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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学习打卡丨解析:我们不需要那种连残疾军人都敢打的联防队员

2018-02-07 有两夏子 公选王遴选网

【最新预测】


近日,一则“城管抽梯致广告牌安装工坠亡”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此事发生在郑州市航空港区,当地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将正在违规施工广告牌工人的梯子抽走,导致一名安装工从楼顶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抢救无效死亡。这是一起涉嫌犯罪的恶劣事件,更是一起关乎无数人内心安全感的公共事件。请你谈谈你对郑州市城管这种执法行为有什么看法?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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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金句】

1、“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鲁迅

2、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习近平



最高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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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观点比较明确,思路比较清晰,考场如此答题可拿中等偏高的分数。但是开头应该简要说一下危害与影响,然后分析原因,原因不止局限这两类群体的问题,还应该再深层次分析一下。比如,综合执法体制是否完善,群众监督是否到位,暴力执法后惩处问责机制健全与否、严肃与否,等等。临时执法人员替罪羊现象层出不穷,是不是有一些启发?从而提出更切实可行的对策。原因分析到位,对策自然顺理成章。


(大家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到“夏晓华”微博留言提问,夏晓华会及时给予回复)


【更多回答】


@M:

这个事件就是典型的暴力执法,暴露出的是执法人员没有弄清服务的宗旨是什么,群众工作能力不足,法律意识不强,引起舆论围攻,给政府、执法队伍抹黑。我们应从这个事件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加强理论学习,让每一名执法队员都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始终反思“为什么人”的问题。借鉴学习优秀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法队员面对群众工作的能力,同时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让法律意识贯穿工作始终,做到有法可依,公正执法。 二是健全执法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于存在盲目暴力执法,以权谋私,恶意执法等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制度进行处理,肃清队伍纪律,保持执法队伍公正廉明与人和谐的形象。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多维度宣传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及成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参与进执法工作中来,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更多的支持与理解。


@其人也非。:

执法应理性与关怀兼备,而非一味强调结果;惩治与教育并重,而非一味侧重处置。


@彧魅:

题目中的执法人员将违规施工的工人梯子抽走,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执法行为不当,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不当,导致工人坠落身亡,执法人员漠视工人的生命安全,虽然工人是违规施工,但执法人员不能抓住这一点,致工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说明执法监督存在欠缺,安全意识薄弱! 二,责任主体不明,工人施工是根据包工头,商家等的要求行事,执法人员要抓违规施工,不因以工人的生命安全为威胁,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三,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工人施工,明显处于危险地位,而不看脚下梯子的位置,凭感觉踩梯,置自己于危险之地,应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包工头也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为工人的生命安全负责。生命的价值是不能衡量的,也是不可替代的,望大家彼此珍视!


@qiqi:

城管执法人员是我们城市良好市容市貌的捍卫者,他们的辛苦付出值得我们肯定与赞扬。然而,题中这样的城管人员为了执法,随意抽掉农名工的梯子导致其坠落最后不治身亡的执法行为却为人们所唾弃更是触犯了法律要得到应有的制裁。好的城管执法行为不是没有,前段时间就有一则新闻报道,为扑灭商贩违规的煤炉子,不是用水桶而是用玩具水枪,违规的商贩想气都气不起来,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那么为何会出现题中所提到的违规执法行为呢,我想一方面是无视法律法规的约束,执法随意性强,另一方面是出发点不对,并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人民的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这样的执法人员必须清除执法队伍。那么如何让我们城管执法乃至其他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有温度让群众义务接受呢,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出发。一是从思想认识出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从方式方法出发,讲求柔性执法,用语言劝导,行为感化。三是权利一定要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行政,违者必究。最后要勇于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利在阳光下行使。


@夏天:

城管的这种执法行为 有所不妥。严重损害了单位执法人的形象,脱离了人民群众。第一,必须提高思想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第三,完善执法制度,正确处理好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第四,减少损失,自觉承担责任,避免给单位集体带去无谓的麻烦。


@逸心儿:

这样一起城管执法事件暴露在公众的视野,我首先是愤怒,但更多的是心痛。刚性执法本身没有错,但脱离了情境感,一味不顾人情,就显得有些冷漠。这些年国家在提倡柔性执法,我想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并不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人性化执法,更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 抛开城管抽梯致人死亡本身的对错追问,我想从法治社会,文明共建的角度谈几点看法。一是公众的规则意识应该提升。违规建造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挑战,对规则意识的不懈。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公众的规则意识是基石,懂法、守法、遵法,才是一个理性的、合格的公民。二是如何执法的问题。事件里的违法者该罚,但就这起事件而言,采用事后罚而不是过程罚,可能悲剧就会避免。很多时候,考量政府执法部门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执法,而是如何执法的问题。在不同语境下,如何变通方法,多些前瞻性的思考,刚柔并济,我想更能提升城管部门的公信力,也能让执法之路走的更畅通。


@照:

“城管抽梯执法致人坠亡”的事故深深的震惊着我们,在震惊与惋惜生命逝去的同时,也该反思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城管执法是履行岗位赋予的职责,这点必须给予肯定。但执法必须是在制度的约束内,是真正体现服务的宗旨的,事件中的城管抽梯属于超制度执法、过度执法,其行为是必须禁止的,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在现行的执法体系下,有部分执法人员一味盯着死板的规律办事,丢失创新性与亲和力,在执法的过程中与群众的关系越拉越远,最终与群众形成对峙的局面;其次,违规施工背后的原因也得深挖。利益的驱动和宣传不到位的双重作用是违规操作的主要原因。最后,针对问题给出相应对策。一是加强执法督导与检视,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强化知法氛围,三是建立违法违规失信系统,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四是需要人人参与依法治国的行动中。(感觉太长了,就只写了下思路)


@小鱼儿:

近年来城管执法事件一直引发民众关注,这既是民众法律意识增强的重要体现,也暴露了当前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鲁莽、执法手段匮乏等短板。正如本次城管抽梯执法致人死亡事件,无论施工方怎样违规,城管执法人员都没有权利无视其生命安危,而粗鲁执法。造成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民众生命安全,为了工作而工作;二是执法人员工作方法欠缺,缺乏工作的灵活性。因此,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包括城管执法部门在内的所有一线部门,窗口部门都要以此事为鉴,一是要加强法律意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为民办事,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无论工作多么正义,紧迫都要把民众安全放在首位;二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作为执法部门要把工作纪律挺在最前,绝不可以做知法犯法的事;三是作为新时期的行政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开阔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灵活性,与时俱进,尽快摆脱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尴尬状态,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圆圆:

我不赞成这样的执法行为。因为执法人员是国家公务人员,他们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我人民服务,执法人员执法的出发点是保持城市环境、卫生整洁有序,让人民的生活环境感觉舒适,而这样的做法与之相背离。分析出现事件的原因:一是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工作中方式方法不当。二是施工人员法制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佳。解决的措施:一是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城管人员招聘门槛,相应增加协管人员工资待遇,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增强人民法律观念,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三是总结此类事故教训,引以为戒。


@God and Dog:

主要有二个问题,一是法制淡泊,这种行为不是对法律的守护,而是对法律的践踏。二是人性缺失,法与道德相辅相成,任何执法都不是泯灭人性的理由。 对策,一是强化法制建设,树立法制观念,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守法。切不能以执法为名,行滥权之实。二是树立人性理念,和谐执法,人性执法,毕竟执法目的不是抓人,不是判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构建和谐社会才是真正的目的。


@此心安处是吾乡:

我认为这件事中执法人员的行为不太妥当,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执法过程中不能简单的将执法行为当做理所应当,想当然的进行执法,执法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而非单方面的强制执行。二是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多想想执法后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会不会危及被执法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既要保持灵活性,也要坚持原则性的做好执法工作。三是凡事因三思而后行,执法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不一定要采取这种有可能产生矛盾,并会走极端的方式。 建议城管在之后的日常工作中要转变执法方式,把日常宣传作为工作抓手之一,依法执法,加强执法培训。可以采取一劝导二曝光三执法的形式,更好地做好城管执法工作,不人为制造矛盾。因为不管是城管工作还是其他工作都是为了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更加美好,而不是制造矛盾,应该是解决矛盾和问题的。


@azzurro:

依法行政下需要的是以人为本,法律的权威和执行离不了人性的关怀。城管抽梯执法纵然是依规办事,但掩盖不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侵蚀。这种打着依法行政不考虑违规者生命和安全的官僚作风、形式主义般的硬性执法,不仅削弱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权威性,而且损害政府的形象。 究其原因,是执法人员法纪意识淡泊、人文关怀不够,更凸显其依法行政能力的缺失。 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需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特别是人文关怀。能够合法、合理、合情处理好执法案件,做到依法办事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发挥法律的最大效应。同时,也要求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法治社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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