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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野生动物,会犯法吗?

台州检察 2023-02-10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王某、章某等7人提起公诉。



(王某家老宅查获的鹦鹉)

2019年5月27日,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和林业管理局接到热心市民的举报电话,称台州椒江东山花鸟市场有人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小太阳鹦鹉。经台州公安局椒江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调查核实,果然在一家商铺里找到两只小鹦鹉,全身绿色为主,头部前方一条细窄的红棕色羽毛分布,脸颊两侧带有黄绿色的羽毛,颈部有些许蓝色羽毛,下腹部带有一块红棕色的羽毛,跟描述中“小太阳鹦鹉”的特征一致。经查,该商铺经营者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经获刑,但是涉案小太阳鹦鹉经多次倒手,上家一直迟迟未能查获。经森林警察大队专项行动部署,上家王某落网。





(来自网络图片)

王某因喜爱养鸟,十多年前通过网络在广东购买了5只小太阳鹦鹉,并用自己饲养的兰寿鹦鹉与网络买手交换,从此开启了他野生鹦鹉驯养生涯。养着养着小太阳鹦鹉就开始孵化了,在王某照料下,鹦鹉繁殖很快,每年孵化4至5次,每次5到7只。期间,王某经常用乌龟、金鱼与他人交换品种。2016年,繁殖出的鹦鹉在种类、数量上都明显增加,随之也带来了驯养压力,养殖场所、养殖费用都成难题。2016年下半年,王某开始偷偷贩卖所驯养繁殖的鹦鹉获取利益。至2018年5月,王某在杭州因出售小太阳鹦鹉被抓,这才意识到买卖这类鹦鹉后果很严重,之后王某决定将养殖手续办齐全。





因承受不住高额驯养费用,在尚未获得驯养繁殖许可的情况下,2018年至2019年期间,王某通过微信向他人贩卖了其孵化出的小太阳鹦鹉14只,灰鹦鹉2只,买家分布在台州椒江及山东等地。其中,5只小太阳鹦鹉为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只灰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属于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侦查机关在王某老宅及住处查获了其驯养的各类疑似鹦鹉867只,经鉴定,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重点保护的鹦鹉。





 “我从小就对鹦鹉情有独钟,起初饲养纯属兴趣,虽然知道小太阳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没想到这种爱好反而害了自己。”王某懊悔地说道。大多数鹦鹉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只有虎皮鹦鹉、玄凤鹦鹉、牡丹鹦鹉被列入《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私人可以进行交易,其他种类的鹦鹉需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经上报审批才可出售。




“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驯养、繁殖鹦鹉且用于出售获利,其行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同时也侵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的多样性、稀缺性,”检察官说,“希望通过此类案件的办理,让隐匿在花鸟市场或深巷的非法鸟类交易被大众知悉,同时告诫爱鸟人士,驯养野生动物需守法有度。



第五检察部 贺珊珊

来源:椒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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