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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在微信群扬言实施爆炸,玉林这男子被行政拘留五日!
10月23日,陆川县平乐镇一男子在微信群上发布虚假信息,扬言要炸某单位,结果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10月23日晚,陆川县平乐镇某村村民李某在其微信群里面发布一条信息,扬言要炸某单位,迅速引起群里朋友的围观和热议。
该信息同样引起民警的重视,为及时消除社会影响,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平乐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10月24日中午12时许,民警在陆川县平乐镇平乐村将李某抓获。
(网络图片)
经查,李某,20岁,陆川县平乐镇平乐村人,无业。10月23日晚21时31分,李某一时心血来潮,欲引起别人的注意,于是在他的微信群里发布信息,扬言要炸某单位。
10月24日,李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扬言实施爆炸,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在网上散布消息和发泄情绪,不得触犯法律法规,对扬言、编造、故意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早就说了
不要乱发消息
就是有人不听
那么,还有那些“雷区”不能踩呢?
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不信谣不传谣
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军事资料不发
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以后注意点啊!!
来源:陆川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