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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怎么办?实质性化解看这里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实质性化解群众反应强烈的行政争议,促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问题,天台县检察院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以“信息共享”打破监督壁垒
将经法院生效裁判后当事人仍提出申诉或上访的行政案件划分为四类,法院、司法局对明确符合要求的案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邀请检察介入,及时开展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升司法效率,避免“程序空转”。
以“业务协同”增强监督合力
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等诉讼过程中均可视情邀请检察参加,检察未参与的,法院可在案件办结后次月5日前将办理情况告知检察。司法局在行政复议应诉阶段中发现行政争议案件的,应及时与检察共享,也可视情况邀请检察参加调解。
以“诚信档案”规制无理滥诉
三方合作建立诉讼诚信档案,对滥诉行为登记入档,避免当事人恶意诉讼、无理诉讼、无理缠诉等浪费司法资源现象的发生,维护司法权威。
以“多元化解”促进息诉息访
融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引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审判调解等方式,邀请“两代表一委员”、 律师、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等参与争议化解。加大公开听证力度,以公开促公正,突出治理实效,推动行政争议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