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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司法信任危机是如何形成的 | 数说司法 | 第82期

2016-01-01 王禄生 数说司法

从上世纪末开始,西方多数法治发达国家开始进行“民众司法满意度”调查。


数据显示,公众对各国司法的信任问题已然普遍存在


除了司法表现瑕疵之外,西方学界还强调,司法固有属性、司法认知的间接性与外部性同样不容忽视。


客观与全面认识司法公信力问题是解决信任危机的第一步。


新年第一推,数说老大难的司法公信力问题。


世界范围的司法公信力危机


“世界价值调查”(World Value Survey,简称WVS)是一个全球性的研究项目,其主要针对世界范围内公众价值进行实证调查。


该项目从1981年开始持续调查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公众对特定事物的判断。


最新一期的WVS指数显示,世界主要国家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指数” 如下:俄罗斯60.3%、中国台湾45.7%、美国44.1%澳大利亚39.7%、新西兰33.0%、韩国32.7%、新加坡16.7%、日本15.9%。


与WVS类似,欧洲价值研究(European Value Study,简称EVS)也长期致力于对欧洲各国民众基本价值的实证调查。


EVS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大致每十年进行一次全欧洲的价值普查。


EVS2008版的数据显示,欧洲主要国家司法体系的“不信任指数”分别为:意大利63.9%、英国48.7%德国47.5%、荷兰46.2%、法国44.9%、芬兰27.6%。


各国自行实施的大量民意调查也反映了上述公信力危机,小编在此就不一一枚举了~


正如有学者调侃的那样:“对司法体系的低满意度实际上是全世界的共同现象,公众对于司法体系的不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关于这种不满的证据到处都是,在报纸社论,在政客的演讲中或者民意调查中。”


公众更加不待见法院


相对于公信力危机而言,更让法院工作人员郁闷的可能还在于,公众更加相信法院之外的其他公共机构。


用通俗的话来说,公众相信学校、相信医院、相信警察,但就是不待见法院。(见下图)

图:欧洲主要国家民众对公共机构的不信任度


比如在英国,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不信任比例为48.7%,而对军队和医疗系统的不信任指数分别只有10.1%和19.5%;


相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法国。该国受访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不信任比例为44.9%,而对医疗系统的不信任比例仅为20.7%。


是不是特别想求法官心理阴影的面积?~


传统成因:司法表现瑕疵


司法公信力危机的成因首推司法表现judicial performance瑕疵。


美国学者就认为司法效率低下和司法成本过高是美国公众不信任法院的重要原因。


当然,这是传统的分析范式,小编无意于深入。


国外学界最近分析公信力危机的三个新思路才是本推送要详细讨论的有趣问题。


新视角一:司法固有属性


司法行使判断权,需要对不同主体利益平衡与分配。利益分配必然形成不满


比如,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被害人以及他们的家庭都有权利主张,并且这些权利主张在很多时候是冲突的。法官有时候需要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


我们似乎不能总是期待被处以刑罚的被告人对刑事司法体系有很高的满意度,同样也不能希望“总是觉得处罚太轻”的被害人对于刑事司法体系能够充满信心。


这一点从美国民意调查的数据就能得出,根据美国2009年的全国性民意调查,被害人对刑事诉讼结果的不满程度为49%,与之对应的是民众对刑事诉讼体系的不满程度为27%。


相似的情形也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之间利益的分配势必造成败诉一方的不满。胜败皆服?那是梦想!


强调“胜败皆服”不仅苛求了法院,也苛求了当事人——当事人也是人。


新视角二:司法认知的间接性


医疗和教育是公众生活的重要部分,公众能够基于自己的直接direct经验而形成客观评价。


相比较而言,公众与司法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低。他们对司法的评价就更加依赖媒体报道所形成的间接indirect经验。


据此,有学者认为绝大多数公众的司法认知具有媒体驱动media-driven的特质。


当代媒体强调的是“眼球经济”。那么何种新闻能够吸引眼球?无外乎诸如无辜被判有罪和有理被判没理的所谓“奇葩”案例。


尽管这些报道都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不可否认的是公众长期接触负面司法信息的同时却缺乏正面司法信息的输入。媒体也不太会正面报道,报道了也不太有人看。


加之公众又较少有机会借助直接经验调整司法认知。几大因素使得公众对司法的认知不可避免地滑向负面。


新视角三:司法认知的外部性


公众对司法认知的外部性同样是公信力危机的重要成因。


学者Mckillop和Helmes认为公众常常是感情用事的emotional和道德说教的moralistic。


孙笑侠教授也认为,司法强调自身的规律,而民众始终坚持外部立场,他们不参与司法程序,却会提出许多不同的道德主张,其中当然不乏相反的法律命题。


司法认知外部性有时候会使得公众对司法形成了不切实际的期待,比如期望司法完全没有错案,当司法无法满足上述期待时,公信力就相应地下降。


如何看待我国司法公信力危机


我国司法体系正在经历公众信任危机。


多重因素共同导致了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而司法表现瑕疵首当其冲。在新的一年里,期待司法机关继续改善表现,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除了司法表现之外,我们也不能忽视司法认知的间接性和外部性。在新的一年里,期待司法机关持续推进司法公开转型,从而有效重塑公众对司法的认知,避免因误解导致的不信任。


这一点,在小编的一篇拙文中有详细论述,敬请各位批评指正。(《英美法系“接触型”司法公开改革及其启示》,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最后,司法固有属性也是公信力危机的诱因。对于这一点,司法机关无需纠结。一定程度的不满是司法系统天生自带,即使完美运转的司法系统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公众不满。那种追求100%满意度和信任度的目标固然很好,但却无法实现。

客观认识信任危机成因

才能更好地获得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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