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浙江检察》 | 王美鹏:高擎思想之旗 夯实法治之基 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台州检察 2024-03-19

作者

王美鹏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本文发表于《浙江检察》2023年第3期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国,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检察机关要聚焦“法治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紧密联系新时代检察工作地方实际,把握思想伟力,守护公平正义,深耕监督主业,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突出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特别是报告中强调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站在新起点,迈向新征程,检察机关必将以思想之光照亮监督航线,以监督之责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

一、聚焦“法治之问”,在举旗定向中把握思想伟力

新中国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蜕变,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飞跃。作答“法治之问”,检察机关必须在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以思想之光点亮奋进征程,以生动丰富的司法实践助力法治建设。

(一)从认识论的角度,

深刻领悟法治建设的政治宣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23次提到“法治”,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有力彰显了我们党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坚定决心。


法治建设要走在时代前列,离不开先进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思想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命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开创了全新局面。从理论逻辑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创新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精髓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方方面面,将唯物主义、社会主义、人民至上的法理要义贯穿全局并不断发展完善。从历史逻辑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总结了我国古代法制成败得失,传承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具有深远的历史穿透力。从时代逻辑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植根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时代课题,创造性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

(二)从价值论的角度,

全面锚定法治建设的战略航向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新时代十年的翔实数据成果鲜明映照出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据统计,截至2022年9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3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3000余件;司法机关85%的人力资源集中到了办案一线,人均办案数量增长了20%,结案率上升了18%,一、二审裁判生效后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8%,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总的来看,法治中国建设领域硕果累累。行至民族复兴的关键节点,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党和国家对法治的深思和谋划之重前所未有。特别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赶考之路上,必须要深刻认识到,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先走向法治化。“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既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也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建成,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从价值论的角度看,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全局工作中的坐标定位、重大意义,为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之基锚定了新航向。

(三)从实践论的角度,

着力贯彻法治建设的行动纲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全局和政治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新征程上,应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诸多风险和挑战,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需要凝聚法治这个最大“公约数”。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环节,提出了今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措施,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等等。对检察机关而言,司法检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提升履职质效,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还要通过履行监督职能,积极主动引领社会法治进步,促进接壤的“万亩良田”科学耕种、获得满园丰收。


从实践论的角度看,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凝聚着全党全国的高度共识,是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

二、聚焦“人民之问”,在同心共向中守护公平正义

纵观党的二十大报告,“人民”是贯穿始终的鲜明主线。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执法司法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都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都涉及到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还是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作答“人民之问”,检察机关必须在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努力当好公平正义守护者、公共利益代表者。

(一)遵循“公平正义”的民本逻辑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事实上,这一论断的背后也折射了司法工作价值导向的转变。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作为司法工作的评价主体,对检察工作的期盼和要求已经从过去的“有没有”转为了“好不好”。检察办案不仅要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更要努力做到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


检察机关必须将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访民情、问民需”,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切实将检察“供给”与时代要求对接,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用好用活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把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方式抓实抓好。要坚持“解民忧、惠民生”,强化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质效。特别是要结合地域实际,立足监督职能、回应群众期待,如深化“和合善治”的台州模式,迭代升级片区检察官、乡村检务站、云联检察工作站等平台,统筹建设“共联检察”并以此打造“基层单元+检察”新阵地,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深融入检察履职实践。

(二)深化“制约监督”的体系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目的就是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确保政法干警“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中,检察权的运行至关重要。检察机关直接、全面参与案件办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与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的监督。检察机关要把党的领导监督贯穿到执法司法全过程,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树立共同执法司法理念,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检察机关要有力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既要增强司法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有效减少效率损耗,又要在司法办案的各环节加强沟通与配合、制约与衔接,防范执法司法错误,确保法律正确适用、权力公正行使。

(三)把握“公共利益”的制度内核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立法不断完善,领域不断拓宽,法律授权不断增加。检察机关要努力打造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一方面,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群众诉求的需要,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依托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履职。要进一步加速特色机制的成果转化,如结合台州实际,充分发挥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等机制作用,深化推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新路径。另一方面,要做出更加扎实的公益保护实践成果,从绿水青山到蓝天白云,从“舌尖安全”到“脚下安全”,从个人信息安全到网络治理,从古树珍禽到文物和文化遗产,从英烈保护到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保护,加大“4+9”法定领域的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办案领域,让“公益诉讼”切实成为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三、聚焦“时代之问”,在能动履职中深耕监督主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也是继去年党中央在百年历程中第一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再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作答“时代之问”,检察机关必须在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决心和韧劲,依法能动履职,深化重塑变革。

(一)以系统性思维增强监督刚性

法律监督当有刚性,且唯有刚性,才能让检察机关拥有更多话语权和主导权,确保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书写新时代法治篇章。检察机关的监督刚性主要来自于内部、外部两方面。


从内部看,关键在于强化自身硬气、提振刚性权威。前者意味着,每名检察官都要把好案件质量第一关,切实淬炼硬核能力,养成严谨规范的职业习惯,进一步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严防司法不公不廉不严,守好检察履职“生命线”。后者意味着,检察机关要紧盯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突出问题,在党内监督的主导下,依法有效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法律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在固强补弱中树立法律监督的刚性权威。


从外部看,根本在于把握发展机遇、营造刚性环境。近年来,检察工作可以说是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机遇期。检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一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用足用好府检联席会议、法检联席会议等机制成果,为检察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二)以能动性实践做优监督质效

检察机关要聚焦党中央部署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过河”任务,以能动性实践解决好“桥”与“船”的问题,融合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决策部署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无不与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密切相关。检察机关要聚焦大局大势,实现“组合式”法治供给。牢记“国之大者”,注重从政治根基、大局稳定上考量,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照最高检“进一步加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力度”的工作要求,聚焦企业合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重点工作,持续优化落实检察护企政策。如结合省情、市情,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厚植台州民营经济发展沃土,以市场主体“感受度”为落脚点,迭代升级“检企通”“融易治”“合规智检”等场景应用,在激发民营经济新活力、护航小微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等方面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检察样本”。


同时,检察机关也要聚焦主责主业,答好“融合式”法治答卷。牢牢把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在“上下接续监督,横向统筹推进”中,加快形成系统严密、配合有力、联合高效的检察一体化履职体系。适应跟进检察履职新要求和自身发展新需要,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以更有力监督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有力信心决心打造检察侦查等过硬品牌。

(三)以创造性张力升级监督路径

当前,数字科技已经成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对检察机关而言,检察大数据战略是法律监督质效飞跃的关键变量和科技翅膀,更是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重要抓手。


在数字检察的新赛道上,检察机关要坚持唯实惟先,全力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要从监督办案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凝聚“现成经验用不好,有何颜面谈创新”的基础共识,借鉴用好“他山之玉”,聚合放大“本土之光”。从信息共享的根本目的出发,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小点切入、以点及面”的数据共识,不求数据共享大而全,但求专项监督精而准,力求把监督做到点上、做出实效。


可以说,法治和数字化的深度融合,是中国未来法治的生命逻辑,必然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要把实战作为赋能关键。坚持大数据法律监督和应用场景“两手抓、两手硬”,深度挖掘“信息富矿”,开拓富有体系性、规律性、创造性的数字路径。在兼顾治理领域的基础上,持续挖掘执法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有力破解监督信息不畅、手段不足、质效不高等瓶颈难题,在完善组织体系、谋划监督场景、深化系统治理等方面不断攻坚突破,全力打造数字检察变革高地。


END




往期推荐


共联检察 | 椒江:以案释法“面对面”,“法结”“心结”一起解
共联检察丨温岭:强制医疗现场座谈 合力化解执行难题
共联检察 | 玉环:公开听证走进人大代表联络站
共联检察 | 释法说理解心结 化解矛盾续亲情
检校合作 | 台州检察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