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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上门公诉“不停步” 司法为民有温度

为更好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5月21日上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辩护人一同到乐堂堡便民服务中心被告人杨某某家院内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被告人杨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与对向半挂车相撞,造成被告人杨某某左股骨下段、左膝内外侧踝、鼻骨等多处骨折,不能到法院参加庭审。考虑到杨某某的特殊情况,经承办检察官与法院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到被告人家院内进行庭审。利用被告人院内的小石桌,组成一个简易的审判庭,虽然石桌略显拥挤,但整个庭审规范有序进行。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举证、质证,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杨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上门”出庭支持公诉,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又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通过现场开庭起到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第一检察部

文字:曹泽熙   

编辑:高飞   校对:呼瑞峰   审核:王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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