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玉林古惑仔持枪上街?”警察蜀黍一查都“无语”了~
看到标题点进来的小伙伴们
你们肯定怀着想看热闹的心情点进来
小编觉得很有必要纠正你们的心态
话不多说
上干货!
9月22日,玉林公安微信号接到群众举报,有两名白衣“古惑仔”骑电动车在美林街附近出现,其中一名男子手上拿着一把“手枪”!!!
What?在社会治安平稳,人民安居乐业的玉林居然有这样的事情?
只要有可疑,警察蜀黍绝对不会放过!接到举报的玉州警察蜀黍马上开展行动,对线索进行全面调查。
9月23日凌晨2时,连夜奋战的玉州警察蜀黍终于找到了这名手持“手枪”的“古惑仔”和所谓的“手枪”——
原来网友举报的这两名“古惑仔”是玉林市某初中初三学生小钟和小王,小钟在网上买了一把手枪形状的打火机后,昨日逃课和小王出街,想体验一把“大哥威风凛凛“的感觉,就一手香烟一手打火机上街了。
(此处应有配乐
鉴于小钟和小王是未成年人,玉州警察蜀黍对小钟、小王及其父母进行了教育训诫,并将打火机收缴,小钟和小王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其父母也表示今后加强对孩子管教。(不应该叫他们写个一万字检讨才叫深刻么?)
看到这里,估计很多人都会觉得不明白小钟、小王的行为错在哪
下面警察蜀黍敲黑板时间到了!
根据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2014年8月7日和8日连续两天晚上,北京市的侯某穿着迷彩服,拿着仿真枪和匕首外出四处游荡。因装扮过于逼真,引起周边居民恐慌报警。11月25日,侯某因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例子看完了,请听听警察蜀黍的建议:
1、请不要在公共场合携带外形类似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可疑物品。
2、感谢网友的举报,欢迎更多网友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中来,共同维护我们家园的安全。
来源:玉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