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注意️!今年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官宣来了!

金都招远 2023-09-13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行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区域通告如下:

 一、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道路为主要边界划定,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

 二、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具体规定,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执行。

 三、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生产、存储、销售、使用场所;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


















往期推荐

 我市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述责述廉暨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召开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

 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荣登“2022山东社会责任企业(企业家)”榜单!


◆ 壮观!城子水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引来成群野鸭越冬


 让群众满意 为金都添彩 为家乡打call


严正声明:尊重知识与劳动,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

来源:招远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金霞   

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