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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一男子在微信群发了这种视频,被拘5天!
2017年9月29日,玉林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传播一则时长3分15分的恐怖视频,视频内容为恐怖分子对人实施砍头行为,场面残忍血腥。
鉴于暴恐视频的社会危害性大,易引起社会恐慌,玉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立即介入调查,协助陆川县公安局依法传唤嫌疑人朱某(男,26岁,陆川县乌石镇人)。经询问,朱某对自己在微信群中转发恐怖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陆川县公安局依法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网民应当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文明上网。
内容来源: 玉林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