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明确具体判定情形,《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5月15日施行!

BioBAY Plus
2024-10-09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自5月15日起施行,明确了64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何有效执行?在此,我们特地为大家挑出了部分与园内企业相关的政策并进行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第二条

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本《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第三条“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所有相关工贸企业;第四条至第十条“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3个领域的相关工贸企业。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解读:(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解读:(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解读:“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是指可能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磷化氢、氰化氢等有毒气体,容易发生中毒事故的污水处理设施、纸浆池、腌制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


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也未在有限空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解读:(1)有限空间作业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2)有限空间作业前,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或者在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参与有限空间作业,或者监护人员未全程监护。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解读:由于检测、维护、保养不到位,或者通过关闭、破坏、篡改等方式,造成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处于未通电、未启用、未联锁、数据失真等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状态,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

全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见点击【阅读原文】链接查看

责编:赵家帅审核:任旭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BioBAY Plus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