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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破诉讼面纱|诉讼可视化让我们看见了什么

2015-12-09 法律出版社整理 法律出版社
编者按

“如果拓展客户是一门技术的话,说服法官则更是一门艺术。”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中,法律关系往往是繁冗杂乱、难以理清的。单凭传统的文字说明,很难让法律关系一目了然。商界中的黄金法宝:“用户体验决定成败”也同样作用于庭审中说服法官之上。其中,用“图表说话——诉讼可视化表达”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


何为诉讼可视化搜索


诉讼可视化是指以图表的形式对案件进行梳理,探究法律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清晰表达案件主体、法律关系、时间顺序等要素,从而将案件的各种要素清晰的呈现给案件各方主体。示例如下:


(一)时间图


该图表注重案件基本事实,先后顺序、时间节点、时间区间,能够简洁有力的展现案件基本事实、表达观点。但时间图表有时不能完美表达案件情况,或者说该案件的时间顺序并非争议焦点,如果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其中的法律关系,这时就需要另一个图表来表达案件情况,即法律关系图。


(二)法律关系图

例子:



此类图表着重于法律关系的梳理,法律行为之间的联系、标的物流向等法律事实因素,弥补了时间图表的不足。


(三)诉讼程序图

例子:




(四)具体案件专属流程图表

离婚案件流程图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可以将诉讼程序图表和具体案件专属流程图表在第一次接待当事人后向其提交一份,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了解该案件的一般流程,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可以在委托之前了解律师大致哪些工作。


(五)庭审思维导图




庭审思维导图的一般模板




某一具体案件的思维导图。


诉讼可视化的受众主体搜索


诉讼可视化,对于诉讼的各方主体,都提供了传统方式所不具有的便利。


(一)律师


对于律师本身而言,用到最多的就是时间图、法律关系图以及庭审思维导图,有时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律师绘制一张简洁有力的时间图、法律关系图来展现案情基本情况,并根据现有证据、法律法规、判例等绘制庭审思维导图来表达庭审观点。庭审思维导图还有一个功效就是可以当一份庭前阅卷笔录。例如,案件明天开庭,而今天又有其他重要事情在忙,律师可能需要深夜加班再次温习案卷,了解案情,以备明天开庭,这时候如果之前做好了庭审思维导图,律师可以省去很多时间和精力,从容面对明天庭审。


(二)当事人


律师可能需要对当事人出具法律关系图以及庭审流程图。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已经充分了解案情,甚至于比律师更加了解事情经过,但是当事人之所以会花钱聘请律师就在于不懂得该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及庭审流程,几乎每个当事人在和律师沟通时都会问道:我的案件法院有可能怎么判?诉讼需要多长时间?这时律师如果向当事人提供一份法律关系图、庭审流程图甚至于庭审思维导图,当事人会对于律师的工作更加信任,并更加了解该案件基本结果会是如何。


(三)法官


由于法官每年需要审理上百宗案件,更多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律师在大多数案件中承担了法官助理的工作,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我们需要向法官提交一份案件基本事实图,利用简洁的图表来展现案件情况,利用图表引导法官思维,通过图表的绘制争取达到法官对案情有一个先入为主的思维,进而支持我方律师观点。


制作相关图表一方面可以有助于法官理顺案件基本事实,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赢得法官对律师的尊重。我们不妨站在法官的角度试想,如果律师把案件证据(甚至没有加以整理)一股脑全部提交,尽管有证据目录,但对于一个复杂案件而言,一份简单的证据目录可能并不能完全达到法官梳理证据材料的目的,这时如果律师向法官提交一份案件基本事实图表(时间图或者法律关系图),法官就算最后不同意我方律师观点,但在他心中也是认同律师所做的工作。


诉讼可视化实例搜索

作者:邱琳(北京浩泰律师事务所)
来源:海坛特哥(ID:haitanlegal)


下面,我们同样借助一个案例,分析一下借贷纠纷类型中的阴阳法律关系认定。


杨某经孟某介绍,与茶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杨某向茶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2天,汉公司提供担保。当日,杨某、孟某分别向茶公司转款900万元、100万元。次日,茶公司将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孟某、杨某,汇票收款人为汉公司。孟某为茶公司出具《收条》,载明该2000万元视为对孟某此前1000万元和对杨某本次1000万元两笔借款的偿还,但杨某未在该《收条》上签名。茶公司向孟某支付了贴现息和利息,孟某将属于杨某的部分进行了支付。


签收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当日,杨某携带该汇票和孟某利用加盖有汉公司公章的空白纸制作的《委托书》,联系案外人岳某进行贴现。岳某通过舜公司,舜公司通过晨公司、闽公司对汇票进行背书转让,并在银行贴现成功。舜公司拿到贴现款后,将一部分贴现款转给孟某指定的虹公司,并自行挪用了700万元。后杨某就挪用款项事宜与舜公司签署还款协议。


因舜公司迟迟未能还款,杨某与舜公司签署《作废声明》,声明作废双方此前的还款协议后,并同时将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茶公司还款700万元。杨某的诉请理由是,其与茶公司之间虽签署有借款合同,但双方之间是以借贷之名,行票据贴现之实,系属票据法律关系,因票据贴现失败给杨某造成的损失,应由茶公司承担。


茶公司抗辩称,其与杨某之间系借贷法律关系,不能因茶公司采用了以交付“空白背书汇票”的方式进行还款,而否认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茶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后,杨某自行票据贴现的行为与茶公司无关,票据贴现过程中的风险,亦应由杨某自行承担或另案解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茶公司交付空白背书汇票的行为是否表明其已完全、适当地履行了还款义务。


一审、二审均采信了杨某的主张,认定茶公司交付“空白背书汇票”的行为不能视为完全履行了还款责任,杨某、孟某虽然“持有”汇票,但其不是票据权利人。换言之,原一审、二审均将本案借款法律关系与票据贴现法律关系混同在一起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我们如何将纠缠其中的票据贴现关系从本案核心的借贷法律关系中剥离出来,成为再审代理工作的重点。


在本案法律关系图表表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四个要素:


1.厘清利益集合体;

2.明晰资金流向;

3.优势证据的可视化解读;

4.找出因果关系。


具体分解如下:


1.厘清利益集合体


标记案涉主体,并在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将其按利益归属进行分类。


(1)借款法律关系。杨某经孟某介绍与茶公司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并与孟某一起向茶公司提供了1000万元的借款,二者实为共同出借人,关系较为紧密;汉公司为茶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作为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配合茶公司以交付空白背书汇票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汉公司应孟某的要求,为其提供了两张加盖有汉公司公章的空白纸,二者关系较为紧密。


图表六:



(2)票据法律关系。一方面是票据记载的流转、贴现情况,涉及汉公司、晨公司、闽公司及银行;另一方面是票据实际“持有人”完成的贴现情况,即杨某通过岳某联系到舜公司,通过舜公司,再通过晨公司、闽公司最终完成贴现。


图表七:


(3)杨某、孟某的内部关系。杨某与孟某之间系资金生意的合作关系,二者利益并不完全同一。


图表八:



2.明晰资金流向


最终如图表九所示,我们首先标记各主体,并对其利益集团进行圈定。然后,我们用蓝色表示汇票记载的贴现过程,用黑色表示汇票实际的贴现过程,用红色表示资金的流向,对各主体或利益集团进行连接。


图表九: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孟某为茶公司出具《收条》之后,案涉空白背书承兑汇票即由杨某实际掌控;

(2)杨某通过其自行联系到的中间人岳某,找到实际负责贴现的舜公司;

(3)舜公司通过自己的贴现渠道,借助晨公司、闽公司最终在银行贴现成功;

(4)闽公司贴现成功后,将贴现款全额支付给了舜公司,意味着,不仅贴现成功,且贴现款亦顺利汇至中间人舜公司;

(5)舜公司将一部分款项打给孟某指定的虹公司后,私自挪用了700万元;

(6)舜公司就其挪用700万元贴现款事宜与杨某多次达成还款协议。


3.优势证据的可视化


本案的优势证据主要是《收条》、《委托书》、《还款协议》和《作废声明》。


(1)《收条》本因其相关还清欠款的内容表述对茶公司还款义务的履行起到了关键的证明作用,但因欠缺杨某的签字,而变得有些不扎实。无论如何,《收条》对茶公司而言仍属于优势证据


表现手段一,即将杨某、孟某放置于同一利益集团一并圈定,突出孟某可以代杨某签署借款协议,与之共同履行提供借款的义务,亦同样有权代为收取还款,二者内部关系,对第三人无对抗力。


表现手段二,杨某与贴现中间人的之间关联,突出杨某作为票据的实际“持有人”,有掌控贴现过程的能力。


(2)《委托书》虽既不具备票据法意义上委托收款的能力,亦不具备民法上委托收款的法律效力,但舜公司根据该《委托书》将部分贴现款支付给孟某指定的虹公司账户的行为,说明了《委托书》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


表现手段一,明晰舜公司转款至虹公司,再转款给孟某的资金流向,突出舜公司虽系杨某联系的贴现中间人,但其之所以将部分贴现款转款至孟某掌控的虹公司账户,必然系经过杨某的认可,杨某的认可方式即将孟某利用加盖有汉公司公章的《委托书》交给舜公司。


表现手段二,票据通过汉公司、晨公司、闽公司的背书转让,最终在银行贴现成功,突出实际的贴现过程中并不需要《委托书》,《委托书》的作用在于在杨某、孟某利益集团内部形成权利制衡。


表现手段三,舜公司通过虹公司转款的1252万元指向杨某、孟某利益集团,而非直接指向孟某。突出杨某的资金损失不仅因其与舜公司之间的还款协议有主张的可能,其与孟某之间亦系合作关系,亦有主张权利的法律及事实依据,并非法院驳回其诉请,其就丧失了另诉的可能。


(3)《还款协议》和《作废声明》


《作废声明》的欲盖弥彰是对《还款协议》的最佳证明,因此,我们只需要直接以虚线的方式标注出杨某与舜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就可以最直接地表述出我们欲证明的问题。


图十:



4.因果关系:杨某资金未能收回的原因是什么


本案确实存在借款和票据贴现两个法律关系,但是两个法律关系为前后相继的发生。在孟某为茶公司出具《收条》这一时点,茶公司即已完成了还款义务,借贷法律关系终止,杨某掌控的票据贴现关系开始启动。


杨某、孟某合作的资金生意是以时间短、利息高为主要特点的。杨某、孟某愿意接受以空白背书汇票的方式还款,是有高息可图的,且在民间借贷中,亦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


本案中,杨某的资金没有正常收回的根源在于舜公司私自挪用贴现款,且未能按其与杨某签署的《还款协议》予以偿还。因此,若舜公司没有私自挪用贴现款或如约偿还欠款,杨某不仅可以正常收回借款,而且可以赚到息差。


此外,杨某、孟某虽为一个利益集团,但其内部各自的利益是相互独立的;在杨某掌控汇票进行贴现的过程中,孟某通过指定款项汇入账户的方式实现其与杨某内部的权利制衡,但与茶公司无关。


因此,杨某资金未能收回的主要原因是舜公司挪用,次要原因是孟某将整个利益集团的损失都转嫁给了杨某一个人。但均与茶公司无关。


综上所述,利用图表分析案件、表达案件,仅是诉讼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的小技能,但熟练运用可视化方法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案例部分内容来源:邱琳(北京浩泰律师事务所) 法律出版社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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