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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上演速度与激情,为“报仇”全城“追杀”

2018-01-26 幸福福鼎

常说和气生财和气生财

福鼎居然发生了这种事!

为了替同伙“报仇”

上演速度与激情

全福鼎“追杀”某人

2017年6月11日凌晨1点

被告人张某鹏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宾馆住宿时

受他人电话召集后

为替“阿虎”实施报复

与同住的林某某、庄某某(另案处理)

等人携带藏放于宾馆内的砍刀

与“胖子”等人共同乘车在市区搜寻报复对象

在桐城街道麻坑里地段与“阿虎”等人

乘坐的另外二辆车汇合

并分发口罩、砍刀等物后

共同在市区继续搜寻目标人员

凌晨2时50分

被告人张某鹏等人在福鼎桐城街道竹家湾附近

发现目标人员所乘坐轿车

便驾车冲撞该车

继而驾车追逐被害人所乘坐轿车至

竹家湾一处居民住宅楼前

轿车车上人员弃车逃跑

被告人张某鹏等人则下车持刀追赶

部分人员持刀砍砸被害人所乘坐轿车


“阿虎”等人将逃跑的被害人梁某某抓获

并带上被告人张某鹏乘坐的轿车

随后,被告人张某鹏等人将被害人梁某某带至

桐城街道普后村、贯岭镇巫溪烧烤店等处

“阿虎”等人下车持刀殴打梁某某

造成梁某某轻微伤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鹏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为替同伙实施报复

先与同伙多人相聚集

后携带现场分发的砍刀、口罩

并共同乘车在市区搜寻报复对象一方人员

又与同伙共同持刀追逐对方人员

打砸对方人员车辆

造成一人轻微伤及财物损毁价值达5834元

其行为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处被告人张某鹏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寻仇私斗不可取

没有任何人有权利

凌驾于法律之上

用自己的标准去惩罚别人

违反法律则必将受到惩罚


“幸福福鼎”编辑部

来源:公信福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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