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这笔钱,漏了!” 检察监督追缴百万职务犯罪违法所得
日前,在办理仙居县新区开发管委会原主任徐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上诉案的过程中,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徐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的80余万元犯罪所得,以及受贿款孳息20万元没有依法予以追缴。承办检察官向合议庭提出追缴100万元犯罪所得和孳息的意见,被二审判决采纳。
经二审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期间,徐某某利用其在仙居新区开发管委会担任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租用包含其个人所有的3间房屋在内的6间房屋的过程中,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参照仙居县繁华地段的标准,以明显高于环城东路周边市场价格的金额确定租金价格,致使租赁方支付的租金比市场评估价格高出119万余元,其中徐某某非法获利为80余万元。
2002年2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徐某某在参与土地转让过程中,个人分得某公司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0万元,并将其中100万元出借给他人后收取利息20万元。
上述两笔款项在一审判决中均未被依法追缴。
二审判决
综合案件情况,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补充追缴徐某某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违法所得。该款项将在其被查封的房产中予以执行。
供稿:第二检察部
往期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