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7月1日起危废标识牌要更新啦
2023年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并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均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的设置。
危废识别标志的规范使用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含三种: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1. 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挡。危险废物标签在各种包装上的粘贴位置分别为:
(1)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2)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3)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4)其他包装:位于明显处。
2.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等固定形式。
企业宜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每一个贮存分区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分区标志宜设置在该贮存分区前的通道位置或墙壁、栏杆等易于观察的位置。
新的危险废物标签样式与贮存分区标志
3.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可采用横版或竖版的形式。
警示图形修改的意义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五种危险特性。原《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制定于1995年,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设计为“骷髅”,主要传递的是危险废物急性毒性的警示信息。
二十多年来,我国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及其生态环境风险属性发生很大变化,同时,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得到全面加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利用处置技术不断进步,对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范围更加全面、管控措施更加精细化和规范化。修改单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由“骷髅”改为“枯树和鱼”,可以更为直观地传达“全面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信息,使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标志传递的信息更加科学。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警告图形符号
危险废物未贴标志重罚10-100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
危废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而危废标识的规范设置是危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一环。因此,BioBAY温馨提示各入驻企业及时、规范地更换危废标识牌,完善危废管理体系,提高危废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绿色发展。此外,BioBAY将邀请专家在安全展厅对危废应急处置进行全面、生动地讲解,活动预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