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闹了!英国你到底脱不脱 | 法律人如何看门道 | 数说司法 | 第116期
不出意外,英国“脱欧”果然还是出了幺蛾子。
英国高等法院在本周四做出裁定,首相不能在未经议会批准的情形下触发谈判离开欧盟。
裁决之后几分钟内,英镑兑美元、欧元和其他主要货币价值飙升。
国内各大媒体少有针对案件本身的深入分析。因此本期推送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门道。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本案的英文名称为R (Mill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xiting the European Union。翻译过来就是“米勒诉国务大臣退欧案”。双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金融企业家吉娜·米勒Gina Miller
被告:以首相梅姨为首的英国政府
英国首相特蕾莎·梅与原告吉娜·米勒
原告米勒女士出生于英属圭亚那,10岁来到英国就读与知名的罗丁女校。但却因为在学校里备受欺辱而辍学。
也就是说,米勒女士并非土生土长的英国人,但却不远万里毅然投入到英国人民的反脱欧斗争中。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o(一︿一+)o
不过,不少英国民众可没有领情。判决出台之后,她受到了“脱欧派”的人身攻击,甚至是死亡威胁。
有英国媒体就把她称作“出生在外国的亿万富翁”“存心想要破坏脱欧进程”。
▌▌案件的争议焦点
其实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一个叫做王室特权royal prerogative的东东。
原告诉称:“脱欧”关系到英国的未来,属于主权问题。英国政府无权在未经议会授权的情况下独自启动脱欧程序。
被告辩称:梅姨是英国王室任命的“退欧大臣”,而在民意支持下进行的“退欧”属于“王室特权”,无需议会授权。
那么什么是“王室特权”呢?
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君主统治的国家中赋予君主不经议会径行行使的权力,包括解散议会、宣战、议和等。在英国历史上,“王室特权”被公认为“极难被充分定义的概念”。
在此,小编无意于深入探讨英国“王室特权”的演变。大家只要明白两点:其一,许多历史上的王室特权已被英国议会废除;其二,英国王室不得再增加任何特权。换言之,“王室特权”不断“缩水”。
2003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就主张如果议会不授权他出兵伊拉克,那么他将向英王申请出兵的“特权”。个人印象,欢迎大家纠正~
▌▌英国高院的裁决
经过一番的激烈争论,英国高院最终做出判决,核心要旨有两条:
“王室特权”只在议会没有具体立法的领域有效。本案中议会已有大量与欧盟相关立法,因此“王室特权”不得适用。
要求英国政府必须在议会修订相关法律之后才能激活《里斯本条约》第50条。
英国高院外景
三位作出判决的英国高院法官立刻就上了“热搜”,成为英国部分媒体唾弃的对象。大家不妨来看几张报纸头版报道。其中,《每日邮报》就用“人民的敌人”的标题来称呼这三位法官。
英国部分报纸的头版
▌▌英国不是早脱欧了吗
也许看官们的第一反应是——英国不早都脱了吗?
确实,2016年6月23日,傲娇的英国人公投以微弱但清晰的多数票决定脱离欧盟。(详细点击阅读「数说司法」公号第104期推送《脱欧后续七大法律问题》)
不过,从公投到真正脱欧之间还有一系列具体的程序要进行。这也就是反复提到的“脱欧条款”——《里斯本条约》第50条。
因为公投的结果,英国首相卡梅隆选择辞职。接任者梅姨经过了权力交接之后决定于2017年3月31日正式启动“脱欧条款”。差一天就愚人节了~
然而就在这个关键时刻,英国高等法院直接来了一记闷棍!
国内有媒体甚至打出了“英国脱欧惊天大反转”的标题。不嫌事儿大的吃瓜群众纷纷搬好了板凳~
▌▌英国到底能不能脱
众所周知,在6月份的全民公投中,议会的议员们有相当比例选择“留欧”。
有国内媒体据此认为如果英国最高法院在审理上诉过程中裁决“脱欧”需要经过议会批准,那“脱欧”就势必发生“惊天逆转”。
不得不说,这种担心纯属多余。
英国议员是民选产生,需要对选民负责。任何在这件事上掉链子大致就相当于政治自杀——给自己的竞争对手以最好的武器,那么他的政治生涯,至少是议员的生涯基本也就限于这个任期了。
既然到了议会也无法阻止“脱欧”,那闹这出“大戏”的目的又是什么?
小编认为案件原告米勒女士在采访时的表达就是最好总结。她对媒体说:“此次诉讼不是企图阻止‘脱欧’,仅仅是为了确保议会主权”,希望政府将此事“在议会上进行适当的讨论”。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议会想在“脱欧”谈判中有足够的话语权,而不是由以梅姨为首的政府“乾纲独断”。
尽管脱欧不可避免,但英国议会仍然希望能够在脱欧过程中多增加一些附加条件。概括起来就是,要脱欧可以,但是别太彻底!
好啦,本期推送就到这里。感谢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戴芷萱为本推送所做贡献!关注「数说司法」,回复1106可下载英国高院判决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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