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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联检察| 路桥:公开听证会后,他撤回监督申请

台州检察 2024-03-19


共联检察

今年2月,台州全域推进“共联检察”进基层单元,台州人大、台州检察携手掀开“基层单元+检察”深度融合的新篇章。


作为台州检察依法能动履职的又一项探索,检察机关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升级模式”将会给基层治理带来哪些新鲜变化?


台州检察带您走进【共联检察】——


“听证会既解‘法结’更解‘心结’,特别感谢检察官和听证员的专业与耐心,我愿意撤回监督申请。”3月16日,在路南街道代表联络站内,调解成功后的郭某说。

2018年,路桥弘达汽贸公司(化名)将一辆依维柯9座汽车寄放于仙居县某二级营销网点销售,后网点负责人韩某将车子卖给第三方齐某,韩某未将车款支付给弘达汽贸公司,弘达汽贸公司未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

于是,弘达汽贸公司以其区域销售经理与韩某、仙居华跃汽车服务公司(化名)签订的一份《汽车销售合作协议》以及韩某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为证,一纸诉状将韩某与华跃汽车服务公司起诉至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判决由韩某、华跃汽车服务公司共同支付弘达汽贸公司车款13.98万元。判决生效后,弘达汽贸公司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从华跃汽车服务公司账户中直接扣划全额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官司败诉后,华跃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郭某觉得自己有点“冤”,直到公司账户被冻结时,他才知道有这起诉讼案件。郭某认为,弘达汽贸公司向法院提供的两份证据上的韩某字迹系伪造,《汽车销售合作协议》上未落款时间,该协议实际签订时间晚于韩某将涉案车辆销售给齐某,涉案车辆并非其与韩某合伙销售,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他向台州中院申请再审,台州中院驳回再审申请。
去年7月,郭某向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并提供了一份韩某指纹鉴定的新证据,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经初步审查后,我们认为郭某提供的新证据有一定的证明力。为了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我们向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技术性证据审查,经鉴定,《汽车销售合作协议》落款处郭某签名系本人签字,韩某签名不能认定为本人所写,韩某指印系本人指印,《车辆交接单》韩某签名不是本人所签。”承办检察官罗伟敏说。双方争执不下,心中怨念越来越深。
为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普法教育效果,依托“共联检察”工作机制,3月16日,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在路南街道代表联络站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勇担任主持人,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陆虎汽车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工程师费少标,1名区人大代表以及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保证听证会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二手车交易市场部分销售代表参与旁听。

“签订协议前,韩某和郭某一起来我们公司考察,现在有他们一起签字的合作协议,虽然协议没有写时间,但事实上我们的车子就是他们俩合伙销售。”“签这份协议是在涉案车辆销售发生纠纷后,对方还有两辆车子在韩某处,韩某自己的公司倒闭了,对方公司区域销售经理说把车子转到我公司销售才签的协议,协议未开始履行对方就把车子拉回去了,涉案车辆是韩某一人销售,与我无关。”听证会上,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
“在汽车交易行业,合同签订不规范现象确实存在,不利于营造行业内优质营商环境。涉案车辆至今仍未上牌,久拖更不利于解决问题。检察机关与人大携手共建,通过开展听证的方式纾解企业双方矛盾,及时止损双方损失,是双赢之举”。费少标代表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

经过听证会的释法说理,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均同意调解。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和听证员对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他们从法、理、情三方面引导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弘达汽贸公司返还华跃汽车服务公司购车款2.5万元,弘达汽贸公司提供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等材料,检察机关后续帮助协调涉案车辆上牌。当日,郭某撤回监督申请。
“疫情过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是当务之急,诉讼费时费力,以最小代价解决涉企矛盾是最优解,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做到依法惩处和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相统一,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赵勇说。
来源:路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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