顿与杰佛逊们的魅力圈子,但我们仍旧缺乏以上两组人物所代表的同一时期内即能产生的众多人物的广泛影响力。
 


为什么在内战后的下一个世纪律师政治家们事实上已经消失了?我觉得这或许部分由于19世纪的法律教育与经验传授不同于二十世纪,教育方式已整体上转化为政治性的巡回演讲及小册子印刷品,而这正构成了19世纪政治运动与辩论的主要内容。

一目了然的是,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出现(开始是大发行量的报纸,其后是广播,最后是电视),早期的做法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政治论辩与运动也从公开辩论转变为市场问题。

谈及此点,我想做出一个说明以防误解:“政治运动与大众娱乐及表演一样绝非什么新鲜事物。”在1840年著名的“小木屋与烈性苹果酒” 运动(“log cabin and hard cider” campaign)中,辉格党候选人威廉·亨利·哈里森、约翰·泰勒与民主党候选人马丁·范布伦、理查德·约翰逊展开了角逐。这是20世纪后半叶广告政治最坏方面的预演。辉格派反复叫嚷着他们的竞选口号:“Tippecanoe and Tyler, too”,指的是大约三十年前哈里森在蒂佩坎尼欧战役(Tippecanoe)中的胜利。辉格派聚在一起喊叫:“范布伦,范布伦,没用的人。”(Van, Van, a used up man)民主党人以同样的方式回应着,他们重申了1836年就已声称过的他们自己的副总统候选人对印第安人取得的武装方面的伟大功绩:“Rumpsey Dumpsey, Rumpsey Dumpsey, Colonel Johnson killed Tecumseh(特科抹人,印第安人部落).”民主党人也这样攻击着:“哈里森老奶奶,穿着衬裙的将军;一位衰老的秘密的废奴论者;年轻时曾与印第安妇女同居的人。”但应当指出的是,这场运动是当时人们极力嘲笑的对象。

我并不想表明内战前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尤其是我们的总统都拥有杰佛逊、麦迪逊以及林肯那样的名望。事实远非如此。一位我们最为尊敬的战前史学家将林肯之前的四位总统描述为这样的人:在今天一个运作良好的银行会不信任他们。但事实是这样的,拥有汉密尔顿及杰佛逊能力的的人物在七十五年间确实出现了两次。他们每一个人或多或少与成功的法律执业、政府高位的掌管、英语语言口头及书面运用方面的显著效率存在关联。

我感到有必要表明我的个人意见:就是律师政治家的消失不仅是由于政治运动出现了变化,还与法律职业的变化有关。毋庸讳言,如今的法学教育与汉密尔顿及杰佛逊时代相比需要耗费更长的时间(尽管道格拉斯在纽约成功的避免接受七年的法学教育),对学生也有更多的要求。但较长的时间跨度与更深层次的教育能否必然为公共机构提供更为合适的人员可能还需费些辩论功夫。下面我向你们提供一段约翰·P·弗兰克的评论:

作为一名宪法理论家及公众舆论的领导者,林肯的卓越成就来源于他的率直;直取问题要害的能力;直接面对他的最终陪审团美国民众进行演讲而不会使他们迷惑的能力。他的这些能力于其在草原区巡回演讲时达到完美境界。

我认为,在此之后,我们的律师协会里不会再出现林肯式的人物了,因为他所源出的环境在这个社会中已然消亡。今天的律师来自于法学院,在那里他们接受了知识与高雅艺术的熏陶。如若机遇允许,林肯或许会成为一名学者,但这会抹杀了他的本性。法学教育在此问题上应接受一教训。我不确定我已然理解了它,就留给别人去认真思索它的含义吧。[18]

当前法律职业的组织化方式,至少在大城市中,也不允许律师将大量时间耗费在任何政治活动上,不论这是自己竞选职位还是为别人撰写文章或是意见书。有人会觉得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亚伯拉罕·林肯以及威廉·西瓦德——所有的成功律师们不用像他们今天的同行们那样对某星期的计费小时数表示同样程度的关切。对于今天的执业者来说,法律行业确实比过去获利更为丰厚,但人们忍不住要怀疑法律运作中它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力是否业已悲哀地消失殆尽。

总起来说,我不愿有几分像卡珊德拉(特洛伊女预言家)那样站着感伤于“美好往昔”(Good old days)的流逝。法律职业如今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且与19世纪相比正在为更为广泛的人群提供服务。政治运动依旧是激烈的争斗,就有关问题症结何在以及这些问题如何影响他们来说,一名普通的竞选者或许要比他们19世纪的同行们感受更为强烈。在任何报纸上、期刊上、电视辩论上重大观点的讨论依然激烈,唯一的不同便是,今天我们从三种不同的地方找到它们,而在杰佛逊和林肯的年代,它们则全部体现在那些律师政治家们身上。
 

联邦最高法院1970-1971年度的合影


注释:鉴于微信篇幅局限,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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