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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问促四力” 推进“质量建设年”|仙居:助力迷途少年重新“起航”

台州检察 2023-05-02


【以“四问促四力” 推进“质量建设年”】

自全市检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市上下掀起“四问促四力”大讨论热潮,检察干警们争先创优、能动履职,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市检察机关如何将大讨论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一起来看——


2022年4月15日,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制发本县首份《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县妇联、县关工委召开“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宣告会。


【案情重现】

2021年9月,16周岁的小明(化名)以打暑假工为由在外租住,因此认识了一群所谓的“社会上的朋友”,在“朋友”的召集下,小明参与斗殴。案发后,小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全案及小明的个人情况,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仙居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小明父母已离异多年,小明判由母亲抚养。但因母亲长期在外经商,小明一直由祖父母实际照顾。母子之间缺少沟通,母亲对小明缺乏了解,在日常的家庭教育中存在监护不全面、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母亲对小明的个人生活所知甚少,甚至连小明身上纹有大面积纹身也不知情,放任小明在外租住,结交不良朋友,最终导致小明走上犯罪道路。


【检察机关督促监护】


针对母亲对小明的监护缺失情况,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小明母亲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重视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回归正途。


宣告会后,检察官向小明母亲详细解释了督促监护令制发依据、监护令的强制性、如何开展家庭教育等问题,对小明母亲前期怠于管理小明的行为予以批评。


随后,检察官联合县妇联、县关工委工作人员及在场律师,与小明母亲深入沟通,帮助她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并指导她调整家庭教育的方式,改善母子关系。

小明母亲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承诺将依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增进与小明的沟通,关心小明的生活,增强对小明的监护。


下一步,仙居县检察院将联合妇联、社会组织等成立帮教考察小组,对小明母亲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亲职教育和监督考察。



《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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