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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深圳与东莞的“观澜墟之争”

2016-09-19 幽壹 土生土长深圳人

〖民国时期深圳与东莞的“观澜墟之争”〗

 

历史上,深圳市的前身宝安县曾在民国的时候与邻居东莞县打过一场官司,为的是争夺两县交界处的“观澜墟”。上世纪30年代初,双方把官司打到了广东省民政厅,你来我往,各据一词,持续了数年才见分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且看下面慢慢道来:



(“大观澜地区”属深圳市龙华新区,现在包括观澜、观湖、福城三个办事处,与东莞市交界。图片源自网络。)

 

观澜现状

 

现在说到的观澜,乃是指“大观澜地区”,其包括观澜、观湖、福城三个办事处(即街道办),属深圳市龙华新区管辖。观澜是客家人的聚集地,其周边大部分也是客家人聚集地,包括邻县东莞的塘厦等地也居住着不少客家人。

 

资料显示:观澜地处深圳市北部,隶属于宝安区龙华新区,东接龙岗平湖街道,南邻龙岗区布吉及龙华新区坂田、龙华,西靠大浪街道、光明新区光明和公明街道,北界东莞塘厦和凤岗两镇,原辖区总面积89.3平方公里,下辖观城、福民、桂花、松元厦、新田、樟坑径、君子布、牛湖、库坑、大水坑、黎光、新澜、茜坑、章阁和大水田等15个社区工作站,以及39个社区居委会和108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观澜地处深圳市南北中轴线的北大门,是深圳通往东莞、惠州、汕头的重要交通枢纽。观澜是著名的侨乡、革命老区,素有文化之乡、教育强镇之称。辖区内的广培学校、观澜中学、振能小学均有百年历史,有114座清代至民国时期古碉楼,有3万多旅居港澳台和海外侨胞分布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产业为汽车、现代文化、休闲旅游业。按照深圳市规划的“中部综合组团”模式,今日的观澜是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的后备基地,是深圳市正在形成的新的物流、客流、信息流中心之一,是深圳市迈向国际性大都市建设的次中心区。



(至今仍保存较好的“观澜古墟”。图片源自网络。)

观澜古墟

 

观澜古墟位于观澜办事处新澜社区,东临观澜河,距今已有260多年历史。古墟现由观澜大街、卖布街、龙岗顶街、新东街、东门街、西门街、南门街、立新巷等十几条街道和巷组成,占地6万平方米。据历史资料记载,每条街道在当时有着不同的功能和分工。如观澜大街是文化、教育中心,聚集了书店、照相馆等商家,卖布街是各类布匹成衣及配套的专业市场,龙岗顶街主要集中了酒家、旅馆和娱乐场所。鼎盛时期的观澜古墟商铺林立、商贾云集,是当时惠阳、东莞、宝安一带最为繁华的集市之一,号称“小香港”。

 

目前,观澜古墟现存碉楼15座、商铺100多间、红楼(公益酒家)、客家居民楼和西洋民居楼数百栋,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是深圳历史上的“四大名墟”之一。观澜古墟最能反映深圳近代社会经济、文化和客家民俗风情,堪称深圳近代民俗一条街。

 

宝安(深圳市前身)与东莞的关系

 

历史上,深圳与东莞两县本为同一个县,曾互为隶属一千多年,两者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很难分出彼此。而且,深圳的前身——新安县(宝安县)是明朝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才从东莞县析分出来的,距今才441年。因为历史上关系密切,所以直到1949年以前,深圳(宝安)还经常被拿来与东莞捆绑在一起,被称为“东宝”,有“东宝抗日游击队”等。甚至195011月,深圳成立第一个侨联机构时,也叫“东宝归国华侨联谊会”。因此,宝安与东莞的关系,就如同深圳与香港的关系,在历史上两者曾长期是一体的。

 

深圳与东莞两地在这一千多年的交融史中,又主要分为几个阶段:首先是“古宝安县”阶段。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原番禺县分出宝安县,县治在南头(即今深圳南头古城一带)。同年,南海郡一分为二,在其东部和南部地区设立了“东官郡”,郡治也在南头。这时候的“宝安县”,包括现在的深圳、香港和东莞。到了南北朝的南朝时期,东官郡的郡治迁出深圳地区,但宝安县的县治仍在南头。


(至今仍保存较好的“观澜古墟”。图片源自网络。) 


其次是“古东莞县”阶段。唐朝肃宗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改名为东莞县。以东莞作县名由此开始。从唐朝中期开始,“宝安县”这一称谓在古代史中渐渐消失了,县治也搬离深圳南头,深圳、香港和东莞这个区域开始叫做“东莞县”,县治搬到“涌”,即现东莞市区。这个阶段持续了数百年,历经唐、宋、元、明数朝。深圳和香港地区,这时候只有南头寨(后又变为东莞守御所)、大鹏所城和军事重镇屯门镇。

 

接着是“析分新县——新安县”阶段。在广东巡道刘稳、后部右待郎殷正茂及本地乡绅吴祚、何维柏等人的努力争取下,明朝万历元年(1573年),在原东莞县东南部、珠江口东岸地区,设立一个新的县,名叫“新安县”,这是深圳(含香港)历史上第一次正式与东莞分离,从此双方开始各自发展,直至现在。不过,清朝康熙初年的时候,曾发生过新安县短暂归并回东莞县的小插曲。当时,因为实施强制沿海居民内迁的“迁海政策”,一迁再迁,使新安县的土地和居民大量减少,已不足以维持一个县的运转,所以到康熙六年(1667年),当时的新安县县令就申请重新并入东莞县。直到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开始复界,新安县才又重新设立。

 

最后是“现代宝安县”阶段。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全国省市名称统查后,发现有两个“新安县”。于是,为了避免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广东省新安县恢复使用古县名——宝安县,县治在南头(在今南山区)。这个阶段直至改革开放初,成立深圳市和深圳经济特区。

 

宝安与东莞争夺“观澜墟”的经过

 

1931年9月-1932年3月期间,原宝安县(深圳市的前身)与东莞县(现为东莞市),双方曾就“观澜墟”的归属进行过激烈的争夺,各自遣词撰文,电文往来,据理力争,最终将官司打到了广东省民政厅。在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的《民国时期深圳历史资料选编》(20144月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出版)一书中,收有不少相关文献资料。



(记载民国时期宝安、东莞两县争夺“观澜墟”的相关文献。)


双方为什么会出现争执呢?

 

当时观澜墟所在地为宝安县与东莞县的交界地方,分属宝安县六区和东莞县四区。如前所述,历史上宝安县与东莞县曾经多次分分合合,本属一家。另一方面,深圳与东莞一样,主体原住民均为广府人和客家人,有着很深的文化、血缘、地缘关系。因此,深圳与东莞两市在历史上就纠葛不清,两市的界线位置划分不是十分明晰,且常有反复。

 

再来说说观澜墟的由来:清朝乾隆年间,新安(即宝安县)和东莞两县人民,集资建设了这个“观澜墟”。其中,墟里置有公产,用来作为与两县政府打交道的费用。后来还在清朝同治年间设立了一个局,叫做“同安公局”,用来与两县政府打交道,此墟本不分疆界。也就是说,“观澜墟”是由新安和东莞两县交界处的民众自发筹钱建设的,并且还弄了一个不属于两县政府的“民非组织”同安公局来管理这个墟。该墟对于两县不分彼此,并没有像两县疆界那样一定要划分得泾渭分明,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本来,“观澜墟”创设一百多年都相安无事,宝安和东莞两县对于“观澜墟”也都无所谓属于谁的。可是问题就出在1931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地方自治法规,要求实行地方自治,并且要求“限日成立,各县区域需划分清楚”。这样一来,宝安与东莞两县的边界就再也无法继续模糊下去了,必须进行明确划分,而且关于“观澜墟”的归属也必须搞清楚。于是,两县就开始各自寻找理由,用来证明“观澜墟”是属于本县管辖。

 

其实真正的问题是出在“观澜墟”当时存储了不少钱,且有不少公共产业。作为宝安、东莞、惠阳一带的名墟,“观澜墟”地处三县交汇之处,人气很旺,颇有经济实力。而“自治”是要花钱的,所以两县均想把“观澜墟”夺过来,用它的钱来支付其及周边几个区的“自治费用”。因此,宝安县和东莞县都对此势在必得。

 


(记载民国时期宝安、东莞两县争夺“观澜墟”的相关文献。)


对于东宝两县县政府的争执,“观澜墟”周边的相关民众是怎么看的呢?当时,观澜七十二乡的民众代表经过开会,曾同时给两县县长发了电报,称:“观澜七十二乡有东宝两属之分。经过开会,决定暂停自治筹备,先静候上级解决归属纠纷。”也就是说,他们站在中立的角度,静待省里裁决。

 

关于这场争执,东莞县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呢?1931108日,东莞县长代表霍瑜缘在《划分观澜墟东莞宝安两县所属七十二乡自治范围意见书》中称:“观澜墟沿革史:前清乾隆年间,东莞县属库坑村、马沥村、鳌湖、大布巷、樟坑径、波头厦、坭冈寨、松园围等八约及宝安县属松围厦、江头、沈姓等二约合共设立观澜墟。考《广东图说》(清朝中期),观澜墟系属东莞县之第三都;测量局图亦将观澜墟列入东莞县境内;《东莞县志》均有记载。清朝同治年间,观澜墟设立同安公局,局绅悉由东莞县知事派委。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组为东莞县观澜墟乡事委员会,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为乡公所,其委员长及委员、乡公所所长,亦均由东莞县长委任。自民国以来,观澜墟治安事宜,悉由东莞县派委警务人员办理,现在墟内设有东莞县第四区公安分局第二分驻所。从《广东图说》、测量局、《东莞县志》之记载,及观澜墟自治及警政沿革三点上观察,观澜墟之属东莞县可无疑义。”

 

同时,他在文中说道:“东莞县观澜墟乡公所依据从前同安公局十约,及地理历史上之关系,联合七十二乡组织成立,其经费全由观澜墟公款为挹注。其七十二乡中有六十余乡系属东莞县之八约,其余如松园厦、江头、沈姓、新石桥、大围场、茜坑、巫屋围、茜径等七乡,则属宝安县之二约。”



(记载民国时期宝安、东莞两县争夺“观澜墟”的相关文献。)

 

那么,宝安县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呢?1932213日,宝安县长李晖南在《宝安县政府﹒咨﹒第六一号》文中称:“按观澜墟之禾田民地,所输赋税,均归本县征收。清朝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由当地九约人士沈士昆陈文上等集资建筑,始成墟市。该墟收益,则由十约均分,有当时佥立合约可据,迄无稍异。墟之四周,除大布巷及马沥围两村系隶东莞县属外,其余岗头、福田、重先、新石桥、松元厦等二十余乡,及周围禾田,概归本县所辖,有印契可凭。是则观澜墟为宝安辖境,已成铁证。考诸宝安县志,北至宝山樟木头羊凹以及清溪塘厦新墟朱佛岭西布围布心湖,离县(城)八十里大坪等村,均属之。观澜在此范围之内,更无疑问。”

 

1932318日,东莞县长黎国材在呈给广东省民政厅的文件中称搜集了许多证据,其中包括:清朝乾隆年间呈准东莞县知事印给观澜墟开市执照,同治年设立同安社局、厥后成立观澜乡公所、观澜分驻所,其办事长、员,亦均由东莞县委任。“计呈东莞观澜墟‘百岁流芳’牌匾照片一张;清朝广东省上级官厅赐给东莞观澜同安局分榆共卫牌匾抄一张;东莞县知事布告勒石现存观澜墟寺壁照片一张;广州总商会咨送东莞观澜商务分所戮记式样照片一张。”

 

宝安与东莞争执的结果

 

两县官方你来我往,互相递交报告和呈报相关文献资料,以证明本县才是观澜墟的“主人”。历经几个回合之后,最终,在广东省民政厅看来,还是东莞县的“证据”比较充分和有说服力。因此,当时广东省最终判定“观澜墟”归东莞县所有。1935年,观澜被划为东莞县的一个乡,并改称为“杆栏乡”。

 

直到19491016日,观澜解放,乡政府迁入观澜墟,取代国民党的乡公所。接着观澜连同其周边的不少村落被划到宝安县(即现在的深圳市),成为现在“大观澜地区”之一部分。1954年,宝安县划为8个区,观澜为第三区,辖观澜、民治、大浪等13个乡。1958年,撤区并乡,观澜乡辖观澜、松联、牛湖等7个村。

 

 

幽壹

2016815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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