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遴选必看】国务院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回应有什么新规定?
2016年8日12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在今年4月出台了类似文件之后,为什么又出台了一个新的《通知》?如此密集出台的《通知》里,到底蕴藏了哪些最新遴选考点?且看公选王网站专家为您带来的独家解读。
国务院对重大突发事件回应有什么新规定?
2016·8·15
项教授
2016年8日12日,天空一声巨响,《通知》闪亮登场。
这一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般情况下,关于政务公开、应对舆情危机等是遴选和公考的必考内容。那么,在今年4月出台了类似文件之后,为什么又出台了一个新的《通知》?如此密集出台的《通知》里,到底蕴藏了哪些最新遴选考点?公选王遴选网站专家帮您梳理梳理如下:
遴选考点一:怎样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
《通知》提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公选王遴选网站专家提醒大家,这可是今年中央和省是遴选案例分析和材料题的命题重点啊,一个24小时,一个48小时,请务必记住,考试时千万别说不知道奥。
《通知》提出,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公选王遴选网站专家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之后的新规定,在遴选笔试时,如果出现此类材料,答案中一定要有依据《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对某某严厉问责的答案字眼。
在此次国办印发的《通知》中,特别规定了“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对于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公选王遴选网站认为,这下好啦,作为政府部门的代表出面回应舆情的“风险”降低啦,回应时说出的话、做出的表情动作,再也不会被放大啦,比如前些年火遍网络的“躲猫猫”、“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等,以后可能就不一定存在啦。
遴选考点四:怎样明确政务舆情第一责任主体?
对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公选王遴选网站提醒大家要记住这五条):
1、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2、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如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4、而对于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的情况,《通知》规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5、对于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通知》要求,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公选王遴选网站认为,回应舆情是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然而,在回应过程中,由于事件发生的复杂性,以及存在的各种客观原因等,可能回应的人员会出现一些失误、甚至犯一些小错,这比较正常。国务院也一直强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允许官员犯错误,并改正错误。
公选王遴选网站认为,无论是个人回应还是部门回应,不管回应方式如何,都是代表政府的观点,因此老百姓质疑或指责也不是针对的个人,因此要求新闻发言人以及负责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遵循规范,不断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能力。
遴选考点五:怎样回应对重大政策的误解误读?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那么,什么样的政务舆情需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行回应?《通知》明确了5种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包括(大家务必记住这五条):
1、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2、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3、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4、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5、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此外,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公选王遴选网站认为,关键在于落实。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仍存在发布落后,主要领导不出面回应等情况,因此,文件中也规定将加强问责,做好舆情回应。
遴选考点六:谁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今年4月国办印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中,就已经对此有比较明确的要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3个月国办为何两次发文强调同一件事,内容有何不同?
8月12日发的《通知》比之前的《要点》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回应要求更加严格,《通知》在《要点》“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基础上,增加了“最迟”两个字,即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明这是最后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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