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机制聚焦4类信访,检察监督再升级
近日,台州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信访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县级矛调中心进一步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的意见(试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县级矛调中心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扎实推进台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聚焦四类信访案件
01
强化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有效化解
信访部门定期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梳理、汇总,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领导包案、组建专业化解团队。
●诉讼监督类信访积案
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化解,派员进行法律评价,提出化解建议。
●涉检信访积案
检察机关应依托矛调中心调解力量的集成优势,强化释法说理,解决信访积案。
02
强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及时导入法定程序办理,加强对司法各环节的监督。
对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牵头开展联合接访、听证、答复等工作,“一案一策”提出化解建议,督促原办案单位开展信访实质性化解工作,视需要,可全程参与信访化解。
03
强化公益诉讼类信访案件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应聚焦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依托矛调中心,主动协同职能部门开展精准监督、专项监督。
在案件办理中,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出起诉、公开听证等方式,守护公益核心价值,解决群众所需所求。
04
强化各类信访案件的溯源监督
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分析,加强社会风险预防研判,对突出的领域所暴露的管理漏洞进行梳理并及时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重点监督。
检察机关应当深入剖析相关行业领域违法犯罪、管理缺位等情形的主要特点、发生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及时提出健全行业治理的检察建议。
建立健全五大机制
01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
县级矛调中心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调关于法律监督事项的分歧意见,跟进法律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推动及时整改。
02
建立健全线索收集机制
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借助浙江省矛调协同应用等系统、片区检察官等制度,推动“线索上传”“检力下沉”。
检察机关要聚焦社会矛盾和群众投诉的“关键词”,充分挖掘社会关注的相关线索,把矛调中心打造为检察机关“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的前沿站点。
03
建立健全联合救助机制
县级矛调中心要构建救助合作平台,健全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衔接机制,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帮扶援助等措施有机结合,彰显市域治理温度。
04
建立健全依法终结和有序退出机制
对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开展建议终结工作,原办案单位不再引导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诉。原办案单位和检察机关应当共同推动终结案件的移交退出,并做好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和帮扶救助等工作。
05
建立健全监督落实机制
县级矛调中心各入驻单位要支持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检察法律监督有序开展。
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行政机关要认真办理检察监督事项,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法律监督工作,重视检察机关有关信访案件处理的意见、建议。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书面回复。
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打破信息壁垒,强化硬件保障,依托县级矛调中心,整合平台工作资源,强化检察法律监督,促进信访矛盾化解和社会综合治理。
往期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