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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以案示警!野外违规用火,必罚!!

金都招远 2023-09-13

绿色呵护你我他

森林防火靠大家







 近期,我市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面向社会公布典型森林火灾事故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典型案例



案例一: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2年4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大桥社区驾驶二轮摩托车至青岛三标山北坡区域挖野菜。

 当天14时许,李某抽烟休息,并将抽完的烟头掷于地上,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山上林木杂草,李某随即对山火进行扑救,但因风势较大未能将火扑灭,山火逐渐蔓延变大,李某因害怕被发现,遂骑摩托车立即逃离现场。

 随后消防人员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对山火进行扑救。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资源价值损失、木材损失、火灾扑救费用等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2022年11月3日下午,山东青岛三标山着火一案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例二:有期徒刑4年 赔偿127万元



 2011年3月12日石门孙家村村民孙某,因在本村北山烧荒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594亩,造成经济损失127万元,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被害单位127万元。

案例三:有期徒刑14年



 奶子场村村民林某某因对社会不满、发泄私愤、报复他人,2012年4月17日晚10点左右,趁夜深人静时偷偷潜入位于陈家水库南岸本村西山上点燃山火。当晚风力达10级,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这次森林火灾,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直接和间接损失达一千万余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林某某因犯故意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例四:有期徒刑3年 缓刑5年



 2013年3月11日宅科村村民张某,因在本村西山为其父烧百日,燃放礼炮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97亩,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人在案发后,先期主动向镇政府交纳了4万元的育林费,并自愿受村委监督,带领家人在被毁山林的范围内植树。同年3月21日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五:有期徒刑1年



 2014年5月29日11时许,年头宋家村村民宋某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在本村东山上坟烧七引发火灾,过火面积为林地30余亩。当日,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例六: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春季防火戒严期,我市发生了三起较为严重的森林火灾,分别是:

 3月15日12时30分许,张华王家村村民孙某带领其女儿到本村西南山为其丈夫上坟时,烧纸引发了森林火灾;

 3月16日12时许,北栾家河村村民蒋某与妻子张某在本村东山拾草时,蒋某因吸烟引燃柴火进而引发森林火灾;

 3月16日14时许,梅家沟村村民刘某因在村承包地内烧地堰引发了森林火灾。

 这三起案件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了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希望广大群众认真汲取以上教训,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对于擅自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情火灾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绿色呵护你我他,森林防火靠大家,让我们大家都行动起来,共同建设守护好绿色金都,美丽家园。



很多人习惯随手抛掷烟头

殊不知小小的烟头,威力无穷



十年难育一棵树

星火能毁万亩林

森林防火

请注意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正值秋季,天干物燥这些防火常识要记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醒您:


 发现森林火灾及火灾隐患,请立即拨打电话:8215230、8259119、119、110进行报告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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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央视新闻、应急管理部、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责任编辑: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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