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检察:助力复工复产 六大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月13日,台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六大机制,旨在立足当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着眼长远打赢发展总体战,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服务保障台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市院建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部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督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担负起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补齐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短板,把“重刑事办案”的服务保障转变为“四大检察”全面的服务保障,紧扣民营企业在民商事、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等领域的呼声和需求,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努力做到既维护公益,又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当前特别要依法妥善处置因疫情影响引发的涉企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案件,积极引导、参与涉企争议化解。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涉企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涉企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积极引导侦查,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全面调查取证。建立涉企案件逐案报备和专人指导工作机制,基层院办理涉企案件应第一时间向市院报备,市院应落实专人审查指导,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案件,市院可采用挂牌督办形式,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避免将民事经济纠纷当成刑事犯罪处理。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对涉罪企业及其企业相关人员,坚持“少捕慎诉”,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建议缓刑的建议缓刑,最大限度体现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帮扶。疫情防控期间,集中优先办结一批民营企业涉税等案件,让涉案企业“轻装上阵”,积极投入复工复产。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通道机制。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诉讼违法与公益损害举报中心、“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等,大力深化检察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确保企业诉求“受理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及时”。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涉企犯罪案件,以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疫情防控为原则,依法优先快速办结,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组团联动服务。按照《台州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进现代化湾区建设的15条意见》分工要求,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形成服务保障合力。
六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企业机制。把做好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与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做好联系服务企业活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认真开展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主题日活动,提升民营企业人士的司法获得感。摒弃“有案件才可以服务、无案件无法服务”的理念,坚持主动履职、积极作为,通过主动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建议,提出检察建议,参与企业经营合规性审查等,把“结合办案式”的个案服务保障转变为“立足检察职能式”的常态化服务保障。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做好检察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典型案件总结剖析、法治宣讲工作机制,就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和行政管理等问题,及时向企业及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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