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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序丨邹碧华遗著《法院的可视化管理》诞生记

2017-09-04 韦钦平 法律出版社


【编者按】今天下午,电影《邹碧华》在人民大会堂首映。与此同时,邹碧华遗著《法院的可视化管理》历经两年多努力,也在各大图书网站上市。作为参与修订者之一,我在 何 帆 | 两周年,我们该如何纪念邹碧华【斑斓 · 追忆】文中,曾简短回顾与此书相关的点滴,现推送责编韦钦平女士撰写的该书“编后记”和补记,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本书背后的故事。


作 者 |  韦钦平(原法律出版社编辑)

来 源 |  法影斑斓(ID:funnylaw1978)


法院的可视化管理(精装版)

邹碧华 著

法律出版社2017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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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手记



创意与写作


本书是邹碧华法官的遗著,创意的产生是其到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上任后不久,看到基层法院存在的种种问题,被习以为常,视若无睹,而这些细节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妨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当时即萌生了写一本“如何做好基层法院院长”的书,包括新任基层法院院长如何开好第一次党组会、法官价值观的管理等这些细节的问题。


这是2009年春天我去长宁法院时,邹碧华法官与我谈到的。之后,邹碧华法官在日常工作中,从问题出发,不断总结积累,撰写工作日志,生前他讲,已写了 40 万字的工作日志。


2013年6月18日我曾发邮件给他:“写给基层法院院长看的书稿怎样了?”这是最早以书面形式询问稿件的进展。2014年我即不时发短信询问一下稿件情况。同年5月,他在最高人民法院讲述了可视化管理在法院的运用,我督促他写作的任务要抓紧,他回复让我放心。


同年8月7日短信问:“邹院长好,现在司改的任务重,您还有时间写作吗?随着司改的推进,法院管理也会发生很大变化,书的内容架构是不是也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是不是也不好写。”他回复说:“已经按照司改的要求作了调整。请求这本书的设计由我自己来策划哦!”


2014年9月25日,我在上海出差,因当天我要到浦东法院办事,就约定在浦东法院附近一个咖啡店见面。当时他前一天晚上十一点多才回到上海。我们谈到了司法改革,他用手机给我展示了一系列统计图表,提到了案件权重等,说稿件基本好了。当时之所以没有过多的追问稿件的具体进展,是感觉到那段时间他太忙了,以我对他的了解,承诺的事定会去完成。


2014年12月10日,引起整个法律界震动的那个傍晚,我痛心难安!



寻找与发现


2014年12月13日我代表出版社到上海参加邹碧华法官追悼会。期间,探望了邹碧华法官的妻子唐海琳女士和父母。简单提及了一下书稿,唐海琳女士及家人表示同意出版。


事后,顾及家人的心情,我搁置了一段时间。到2015年5月13日微信询问唐海琳女士,稿件还无下落。


2015年7月21日在上海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邹碧华精神研讨会,下午去拜会唐海琳女士,商讨用各种有关的关键词去搜,包括在移动硬盘、U盘内等。猜测很有可能在便于携带使用的移动设备上。期间找到了几篇文章和PPT,导论的内容《构建法院内部的可视化管理模式——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从这些文章中挑选出来的。


2015年8月3日下午16∶41,唐海琳女士发微信,说稿件找到了,在一个U盘里。我满怀兴奋!



整理与补充


稿件收到后,我快速浏览、梳理、比对了稿件内容,确定了终稿文件。书稿共十一章内容,大部分时间截至2014年9月、10月,除第九章、第十章外,文字基本完成,主要缺个别事例、概念、数据、图表等。在章的基础上,我划分了节,将书稿存在的问题全部梳理出来,做在目录章节下,以便于查找补充完善。


稿件整理补充完善总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补充完善方法及具体人员分工。2015年10月22日在长宁区法院召集相关人员初步了解座谈情况,定于2015年10月31日在上海市高院召开一次书稿补充完善的座谈会。会上大家交流了书稿补充完善的看法,形成以下意见:


第一,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持书稿的原貌,仅就他书稿已提到的内容、观点、事例、图表等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在熟悉掌握邹碧华法官与书稿内容有关的基础材料,如PPT课件、讲座、培训、发表的文章等内容的基础上,从现有素材资料中去寻找、补充、完善,添加图表、数据等,做到有据可查。


第三,明确各章节补充完善的责任人,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章、第二章,最高人民法院何帆;第四章、第五章,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孙海峰;第六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陆伟;第七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许思思;第八章,最高人民法院刘峥;第九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新、俞小海;第十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李则立;第十一章,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缪景好、钱逸颖。


由于第十章,数据失真,内容太少,最后合并到了“第六章工作绩效的可视化”中,由陆伟和李则立共同完成。第十一章改成了现在的第十章,其他章节没有变动。我负责导论、第三章的内容。


第二阶段,稿件的完善及增补。稿件补充修改计划于2016年1月完成,由于大家工作繁忙,直到2016年4月才陆续完成交稿。特别予以说明:第九章的内容,原文字数较少,书稿是在原稿的基础上,由张新主任、俞小海法官,根据邹碧华法官讲课的视频资料、PPT等加以整理补充完成。在修改完成的书稿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第一遍审读编辑加工,排出稿件第二稿。


第三阶段,稿件素材实地查找与补充。涉及长宁法院当时某些具体制度规范的内容,受条件所限,各个负责人在补充修改完善时没有解决。主要涉及原稿明确指出要插入的数据、图表、清单等,需要长宁法院熟悉当时邹碧华法官工作的人来补充。


2016年6月2日下午,我们再到长宁,就书稿的具体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此次沟通之前,时任长宁区法院的胡国均副院长特别认真负责,已将所有问题一一分解到所在业务庭、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等相关部门。会议进行得特别有效,明确了可以查找到的数据、图表资料等,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及反馈时间。2016年6月17日,补充材料全部发到我邮箱。


第四阶段,最后统稿、成稿。补充材料经过梳理、上下文衔接插入到已有稿件中,又补充了部分注释内容形成了第三稿,在第三稿的基础上,我将所遇问题征求何帆、刘峥法官的意见,由三人商定,进行统稿,主要统一了前后概念,剔除了重复的案例,调整了个别内容的次序,对于内容没有展开、材料无法查证的做了说明性注释,形成第四稿。之后,稿件又经三人通读,提出部分意见,并经所有具体分工人员通读其所承担的部分后形成定稿,其间又从长宁补充了个别材料。



现有成书稿件需要说明的问题:


1. 个别重复案例,用于说明不同的问题,难以把握取舍,没有做删减处理。


2. 为保持原貌,稿件部分内容保持了口语化风格,特别如第九章的内容。


3. 由于参考书目的版本不同,部分内容注释出处未能查找到相应的页码。


4. 书稿内容原文涂红之处,有的是一个标题,有的是未添加的图表、数据等,为保持原貌,一一作了说明性注释。


由于受条件与能力水平所限,书稿未达尽善尽美之程度,但基本呈现了邹碧华法官法院可视化管理的思想和观点,不足、缺失之处权作留给大家思考的空间。错漏、不当之处还望海涵,亦真诚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燃灯者”精神的传递


稿件从寻找至补充修正完善的整个过程,涉及诸多部门及相关人员,从最高人民法院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长宁区法院,再到邹碧华法官的家人,都给予了无私的帮助和高度的配合与支持,整个过程是“燃灯者”精神不断延展、传递的过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崔亚东院长、郭伟清副院长、陈亚娟副院长(时任长宁区法院院长)、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陈萌院长在书稿的整个整理完善过程中给予了大力的指导与支持!而早在2015年2月6日我去上海出差,看望唐海琳女士时,恰逢崔亚东院长,谈到书稿问题,他当即表示给予全力帮助!2015年8月27日在西宁召开的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崔亚东院长又当场安排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张新主任全力配合帮助整理稿件。


当我把稿件找到的消息第一时间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刘峥、何帆法官时,他们没有讲任何条件,表示全力支持!最后通读中,刘峥全面认真审读把关,提出了很多具体的修改建议。何帆通读后也给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


之前,在邹碧华法官刚刚去世,何帆得知有这部书稿后,即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上海时,问一下稿件的情况,说帮助整理出版。没有刘峥和何帆的鼓励、支持与帮助,书稿很难整理完成到今天的程度。


书稿的整理完善及出版的整个过程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张新主任积极组织并参与其中,承担了很多具体的工作。同时,研究室的陆伟法官、李则立法官、俞小海法官积极参与了稿件的整理补充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的陈萌院长、时任长宁区法院的胡国均副院长整体统筹、精心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全力配合稿件资料的查找与完善,并给予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张枫副处长(时任长宁区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长宁区法院少年庭王建平庭长、研究室孙海峰副主任都积极参与,提供了有益的帮助,许思思、缪景好、钱逸颖法官克服办案压力,积极承担了部分书稿的补充完善工作。长宁区法院的金练红、王俊、孙卫平、章晓琴、丁辉、王惠林、许君、汪露、刘洁、张环等同志为修改完善工作提供了意见建议和参考资料。


除此之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退休法官陈全国先生,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的杨路庭长,新闻办的严剑漪女士对本书的出版给予了支持与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崔亚东院长在百忙之中拨冗作序,让大家备受鼓舞!


对于以上各位领导和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在担负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给予的无私帮助,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特别感谢邹碧华法官的妻子唐海琳女士全程给予了高度的配合和全力的支持与帮助!感谢邹碧华法官的父亲邹连德先生满怀思念与深情为本书的出版创作了邹碧华法官激情演讲的肖像作品,感谢其弟邹俊华先生为本书封面设计提供了思路与帮助!感谢邹碧华法官的母亲许贻菊女士、儿子邹逸风的支持与帮助!



最好的纪念


不经意间,邹碧华法官已逝世两年有余。在他逝去的日子里,法律人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对他的追思与缅怀!更为重要的是他追求法治、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精神,已在法律人心中生根发芽;他创新的理念与科学的方法已在法律实践中得以运用与验证。“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燃灯者”精神助推着司法的完善与进步,推进着中国法治文明的进程!


今天,凝聚着“燃灯者”精神,承载着邹碧华法官多年可视化管理思想与方法,倾注了上上下下许多人心血与汗水的集大成之作,终于可以付梓出版了!他的遗愿得以实现,我如释重负,也倍感欣慰。作为一名编辑,我从未如此深入地参与到一部书稿中来,也从未有一部书稿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作者对中国司法实践如此敏锐细微的观察与分析,震撼、感动之余,使我更加深刻地领悟到邹碧华法官的思想和精神!


捧读书中的文字,亲切的话语,仿佛他还在,这或许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补 记】


历经波折终于拿到了《法院的可视化管理》的样书,我激动不已,迅速送给了周围的几位同事,又赶在下班前,给近处的最高法院部分领导和法官送去。几天内100本样书即一无所剩,好评接踵而至!


当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专委拿到样书时,一打开,就一直在专注地看,边看边自言自语:“现在才50岁,太可惜!” “内容现在也不过时,这里提到的书我都没看过,很有启发、有可读性”。然后又把秘书叫来,安排用自己余下的课题经费给第二巡回法庭、法官学院等单位中层以上的干部同志购书学习。胡专委的举动让我感到前所未有的欣慰,也是对所有参与书稿补充整理工作人员的一种激励!


书稿从2009年春天,邹碧华法官与我谈及创意之初到2014年12月10日他不幸离世,经历了5年多时间,而从2015年8月书稿被发现至样书面世又经历了600多天,这其中浸透了邹碧华法官多少个不眠之夜的深思与求索,又融入了多少后来人的帮助与关心,都无一统计!


书稿整理补充完善期间,间或有停滞,但实现邹碧华法官遗愿的信念始终没有变!成书过程中的一幕幕场景,书稿中的一个个司法行为的细节,一桩桩管理学、心理学生动的事例,诸如书记员归档、手写信封、开庭次数;布罗德街水井、苛希纳定律、习得性无助、双因素理论等,至今历历在目!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讲话中多次提到问题意识,而本书自始至终都体现了满满的问题意识。周强院长、上海高院崔亚东院长在百忙之中为本书作序,在此致以崇高的敬意与真诚的谢意!


本书相关内容及成书过程我在编后记中已详细述说,这里再补充三点:


1. 书中所引事例有重复之处。原因是有些难以权衡取舍位置所在,未予修改;有些是为了保持章节的完整性未予删除,请读者予以谅解。


2. 图书装帧设计方案的形成。封面设计方案有多种,最初考虑把邹碧华父亲邹连德先生所创作的水彩画《演讲的碧华》置于封面,后来考虑是一本学术书,欠妥。美编又设计了由具体图像组成的封面,效果也是一般。如何使封面准确表达图书的内容,多方征求了意见。现封面设计的创意是:司法是定纷止争的,不规则的圆形图案交织在一起呈现纠纷的纷繁复杂;圆形图案大小有别,立体化,形成透视的感觉,表达可视;蓝色意味智慧、理性,代表管理。内文精装选择高级灰色布料,烫蓝字,厚重、时尚,符合邹碧华法官生前十足的“海派”特征。


3. 补充致谢。本书之所以能够问世,离不开大家的相互鼓励与支持,需要感谢的人很多,受篇幅所限书中未能全面梳理呈现,这里再稍作补充。为了便于书稿的联络、修改、补充,我建了两个群。一个是全部参与补充修改的作者及长宁法院原任陈亚娟院长(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现任陈萌院长等长宁法院的领导。问题有时会在群里解决,陈萌院长直接在群里帮助解决过书稿的一些问题。另一个是由刘峥、何帆和我组成的小群,我们三人不时在群里讨论书稿的问题,尤其是最后的统稿阶段,他们利用了碎片化的时间与我一起解决了书稿的许多问题。


封面的几次方案都在群里议论过。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张艳兵、余茂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张仲侠,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上海市律协民委会主任谭芳,为成书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帮助,特别予以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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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视觉化管理(精装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序

邹碧华法官著作

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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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景与目标管理的可视化

管理中问题的可视化

工作要求的可视化

工作绩效的可视化

群众工作的可视化

价值导向的可视化

管理能力的可视化

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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