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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中央出台重大楼市政策,变相收走地方政府土地大权!

2017-04-07 苏州微生活

主编苏小小:大咧咧的女汉纸一枚,心地纯善,自诩“扮得了少女,演得了女王”,常“二”神附体,跟我一起遇见不一样的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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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

全国近20个城市都疯了

限购的限购

限购升级的升级

短短半个月的时间

就迎来一波限购潮

不过这次

苏州没有动静

可中央却有了大动作!

悄悄改变了整个中国的房地产格局



就在昨天!国家公布重磅政策!


就在昨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公布了这样一条消息



这项政策里提出,各种限购限贷时间、去库存、土地供应的各种解决问题,同时开始限制地王的出现,也变相的对地方土地大权开始管控。



这个政策释放了一个重磅内容

不只是一个信号

更是一个大的事件!

国家对于地方土地的管控升级了!



好多人不明白到底什么意思

看下面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了

☟☟☟



中央变相收走地方土地大权


在各个城市不断上演着限购大戏,调控与被调控总是会出现尴尬的局面,中央出手放大招。

1、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事实上这一系列政策,等于中央变相收走了地方政府的土地大权!想卖地?那就请提前报备你的土地出让计划,不提前做规划,随便买卖的生意可没有了!


政策的出台,看看苏州究竟是怎样的...


据数据显示,苏州2015年住宅成交98723套,2016年住宅成交79922套,而目前,苏州住宅库存只有43835套,只要6个月就能消化库存!政策中提出,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所以说,苏州,你该增加供地了!



其实去库存、增加供地、减少供地,都是为解决楼市乱象,而解决供地问题才是解决楼市乱象最根本的办法,政策要求地方政府提前做出土地出让规划,也就杜绝了一些地方政府,随意变动地块的规划。



禁止地王的出现!


回顾2016这一年,成为了苏州楼市名副其实的“地王年”,限价之前地王频出,豪宅话题引发朋友圈围观。




据权威统计,2016年全国七个城市土地出让超过千亿,苏州领跑,今年土地出让金约1773亿元,是2015年全年数额的3倍不止!



这一些列政策的出现,不再允许地王的出现,将禁止出现楼面价地王,禁止出现入地单价地王,禁止出现土地总价地王!


总之,就是禁止各种地王出现!!


毕竟地王的不断出现会让整个市场恐慌,而且也扰乱了市场的预期。



这项政策,对刚需族是个特大好消息!


去年出台一系列“限购”政策后,苏州房产销量一度迅速下降。一时间,“苏州房产没人买了”、“苏州房价要崩盘了”之类言论滔滔不绝。


但不论怎样,昨天的政策一出,对于苏州刚需族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好消息。



2016年,苏州无疑是房价疯狂上涨的一座城市,这项政策的出台,也就是告诉你,不管现在苏州的房价是上涨还是稳定,大涨肯定已经不可能了未来3年内基本都可以选房看房。


所以说,刚需族们,别恐慌,也别急,即便是现在苏州没库存,这种状态也会在一年内得到改善,更何况苏州还没到那个地步呢。


对于这项政策

不少网友叫好

看看网友怎么说




附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

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将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的计划实施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国土资源部。


  (二)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尽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2017年6月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县级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二、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


  (四)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五)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落实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六)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收益。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七)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地要落实好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确保完成2017年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避免重复建设。


  (八)继续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各地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分配。


  四、强化地方主体责任


  (九)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房地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各市县主管部门的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及省级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本地区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的目标、路径、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鼓励各地在中央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


  (十)强化约谈问责。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7年4月1日


:本文由“苏州微生活”编辑发布,部分资料来源于:米宅米宅。未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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