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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皆可短视频”,路人想拍就能拍吗?
拍摄此类短视频在何种情况下才是合法的?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提出,拍摄者在拍摄时应满足三个条件,即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路人的肖像;不把路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不暴露路人的隐私。
“在拍摄过程中,未经他人允许,不能把路人的具体模样拍到视频里。如果必须要出镜,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要将被拍摄者可识别的标记去掉,如脸部及其他标志化信息。同时要注意不能跟拍、偷拍、尾随别人去拍摄,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朱巍补充说。
责编:芈金 | 编辑:冯春昉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韩丹东 实习生关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